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要这个理”

2015-06-04 06:49
南方周末 2015-06-04
关键词:鹤壁市驻马店市组织部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薛小丽 吴非

52岁的河南省平舆县法院原院长刘德山还有法官梦。

2015年5月24日,他从平舆县赶到了北京,希望直接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五年前,因在担任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法官时办理的一起减刑案件,刘德山被以玩忽职守罪逮捕并起诉。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浚县、鹤壁市和河南省三级法院均判其无罪。

这位老法官曾讲述了他遭遇难以想象的遭遇,整整30年的法律历练和信仰,似乎经不起19个月司法体验的残酷撞击。(详见南方周末2012年5月10日《30年坐堂审案,不如19个月“震撼教育”?法院院长公开求证:我有何违法》)

三年半过去了,刘德山还未能获得满意的国家赔偿,而复职之路仍然“在路上”。

“我不是在争 这一天两天”

2013年12月5日,刘德山向鹤壁市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他的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新华网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返还其被违法扣押财物。

在法定期限,鹤壁市检察院没有作出赔偿决定。

2014年2月28日刘德山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复议。5月7日,刘德山接到河南省检察院赔偿复议决定书,因对此不接受,随即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河南省高级法院组织鹤壁市检察院与刘德山进行了赔偿质证。

双方对侵犯人身自由时间的认定,有着不同的看法。刘德山认为,他被侵犯人身自由488天;而鹤壁市检察院认为是461天。

关键的分歧在于,2010年5月4日到5月31日的28天是否应该计算在内。

刘德山认为,这28天里,鹤壁市检察院事实上对其实行了“刑事司法行为”,理应被算入范围。

其中,前8天,他被关押在驻马店市颐和山庄宾馆;此后,检察机关正式对其进行“监视居住”,而实际是被关押在浚县迎宾馆内,长达20天,另外还有一个夜晚关押在浚县检察院。

对此,鹤壁市检察院回应:在进入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前,是“驻马店市政法委纪工委”办案,抽调了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该院不应当承担该期间的赔偿责任;监视居住期间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刘德山随即提供证明:“驻马店市政法委纪工委”根本没有办理刘德山案。 河南省检察院维持了鹤壁市检察院的决定。

2014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将“监视居住”的那20天计入,但还是采纳鹤壁市检察院意见,认定另外8天是检察院立案之前,从而认定刘德山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480天。决定赔偿刘德山人身自由赔偿金9633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6000元。

“480天是从2010年5月12日起算,至2011年9月3日释放的时间。赔偿决定的理由是检察院立案之前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2010年5月10日。”刘德山因此认为“按照省法院的理由计算也应当是482天,480天是错误的”,所以,至今没有领取上述赔偿金。

“申请领取赔偿金就意味着我认可这个错误的赔偿决定书。我不是在争这一天两天,我就是要这个理。”刘德山说。

“消失”的个人财产

最让刘德山不能释怀的,是他被扣押的财产未能追回。刘德山称,当年鹤壁市检察院扣押了其现金8229元以及电脑等二十项财产。

扣押的时间,同样发生在他被关押在驻马店市颐和山庄宾馆和浚县迎宾馆期间。

据刘德山回忆,家人曾为其送衣服、剃须刀等其他日常生活用品。之后,刘德山还了解到,鹤壁市检察院相关人员曾到其平舆法院的办公室搜查,并扣押了他的公用电脑。当时平舆法院一位同志曾为其送过部分物品。

鹤壁市检察院认为,“没有扣押刘德山的财物,有关部门也没有向该院移交任何财产。”河南省检察院未支持刘德山要求鹤壁市检察院返还扣押财产的申请,认为“应向浚县检察院申请返还”。

河南省高级法院最终的决定,以刘德山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河南省检察院的此项决定,驳回赔偿请求。

刘德山向河南省高院提供的重要证据,是他的前同事、现平舆县法院工作人员出具的一份证言。

这位工作人员证实,2011年12月6日,他接到电话通知到驻马店的某个宾馆,对方报说他们是鹤壁市检察院的人员,让他帮忙领取刘德山此前被扣的个人物品。当时,他表示这些物品并不是自己经手,因此不方便由他领取。

刘德山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了当时那名工作人员发给他的一条短信:“鹤壁检察院来人,让我接收当时拿你的东西,有电脑、眼镜等等。”

南方周末记者曾试图联系这位工作人员,在第一次打通电话被告知“现在忙,之后再打”,之后便无法再打通其电话。

“我不能因为 渺茫就放弃啊”

当年与刘德山一起办理那起减刑案件的法官王琦,与刘德山同样被拘留、逮捕,最终也被判决无罪,回到了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工作,并获得国家赔偿。王琦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被带走后原单位并没有将其免职,因此终审无罪判决后,便通知他回单位上班,并无什么波折。

刘德山的复职却迟迟没有着落。他被带走后,法院院长的位置有人接替。

在被无罪释放后,刘德山去找驻马店市市委组织部,希望可以恢复工作。“组织部认为我这个事情不仅是法律判决,还要纪委作结论。”

2013年3月,驻马店市纪委经过审查后,分别通知刘德山、中级法院党组和市委组织部:“刘德山的行为不构成违纪,不予纪律处分,不影响工作安排”。

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公务员局(2010)10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被拘留、逮捕后判决无罪,且没有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但包括公务员法在内的法律、文件对恢复工作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纪律检查案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对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后,处分之前,只有“停职”规定并没有“免职”规定。

刘德山顺利地得以恢复其工资待遇,但复职问题一直在有关部门之间“踢皮球”。在反复找了法院、组织部、市委之后,他最终等来的回复还是“再等等”。

河南省人大代表苗保朝曾陪同刘德山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交反映材料。苗保朝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省高院的工作人员曾把刘德山的材料带到驻马店,并跟驻马店市委组织部说明了相关情况,但组织部给出的回复是“无法为他一个人进行干部调整”。

刘德山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最高法院。此前,他曾邮寄了三份材料,还特意加了一块钱的短信回复功能。他确实也收到了“已签收”的短信,但一直没有等到任何回复。

在吃了闭门羹之后,5月27日晚上,刘德山坐上了回程的火车,结束自己的第一次最高法院之旅。

“我还会继续寄材料,我还在等最高法的回复。”刘德山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一生信仰法律,追求公正,不能毫无根据地接受这样的一个结果。这一切太渺茫了,但我不能因为渺茫就放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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