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及其对策

2015-06-26 03:19王颖慧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2期
关键词:小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

□文/王颖慧

(石家庄市冠瑞恩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及其对策

□文/王颖慧

(石家庄市冠瑞恩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

[提要]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与日俱增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各地涌现,自上世纪70年代兴起后,小贷公司在国际上迅速发展起来。我国也在20世纪80年代起逐渐开展了小额信贷试点。小额信贷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个人和微小企业融资的最好工具之一。它在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因为小贷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只有九年,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身份定位不准确、税负压力大、业务范围狭窄等一系列因素导致其融资渠道单一。后续资金的不足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直接因素。

小额贷款公司;现状;融资;对策

收录日期:2015年5月6日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现状

作为金融服务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经济方面和管理方面。小贷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将民间资金聚集起来并且使民间借贷规范化、稳定和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等。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给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机会,并且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起推动作用。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经过几年的运营,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新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原始资金不足。小额贷款公司最初的资金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获赠资金、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金融机构融资的比例还要求不能超过资金净额的50%。这三个方面的资金对于小贷公司的发展来说是很有限的。而且小贷公司是“只贷不存”,这对于小贷公司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不足。从2008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急剧增加,覆盖面积扩大,机构数量呈爆炸式增长。从2008~2013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由仅有497家公司迅速增长到7,839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约是2008年的14.6倍,每年的增长速度都在不断地扩大。同时,据统计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也在大幅度增长。在2008年的时候,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41.08亿元,贷款余额为85.73亿元。而到2013年底实收资本达到了7,133.39亿元,贷款余额8,191.27亿元。贷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距也是不断地增长。综上所述,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数量也不断地增长,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也在大幅度地增长,说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然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由于贷款余额的不断增大,后续资金不足,从而出现了“无款可贷”的局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只出不进”,导致公司资金不能快速的周转,在把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放贷出去后,没有其他后续的资金来源,面临着停止放贷业务的窘境。

(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受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规模有限、来源渠道单一,后续资金注入困难,小额贷款业务受资金限制的问题突出。由于信贷资金发放和回收速度的不均衡,进一步加剧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因为小贷公司注册资金和融资比例都有限制条件,这些所有资金加起来也不能解决其融资问题更不用说进行资金周转了。同时,信贷业务基本陷入停滞,主要工作就是对已发放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后续资金不足,资金断裂的问题较为普遍。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障碍制约因素

(一)身份定位尚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央行主导发起设立,交由地方政府监管的,虽然在发起之初是按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来规划,但要获得“金融机构”名分并不容易。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性质是工商企业。然而它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其经营的对象是资金,但它又不是银行,不具备货币中介的职能。因为小贷公司身份地位的不准确,导致其自身规模很难再扩大。

(二)缺乏有效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贷款进行融资,不仅成本高,而且缺乏有效地担保。银行向一般的公司或者个人客户贷款,为了确保其贷款资金的安全,银行要求贷款申请客户提供一定的流动资产或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有着它自身的特色,一是其自身资金匮乏,如果靠自己的信用额度贷款的方式进行贷款,由于得到的数额不大,对于小贷公司客户的需求来说远远不够;二是一般小贷公司的办公地点大多数是出租别人的,而非公司自有财产,所以很难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抵押。

(三)“只贷不存”。对于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本身规模较小,业务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要想得到银行业资金支持和信任是很不容易的。而且现在的市场上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发放速度远远小于资金的需求速度,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资金的发放量小于其需求量,使得资金的紧张程度进一步加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小贷公司严格地执行“只贷不存”,使得融资问题进一步加剧。

(四)税负压力大。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压力十分沉重,其盈利空间受到挤压。小贷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以普通企业的身份缴纳税金。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按25%征收,营业税按照5.6%(含教育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而农信社营业税只有3%,还有0.05‰的印花税。与小贷公司相比,属于金融业的银行在纳税方面就要少缴税一半多。这对于小贷公司来说是不合理的,使小额贷款公司税负压力加大。

(五)业务范围狭窄。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业务都是比较单一和缺乏创新的。小贷公司主要从事贷款业务,并且不能跨越注册地开展贷款业务,这使得小贷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解决对策

(一)对小贷公司身份及发展方向重新定位。由于身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企业,缺乏相关优惠配套政策的支持。相关专家的看法是应该给小额贷款公司带上“金融机构”的帽子,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小贷公司归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范畴。带上金融机构帽子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享受同业拆借,从银行再贷款等待遇,这对于解决小贷公司的资金紧缺问题有很大帮助。因此,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及发展方向重新定位,不仅解决了资金来源困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其初始的发展目标。

(二)向金融机构融资

1、提高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比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主要途径: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二是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三是不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申请标准,主要是通过这几种途径来缓解小额贷款需求旺盛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应尽快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融资比例,为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得融资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金融机构给予每个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比例一定,是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的,而市场本身也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政府要做的只需要确定一个最高的融资比例。

2、向信托公司融资。“信托”作为另一种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额贷款公司流动资本紧缺之痛。据了解,目前信托公司与小贷公司等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途径主要有三种。第一种途径是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托公司组合在一起到银行办理委托贷款,这种方式名义上符合信托公司到银行融资的规定;第二种是小贷公司股东将自己手中持有的小贷公司股权出售给信托公司,并且获得一部分资金用来扩充小贷公司的资金。信托公司将得到的股权包装成信托产品,在其到期后,小贷公司以溢价回购的方式支付给信托公司本息并得到回购的股权;第三种是向信托公司出售信托产品只是名义上出售,将发行信托产品的资金用于在银行贷款,当借款者还清借款之后,小贷公司会通过溢价的方式回购之前出售的贷款资产。

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间进行的短期借款,目的是为了缓解资金的紧缺。同业拆借的方式主要是利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距来调剂资金。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为金融机构,但从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的本质特征来看又具备金融机构的属性。《金融机构编码通知》中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所以,首先要在制度上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进入全国银行业的同业拆借市场的相关文件;其次,人民银行要按着相关文件尽快放开小贷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和中期票据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这对于小贷公司来说是新的突破和进展。

(三)在股权交易所挂牌。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有机会在交易所挂牌,对其融资渠道的扩展起推动作用。小贷公司可以在遵循现有的政策条件下采取存量挂牌的方式。挂牌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化,能够得到更多的投资人资源和更丰富的信息量,给融资提供更多的机会。

2013年12月31日,河北省首家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沧州市中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与此同时,沧州市万雉园、兴邦车业、新农生物3家企业也挂牌。沧州市中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把扶持“三农”作为主要任务。其注册资金为2亿元,是河北省唯一一家集国家、省和市为一体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周密的考虑和研究决定将其挂牌交易。挂牌之后,公司就可以发行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和股权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来扩大资金。

挂牌以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享受更多的金融福利,这对于扩大融资渠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税负。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税负的问题,还是要回到性质上来说。全国工商联在《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提案》中提倡,建议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认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适用农村信用合作社现行的优惠税收政策,即企业所得税减半,营业税按3%征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

(五)开发信贷产品,丰富信贷种类。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产品比较单一,所以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是目前要做的事情。这样做不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也满足了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样可以推进所有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上海、浙江、重庆、云南等省市在这方面走在其他省市前面,他们在达标的小贷公司里逐步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这种模式,而且得到了不错的反响。

委托贷款通过两种方式开展其模式。第一种模式:小贷公司只是单纯的将委托业务作为中间业务,而小贷公司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只是收取一些手续费;第二种模式:小贷公司担任介绍人的角色,委托贷款作为中间业务,而小贷公司就是凭借掌握很多的信息给借款人提供委托人。在这个过程中,小贷公司承担着相应的风险所以会向委托人收取较高的手续费。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因为小贷公司开展的委托贷款业务风险比较大,而且涉及到不止一方的利益,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分批试点展开。开展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并且严格的控制风险,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小贷公司并指引其符合规定的发展。

为了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贷款,充足的资金来源是前提。虽然不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是可以通过其他各种途径获得融资的,而且基于其金融机构的属性,小额贷款公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在小贷公司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其原因是由于《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尚未明确等因素。本文主要结合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对策,希望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小贷公司缓解资金困难,并使其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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