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和账务处理

2015-07-02 08:19那春梅
企业导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经营收入账务处理会计

那春梅

摘 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经过部分经营活动获取的收入,不包含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经营收入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必须弄清楚主营业务、附营业务的主次关系;严格以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所有收入必须作为事业单位的预算;以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作为经营收入的运营方向。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账务处理

一、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以经营活动获取的收入为主,不包含以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方式得来的收入。先举例说明。经营活动收入:科研单位的社会咨询服务活动收入;事业收入:为有关单位提供科研服务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某社会团体的社会服务活动中出租、出借闲置型固定资产行为。事业收入:学校收取的学、杂费,是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范畴。

独立核算是对所有经济业务的全面记录,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体系定期编制成财务报表的一种会计核算形式。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即独立核算单位,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是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收入积累,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纯收入必须与其他收入一起纳入事业单位的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校办企业有独立的财会机构或配备财会人员,对企业账目统计、核算、管理,独立计算盈亏,实行的经营活动具备独立核算能力。校办企业将部分纯收入上缴学校后,会归类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继而从事非营业类事业,严禁列入经营收入进行处理。非独立核算是相对于独立核算而言的,事业单位从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对财政拨款、物资授发后进行日常运行所需的业务活动,最终的收支状况不归自身独立计算,而是把相关涉及的经济业务资料交由上级进行会计核算。学校后勤单位食堂宿舍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此获得的收入和支出问题,不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计算总体性收支盈亏,将所有的经济活动资料整理完全后报经学校,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属于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部分。

事业单位是专业业务活动的主体。专业业务活动是国家机关或组织利用国家财政资金进行的社会公益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事业单位进行的经营活动则以营利性为主旨。目的性差异使这两类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有原则上的不同。事业单位对经营规模小、独立核算难度较大的经营活动归属于“经营收入”的会计核算中;对可以自主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要依照企业财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会计核算结束后要将经营活动纯收入的一部分上缴事业单位,归类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管理

(1)分清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正确处理主次关系。事业单位从本身特点出发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这是它的主营业务和职责所在。而本单位开展的经营活动属于附营业务,从属于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发展资本,是为主营业务服务的。所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分配,必须有主次之别,把保证专业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与完成作为首要工作。以正常事业计划完成为基础性条件,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本单位的各种有利资源来进行经营活动,有效转化为单位的发展资本。(2)规定审批程序,严格报批要求。事业单位一般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出现需要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活动时,必须按照管理规定,经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可实行;当经营性资产的一次性价值转化数额巨大时,必须申报报财政部门,得到批准。(3)规范工作行为,严格财务管理。经营收入状况的系统化、全面性反映,需要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对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单位规定对所有的经营收入进行单位化预算程序的统计、核算与管理。(4)申领营业执照,严格经营范围。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开展伊始于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准。只有该单位申请登记审核成功、获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依法进行核准登记经营范围许可的一切经营活动。这是国家的制度性规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才能有效保障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5)严格会计原则,确保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的差异。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工作原则,严格两者间的不同性质与不同类别,实现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间不同的经济成果的正确与可靠。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方法的演变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有关位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收入的会计处理,要采用权责发生制。而现行经济发展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运行有了更高的要求,权责发生制的利用出现了很多不足,必须向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向发展。

权责发生制,将应收应付作为未来收入、支出的标准化要求,对实际性货币资金收支状况没有记录,致使后期收入统计的应收账款较多,实际账务的会计核算工作量加大,降低工作效率,影响经济活动的商业信用。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核算事业单位中数额较小、比重较少的主营性收入时,大量的应收账款项目会出现表面上的收入,可能形成一种空白经济或是坏账损失,这在一定时期内的虚拟性收入、利润或坏账性核算,即使采用备抵法、直接转销法来核算坏账,也会造成较少的会计业务却需要较繁多的会计核算工作,违背了会计核算原则。而收付实现制原则是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实际性收入进行入账管理,会计核算主要面向“实际收入”项目,减少了工作量,保障了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可靠性与真实性。

一些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中会选取另外一种会计记账基础进行核算其中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收入部分。这类经营活动所占比重较小,但是两种记账基础并存形式,容易形成会计工作的混乱局面,统一采用收付实现制是最科学合理的。

权责发生制,一直以来被许多企业作为记账基础,但已不能适用于会计改革方向,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不足。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收入标准的具体要求,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利用权责发生制将确认收入更接近实际收入,而这种形式却也在向收付实现制发展。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具体的记账明细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可独立核算的,称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账户,要将该账户下的纯收入上缴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还设置了“经营收入”账户,包含了经营活动中规模小、核算不便或不能独立核算的。“经营收入”账户属于收入类账户。贷方为经营收入进账,余额反映经营收入的不断累计数额,后期会全部转入“经营结余”账户,无余额;借方为营业收入支出。

“经营收入”账户依据会计核算原则的需要,其下分有明细账。经营收入的确认工作,需要设置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账户;贷记“经营收入”账户,小规模纳税人单位的借记账户是实际价值的积累(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以贷记中设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中有一种情况,对任何时期退回的销货,都属于经营收入的支出项,贷记“银行存款”。一般纳税人单位借记“经营收入”(不含税价格);销售收入的应交增值税单位借记“经营收入”(不含税价格);销售收入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经营收入的积累过程中发生的折让、折扣是经营收入的支出,属于贷记部分。本期“经营收入”账户余额在期末核算时会全部转为“经营结余”账户,借记“经营收入”,贷记“经营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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