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5-05-30 14:11王欢
2015年6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挑战

王欢

摘 要:民族关系与民族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通过对处理民族治理问题的伟大实践与对中国国情的准确认识,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将此项制度作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治理虽然带有民族性,自治性,却与国家的治理息息相关。如今,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会面临新的挑战。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挑战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的背景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中汉族人数最多,占全国总人口的91.76%。其他55个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仅仅是全国总人口的8.24%。但是在地域分布上,少数民族占全国总面积的63.72%。因此,我国形成了以汉族为主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状况。在历史的进程中,各个民族在自己的居住区域内不断发展。他们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化,风俗,语言,宗教,习惯,等等。旧中国时期,各族人民都饱受煎熬,摆脱压迫,实现解放独立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就把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各个民族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各族人民利益的空前一致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有利于提出这项制度空前发展的环境。

(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各族人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中国不仅推翻了各种势力的压迫,同时废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中国正在以一个独立自主的新形象屹立于世界,正在营造一个各族人民相亲相爱,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正在并始终坚持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为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而奋斗。在抗战时期,我们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有一定的探索实践经验。同时,党的领导人从中国的国情与实际出发,认为中国不能模仿苏联模式创建联邦制,认为只有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是正确的选择。通过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1949年在党及其领导人一致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表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被确认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二、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

所谓国家治理就是指国家的治理体系和国家的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影响并制约治理能力的发挥,治理能力影响并制约治理体系的变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治理体系是国家为实施其目标而制定的基本治理制度,它规范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执行。而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的执行力的体现形式。所谓现代化就是不断更新变革不符合发展规律与模式的陈旧观念,不断完善目前的现状,为达到新的阶段和高度而不断探索创新。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就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因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国家的现代化十分重要。所以,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颁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以 下 简 称 《决定》)中,特别强调了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首次在国家政治层面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治理制度。历史的实践与中国的国情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多民族的国家形势下,只有坚持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各族人们共同发展、和谐共处,使人民对生活的幸福感不断提升,党和国家的政策才能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各族人民在相对规范合理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新时期,新问题,新前景。不仅仅民族区域自制度需要不断革新跟随现代化时代的先进脚步,国家治理的其他方面也都需要完善。在开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积极面对实践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习近平作为中国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围绕治国理政发表了大量的讲话,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这些都体现了中国领导人对中国现代化的新认识与新主张。笔者认为,中国党和领导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执行与完善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处理民族问题与民族关系的重要部分。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认识与挑战

民族区域治理问题带有自身的特殊性。第一个是执政主体是由国家政府与地方自治机关以及组织构成的,带有“自治性”。第二个是民族的发展现状都有自身的特征与局限性,为了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发展目标,党和国家的具体治理方式需要接地气。第三个民族区域治理关系到民族团结与民族关系,关系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族人民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问题,因此民族区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讲话中提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加强和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因此,在不断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过程中,对于发展不平衡,现代化发展落后,民族特殊性与社会性共存的各个民族需要不断坚持与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不断坚持建立与完善法治的制度体系,需要不断坚持与落实各项治理的民主性,需要不断坚持从国家全局治理情况与地方治理特殊现状来分析解决问题。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要实现民族管理的现代化转型,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第一个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具有法治性、民主性的政策,修改与完善不合理的管理制度。第二个是实现真正的治理而不是管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制造一切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因素,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拥护感。第三个是在处理民族区域的特殊问题与特殊矛盾时,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处理体制,切实维护好民族的安定团结。总之,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族区域治理依然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部分。我们要努力处理好各民族的各项治理问题,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美好家园而不断奋斗。(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学院)

参考文献:

[1] 《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

[2]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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