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研究

2015-07-16 01:37邓艳芬
地球 2015年9期
关键词:土地利用城镇用地

邓艳芬

[摘要]利用GIS强大的空间数据处理技术来进行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能将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联系起来,实现图形的拓扑查询以及图形、属性数据的交互查询,将现有的城市地籍调查数据和农村地籍调查数据结合起来,利用GIS技术,设计一种城市和农村一体化的数据库模型,建设城乡一体化管理的信息系统,提高地籍管理的效率,实现地籍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GIS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 P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196-1

1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地籍管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城市土地利用密集、土地产权变更频繁,用地情况,特别是近郊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十分复杂,涉及大量土地产权处置管理等问题,另外每年都有大量的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被征收或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大量的农民转变成城市居民,以及户籍尚未转变的“城中村”居民,同样涉及的大量的土地产权问题。城乡二元化的地籍管理模式逐渐不能满足土地管理的需要,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成为今后各地区和各城市地籍管理的重要趋势。

因此,利用GIS强大的空间数据处理技术来进行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能将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联系起来,实现图形的拓扑查询以及图形、属性数据的交互查询,并能实现城乡地籍和地籍图文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从而实现地籍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本研究正是基于上述应用要求,研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何实现城乡地籍一体化数据库的最佳设计和建设,以突破传统地籍数据库模型的各种局限性,提出一种新型地籍数据管理模型,正实现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

本研究根据山东省土地调查的现状和已有数据和情况:包括二调的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城镇地籍数据,基本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项目形成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数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将要形成的经营权的数据库。

用以上的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系统,实现交互查询、和统计、分析的功能,提高地籍管理的效率。

2建设城乡一体化数据库的必要性

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我国现存农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形成了农村和城镇两套系统,不但导致部分工作的重复,而且许多数据信息不能共享和统一统计。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扩大,许多地方城镇与农村的分界越来越不并不明显,数据变更的工作量也日渐增大,并且两套数据在动态变更等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误差,这就给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土地登记,汇总、统计、综合分析带来诸多麻烦。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城乡土地利用将采取统一的分类体系,城乡一体地籍信息系统的设计完全符合这一要求。

因此建立城镇和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组织和管理方式统一,同时满足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地籍管理要求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是完全必要而且可行的。

3现行的地籍管理现状和和建设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可行性

按照GB/T21010-2007按照分类,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分为13个一级类和62个二级类。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数据层包括:行政区、权属单位、和地类图斑层。行政区划分到村一级行政单位;权属层的数据是按照所有权分为“村集体”和“国有用地”;地类图斑层中建设用地地类没有细化,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综合为一个大的图斑。城镇地籍主要的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层包括:管理区、权属单位和地类图斑层。城镇地籍调查的范围正好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201、202、203范围一致。如果将两套数据整合为一个系统,则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与城镇地籍变更实现联动。而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所有权调查已经结束,重新形成了统一的、相对稳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这就为两套数据的统一编码提供了保证。

2012-07-09发布,2012-09-01开始实施的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代替TD 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总则确定了地籍调查的内容、调查单元的划分方法、地籍编号的方法、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增加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坐标系统和计量单位等规定。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新的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新的宗地代码的编码规则:

(1)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2)编码方法: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编码,保证城乡一体化数据管理系统土地编码的统一,也为城乡一体化的数据库提供了规范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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