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中的税务处理事项

2015-08-15 00:52陶会明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年3期
关键词:非税国有资产纳税

陶会明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河北 承德 068350)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相较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来说,无论是规模还是增长率都远远低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所以人们不太重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而因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单位在未来国有资产的发展前景中会是个关键角色,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中的税务处理事项是其整体的重中之重。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缘由和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缘由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借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处置形成的收益。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模式是依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税务处理方式

(一)国有资产收益的两种方式

(1)营业税暂行条例。因为营业税的纳税主体主要指的是为劳务提供报酬,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而相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其国有资产中不动产的租赁、借用、担保和投资都是属于营业税中的的征税对象,需要依照营业税中的纳税规定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需要依据标准的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的企业所得税,依据上述缴纳所有费用后,还需上缴财政,同时进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2)因为《办法》中描述了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应当纳入企业全面预算,会计核算,和企业管理,而在国有资产中,如果有偿使用产生的收入是非税之一,所以在大部分政府要地和行政事业单位中都把国有资产租赁、借用、担保和投资的收入直接上缴国库或者财政,觉得这些收益是非税收入之一,那么就必须全额上交国库或者财政,这样就不再需要缴纳税款费用支出了,而当把税款支出后再上交就无法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呈现出来了,更加无法进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产生的收入总额的确定。

(二)分析这两种方式的原因

就目前而言,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这两种操作方式很大部分都是因为很多事业单位对非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之间并没有深刻的理解,无法进行正确的认识,就仅仅从简单的字面层面去理解,认为非税收入就是不用征税的收入,而应税收入就是应该缴税的收入。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的,非税收入与应税收入仅仅代表了两种不同收入的分类方法罢了。非税收入指的是除了税收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指的是把财政资金按资金源头实行划分,原本指的是政府经过税收之外的手段得到的财政性资金,自身是不干涉任何关于征税方面的问题。所以,非税收入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应税收入,就是根据税法相关法律规定对税收的收入进行缴费,应税收入为收入是否进行纳税义务所提供的一种分类方式,在税务中哪些收入属于纳税范围,哪些税收是需要征收品目的,哪些税率是经过税法明文规定的,与政府的非税收入定义是否有直接或者必然联系的。而非税收入指的是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这三种。依据税法相关法律程序的含义,这些都是应税收入的种类,这样不仅使一大部分事业单位简单的将国有资产中的所有收益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不正确的把税收上交财政与非税上交财政一样对待,觉得无论是税收还是非税收入都是需要缴纳给国家财政单位的,最后一步程序都是到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只要全额缴纳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是等同的。

(三)处理方式

实际上,国有资产收益在税前上交财政与税后上交财政这两种不同形式在资金的源头和分辨上有着不同的差别,在财政管理期间,其对外的口径,实际操作上的方式方法和对以后资金分配的流向都是存在不同的,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中与税法所规定的二者并不一致, 因此需要根据两种方式性质收入进行纳税处理,依据相关税法的法律规定先交税后上交财政。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中存在的税务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一)票据不合理

很多事业单位在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来落实投资、经营、管理、租赁、转让、借用等来获取应税收入前,没有依据相关程序进行税务登记情况,获取税务发票;在获取之后并没有税务票据,而是就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款,躲避国家相关法律程序和行政法规规定中应上交产业的增值税、经营管理方面的营业税、和对社会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对事业单位中的所得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无法及时收纳,税收收入流失,税收作用难以实现。所以,应该完善资产管理监控,杜绝资产流失。就目前来说,我国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比较落后,没有一个规范性的管理模式。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会控制成本的滥用,提高资金的聚拢。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管理,提高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降低了资产在流通中的缺失而且还完善制度和规范流程,进一步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另一个方面,还在资产合理配置,检查和核算上进行监督控制,为行政单位创造了新的资产,节约成本。我国现正倡导实行节约型社会,那么作为行政单位应首当其冲,做带头作用,完善资产管理监控,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

(二)国有资产收益中核算方式混乱

许多事业单位把国有资产中有偿使用收入没有计入经营收入,反而是计入了往来款项中的核算, 经过这样的转账使收入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单位更容易逃避纳税义务。其中有的事业单位把国家税法中所包含的免税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应税收入进行一同处理, 将其混淆。无法进行辨别核算中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差别, 使偷税、漏税的现象愈加严重。所以,需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核算制度,提高效率。在国家的相关文件出台后,明确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核算制度。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核算是其中的关键部分。通过信息化和法制化的核算方式收集其基本数据,明确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提高在管理中的效率,在程序上应适度简化,结合实际进行价值管理,杜绝铺张浪费的随意购置资产,避免固定资产公私不分,随意任用,把长期不用的资产进行结构重组,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得到发展,提高效率,行政单位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国有资产收益税款申报程序混乱

因为事业单位许多国有资产租赁收入都是需要上交较高的税费的,如果故意不缴或不据实申报,和租赁方均税负转由租赁方缴纳。无租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单位,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或者是有相关联系的单位,如果是不知情为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是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收的。所以,应该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税款申报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程序,把申报程序合理规范化,减少不符现象。

[1]杨淑君.事业单位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2012,(9).

[2] 聂庆芝. 行政事业单位纳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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