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纳粹军官的良知

2015-06-01 12:24石顺江
山海经 2015年16期
关键词:良知军官纳粹

文/石顺江

一名纳粹军官的良知

文/石顺江

帕丽斯的丈夫名叫朗威,是一名曾经在纳粹部队服役的军官。1943年冬天,朗威休假回家。晚上洗脚的时候,朗威对妻子说道:“还是待在家里舒服,这该死的战争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如果不是……”妻子心不在焉地听着他的絮叨,不时地点头附和。

返回部队刚三天,朗威就接到了部队军事法庭的传单,理由是他在休假期间发表过有损希特勒的言论。根据1934年纳粹政府的一项命令,凡发表不利于第三帝国的言论都是非法的,一经发现就要被判死刑,朗威面临灭顶之灾。

1949年5月的一天,德国班贝格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坐在被告席上的竟然是朗威的妻子帕丽斯!其实,丈夫朗威当年并没有执行死刑,得知实情后,他将妻子告上了法庭。

原来,帕丽斯早就有了外心,为了和邻居小伙戴恩长期厮守在一起,曾蓄谋已久,但一直找不到妥当的时机。当听到丈夫攻击希特勒政府的言论后,帕丽斯豁然开窍。朗威因言获罪,最终被判处死刑。

法庭上,帕丽斯一再辩解:“我没有罪,为什么要对我判刑?朗威当时确实说了反动的话,我向当局反映是合法的……”法官义正词严地对她说道:“你确实拥有当时法律赋予你的神圣权利——‘告密权’,你的做法符合当时的法律,朗威也是按照当时的法令判刑的,但纳粹政府的法令违反了人类良知与正义感,因而它是无效的……”帕丽斯听后沉默不语。

“告密权”是当时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这个世界不仅仅有法律,还有良知,法律要建立在良知的基础之上。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而是良知。这“最高的良知”就是超越法律的法律,依照违反良知的法律去做,貌似遵法,实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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