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案”的话语建构与话语斗争:批评话语分析的启示

2015-07-15 06:26牵文玉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8期

牵文玉

[摘 要]批评话语分析( CDA)认为话语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主体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对同一社会事实会有不同的建构,而话语斗争也因此展开。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对浙江农民倪海清因销售自制特效药被捕这一案件进行了批评性语篇分析,旨在从话语的角度探索这一案件争议的根本原因,并提出通过加强话语对话性减轻这一社会矛盾的建议。

[关键词]话语建构;话语斗争;话语秩序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5918(2015)08- 0095 - 02

doi:10. 3969/j.issn.1671- 5918. 2015. 08- 044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是对浙江金华农民倪海清因销售“肿瘤特效药”被捕案件的批评话语分析研究。以下为该事件的梗概:浙江金华一江湖郎中倪海清研制出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并在当地生产且销售此药。2011年10月17日他所经营的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被查封,他及相关人员被捕;2013年4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这里促使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对于同一种药品的界定,为何作为社会主体一方的相关执法部门从法律角度出发判定该药为假药,而从得益于此药疗效的患者角度出发,药品是否“有效”才是关键,且前者最终将“假药”变成了既成的事实,且这种法律与疗效之间的斗争是如何体现在话语层面的?

二、关键概念

(一)话语建构

批评话语分析学派的先驱人物Fairclough认为,话语实践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对社会具有建构作用,与此同时,不同的社会主体处于不同的社会背景和阶层,代表着不同的社会机构,就会从不同的视角解读同一社会实践,也正因为如此,不同声音的对峙孕育了重重的社会矛盾。从后结构主义来看所谓的“真理”,无论是倪海清的研究成果以及成功救治的病人的执辞和相关医学专家给出的证明,还是法律的明文规定,都不是非错即对的存在性事实,而是依赖于个人主观而建构起来的不同话语。就“特效药”的话语建构而言,两种不同话语构建结果的产生是由于双方所采用了不同的话语体系。

(二)话语斗争

费斯克( John Fiske)在媒体研究领域有很大贡献,其中基于福柯的话语理论,他提出了“媒介话语理论”。该理论对大众话语,地方化权力等概念有一系列的论述,此外,其研究对大众抵制,微观政治,美国种族主义及黑人文化都有所触及。他认为社会多样化是多重话语的产物,且这种多样化必须通过话语斗争而获得,而话语斗争在这个权力与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社会里总是不可避免。基于对费斯克所关注的话语斗争的认识,笔者将借鉴这一概念对同样作为媒体传播途径的人民网与东方网所建构的倪海清案件做一比较,挖掘其背后所代表的法律(权威)话语与民间中医话语的斗争关系,并从批评话语分析的角度以Fairclough的语篇实践分析方法为核心进行具体的文本分析。

三、分析框架

Fairclough认为语篇实践是文本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连接体,所以语篇实践分析对挖掘文本下显性及隐形的社会结构关系意义重大。本文的分析框架基于Fairclough语篇实践分析方法五步分析框架中的语篇(符号)分析,其中包括结构分析和互动分析。就本文的互语分析,笔者将先通过比较两篇文本的主题来研究该文所涉及的法律话语与民间中医话语的对话性,然后分别对两个文本进行结构分析,通过探究这两个文本生产的差异,包括用来生产文本的语体差异等,揭示其背后话语建构的不同方式。互动分析还包括语言(符号)分析,该部分的理论核心是系统功能语言学。本文将对两个文本中小句的语气进行分析,对比文本生产者在建构此案件时不同的态度和所传达的人际交往的趋向性。基于以上的理论支撑,笔者将在下文就此案的话语建构和话语斗争展开具体的讨论。

四、案例分析

(一)结构分析

此案件中法律话语以宣判当事人有期徒刑并罚款结束了这场“话语斗争”,这种体现在话语上的不对等关系其实是民间中医与法律机构不对等的结构关系。这里将以两种话语体系下新药品上市的程序为例,说明这种不对等关系。以下是不同话语体系下新药品上市这一社会实践呈现出两种不同形态的话语实践,其中法律话语下的法律程序是主流的话语实践,而倪海清自制药品的程序是非主流的话语实践:

法律程序: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研制方法等有关材料——经批准后临床试验——经上述部门审核——获得国家批准文号——配置配售

倪海清:获得祖传草药秘方——研制草药片剂——(获得国家专利)——与医院门诊合作进行临床试验——取得疗效——配置配售

据法院宣称,倪海清被判刑的关键是他生产的药品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并未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就生产上市。从这一点来看,此案中法律与民间中医的社会矛盾即是处于不同话语体系下两种话语实践的冲突,由于话语实践中不同的话语,语体,风格等构成了话语秩序,而话语秩序又体现社会秩序,所以这里一种制药程序被认可,而另一种制药程序被边缘化,反映出的其实是制定实施这些程序的,也就是进行这一话语实践生产活动的社会主体的地位不对等。同时这里就涉及话语与权力的关系。Fairclough将语篇与权力划分为“语篇中的权力”和“语篇后的权力”,其中后者表明权利与机构语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这个机构中的语言使用者拥有相应的权力来实施语言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话语的实施和推广就得到了保障。

本文对话语秩序的结构分析还包括语体链( genre chain)的分析。语体链是各种不同语体随时间推移形成的一个链条,在话语秩序中,各种话语和语体都体现说话人的不同风格以及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同地位,这些不同的语体由于在话语实践中所处地位不同而构成一定的话语秩序。就对药品说明,本案期间及前后产生了一系列不同的语体:endprint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就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重新定义

2012年5月29日,受益于倪海清自制药的癌症患者上访书

2013年5月20日,《中国经济周刊》以《假药,洗不掉的原罪》为题报道此案,其中包括对药监,公安部门的采访

2013年5月22日,人民网:秘方“有效”难掩假药“有罪”

2013年5月22日,东方网:没有“假药”何来假药罪

2013年6月24日,案件二审辩护词

2013年8月2日,cctv法制栏目播出特约评论员与一名律师对案件的分析

这些语体包括法律条文,新闻报道,采访,辩护词,上访书以及评论,其中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药品定义,以此不难解释为何身为党报人民日报社控股下的人民网构建出法律至上的“假药案”,而上海数影视传媒公司联合控股下的东方网构建出民情为重的“假药案”。在这个意义上,不同媒体在生产文本时所使用语体链上不同分量语体的差异,体现了多元话语社会下的话语斗争。

(二)互动分析

1.互语分析

两个文本的结构作一比较。通过比较两个文本的主题相关性及文本的横纵向结构,可以从两个文本与其他话语,语体互语的关系看出两篇报道的文本下隐含的不同群体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个过程,它杂糅了对社会事实的特定表征以及对群体和社区的身份建构。人民网报道全篇贯穿法律话语,也就定位其身份为主流话语的主体,而东方网则以各种形式引用了民间话语,所建构的身份是得不到拥有权力的法律机构认可的非主流话语的主体。

2.符号分析

在这部分笔者将基于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法中的语气系统对两篇报道的语气做一对比分析,旨在揭示案件报道的主体在解读建构此案时所持的态度和建构方式。语气是用于表达人际意义的语法范畴。

根据统计数据,人民网报道共有58个小句,涵盖了陈述语气,疑问语气和命令语气。但是除此之外,人民网报道以命令语气居多,而东方网报道以疑问语气居多。根据系统功能语法的人际功能,命令语气所传达的是强制性的意义,主要提出要求。人民网报道所用的命令语气正好与法律话语的不可抗拒性相呼应,从人际功能也说明该报道以法律话语建构此案。如“我们不能为了一个看似“有效”的假药而损害法规的尊严,误导对假药泛滥的铁腕治理。”这里“我们不能”表达了要求,以坚决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

五、结语

就倪海清因生产销售自制药被捕这一案件,各方媒体对其有不同的解读和建构,其中药品的疗效与法律的规定成为争论的焦点。从批评话语分析中语篇实践方法的视角来看,这一事件涉及两种话语,一方是处于上层话语体系的法律话语,另一方是关注药品疗效和民情的民间中医话语。同时两种话语缺乏对话性,矛盾与争议因此产生。从话语的角度出发,社会矛盾可以看做是两个“不兼容”的话语体系之间的对峙,其中话语实践的主体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而话语秩序的制约性通常决定了处于结构上层的话语主体掌握着话语权并将其建构的话语变成即成的事实。因此本文建议处于话语秩序上层的社会主体通过和其他的话语有更多互语来建立更平衡的话语秩序,以减轻法律与民情之间的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郭芳.假药,洗不掉的原罪[J].中国经济周刊,2013(5):20.

[2]田海龙,徐涛.语篇的庐山真面[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112.

[3]刘晓静.符号抵制与话语斗争——约翰费斯克大众文化理论[D].上海:上海大学,200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