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5-06-06 18:50
当代工人 2015年9期
关键词:工伤待遇养老金

改革前已退休的机关人员

养老金如何发放

问:辽宁沈阳市肖颖

我是一名退休的机关工作人员。请问养老改革后,我的养老金怎么发放?

答:

文件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a”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问:广东汕头市李高伟

我工友最近正在进行工伤鉴定。请问,鉴定书应该写明哪些事项?

答:

文件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保部令、国家卫计委令第21号)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期间

死亡丧葬待遇该由哪里支付

问:辽宁抚顺市赵军

我们单位有名职工,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期间死亡,请问其丧葬待遇由新参保地支付还是由原参保地支付?

答:

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期间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转移的资金已经到达新参保地的,丧葬待遇由新参保地支付;转移的资金未到达新参保地的,丧葬待遇由原参保地支付。”

辽宁省人社厅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辽人社函〔2014〕119号)

优抚对象在住房上

具体能享受哪些优惠

问:甘肃张掖市许静

听说国家对一些人群在住房上有优待政策,请问具体能享受哪些优惠啊?

答:

文件规定:“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

“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围。”

“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优先安排到当地光荣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

另外,“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视为一个家庭,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认定。”

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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