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检打强监管 科学防控保健康娄底全力构筑养殖业发展安全屏障

2015-08-15 00:48李建设
湖南畜牧兽医 2015年3期
关键词:瘦肉精水产品督查

李建设

(湖南省娄底市畜牧水产局,湖南娄底417000)

湖南省娄底市地处湘中,辖6个县市区,总面积8117平方公里,人口430万,其中农业人口320万。2014年全市共出栏生猪562.13万头,出栏肉牛17.89万头,出栏羊29.77万只,出笼家禽2017.3万羽,水产品总量8.33万吨。有GSP认证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户)182家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户)6000多个。全市养殖业总产值达146.9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1.9%。近年来,娄底市按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动物疫病防控两手抓、两手硬的思路,以提高产品和产业安全水平为核心,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建立健全从产地到餐桌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网络,确保了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总体安全。我们的做法是:

1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不断夯实执行安全监管的基础

1.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分工

近年来,娄底市一直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首长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到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各级畜牧水产部门成立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建立了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2014年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状,各县市区也与乡镇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各养殖场(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层层落实了责任。特别是为保障省运会肉品质量安全,市局多次召开会议,调度和部署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2 狠抓体系建设,健全层级监管网络

1.2.1 监管机构日趋完善。

娄底市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方面日臻成熟,市局设立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科与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投资360万元,添置了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质谱仪等先进设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各县(市、区)局也成立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其中双峰、涟源、新化还设立了三个县级质检站。全市96个乡镇设立了94个“四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乡镇动物防疫站,每村配备了1名安全协管员,基本形成了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1.2.2 责任体系不断健全。

市局明确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局机关内设6个科室为市本级具体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各县(市、区)机关干部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乡”,对所辖区域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逐户确定监管责任人开展“瘦肉精”监管。自2011年以来,这些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都进行了登记备案。

1.2.3 人员素养不断提升。

今年我市有计划地对现有监管、检测人员进行培训69次,还多次组织检测人员参加农业部、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培训,同时,通过提高现有基层动物防疫员劳务补贴标准的方式,为各乡(镇)配备了安全监管专管员,固定防疫员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职责,建立了一支既熟悉法律法规,又懂管理和技术的专职监管检测队伍。

1.3 突出制度完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我市为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在积极探索以生猪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进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监管对象登记备案管理和责任追究为内容的四项监管制度基础上,全力推行基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品召回等制度,实现了畜禽水产品质量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目前,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户)3466家,牛羊专业养殖场(户)209家,水产品规模养殖场(户)506家,兽药经营门店182家,饲料生产企业10家,生猪贩运商65家,共4438家监管对象,逐一进行了登记备案。对出栏销售生猪严格按照5%标准进行“瘦肉精”同步检测,对上市畜禽产品严格标明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联系地址和电话或网址、检测合格证明等,对非法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妨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病死病害生猪未按有关规定无害化处理、不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养殖档案不健全的养殖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取消其国家扶持项目经费和补贴,取消奖励资格。

1.4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监管氛围

娄底市始终把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多次结合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科技下乡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月等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乡村、养殖场(户)、饲料厂、屠宰场、饲料兽药经营市场、农贸市场等地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广大养殖业工作者和从业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今年全市利用媒体宣传37余次,举办各类质量安全培训班69次,培训畜禽水产品养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生猪贩运等从业人员2356人,组织开展各类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5次,印发《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公告等宣传资料38000份,设立并公布了制售使用“瘦肉精”的举报电话。

2 突出重点、务实创新,探索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

2.1 推行标准化养殖,规范生产行为

在狠抓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和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基础上,我们重点以开展养殖档案规范年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养殖户的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进程。指导广大养殖户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对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管理、饲料来源、生产用药、防疫免疫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案,认真做好和落实识读器信息录入,进一步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狠抓畜禽水产品源头管理。目前,全市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373余个,省级规模养殖示范场15个,国家级规模养殖示范场7个,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企业49家,发放新版养殖档案6 200套,对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兔存栏3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建立了统一格式的养殖档案。

2.2 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建立高压态势

我们紧盯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环节,定期组织开展以“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业农资打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联系市、县、乡三级畜牧系统和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突击督查。就2014年全市排查生猪及肉牛肉羊养殖(户)5498余户,检查屠宰企业(场、点)14个,监督抽检生猪尿液样品28480余个,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尿样1500个,分12批次在网站公布了检测结果,“瘦肉精”检测合格率为100%。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8373个,复核督查兽药GSP生产经营企业182家,查处违规经销饲料店11家,收缴不合格饲料4吨,罚款4.7万元。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83个,查处经营、加工、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动物等案件3例。联合市食安委等部门抽检水产养殖基地20个、农贸市场3家、大型超市3家,经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检测,某农贸市场水产门店销售的一批基围虾、鮰头鱼产品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超标,并对其立案查处。

2.3 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我们着力在加强市县本级畜牧、水产、防监、饲料、兽药、质检等质量安全监管成员科室的纵向联系上下功夫,建立市县乡基地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信息平台。在加强与卫生、质监、食品、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横向配合上想办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经营病死畜禽水产品的行为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严重违法行为,形成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2014年全市共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合督查6次,共联合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31件,立案处罚17件,结案16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刑事处罚4人。

3 精细管控、群防群治,全面提升护航安全发展的能力

3.1 狠抓基础免疫,确保畜禽健康

娄底市坚持用免疫抗体水平排名到乡镇的手段,促进基础免疫工作,在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的同时。在全市组建了以市动物疫控中心为主体,包含50个动物疫病观测点的全市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按照“交叉采样、统一编号、统一检测、全市排名”的原则,从各县市区抽调采样人员,每年分成多个小组分别于5月、11月中旬到全市所有的乡镇(办事处)交叉采样,每个乡镇随机抽查4个规模养殖场和2个自然村,采集家畜血样20个,禽血样20个,所有样品采集完毕后,由市局统一重新编号后,再从每个县市区抽调技术人员组成检测组进行集中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全市所有乡镇统一排名,全市通报。新化县对免疫抗体水平排名靠后的乡镇,县长发出交办函要求该乡镇及时整改到位,并要求乡镇长书面回复。确保了各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尽免、不留死角,免疫密度达到100%,重大动物的免疫抗体检测达70%以上。

3.2 狠抓卫生监督,确保产品质量

我们严格了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狠抓生猪出栏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开展,把住了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关、检验关、消毒关,有效地防止了有害畜禽水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今年全市共实施产地检疫生猪564万头,牛67万头、羊53万头,家禽1835万羽,屠宰检疫生猪51万头、牛羊4.7万头,检疫面达到了100%。全市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同步检测“瘦肉精”分别为28.2万头、3.2万头,未发现阳性样品。全市设立检疫申报点152个,整改A类屠宰场7家,完善屠宰检疫制度23项,新建化尸窖673个,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3377头。

3.3 狠抓联合督查,确保防疫效果

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联合督查制度,即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督查结果全市通报,并采取回访措施,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将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2014年全市畜牧水产系统共组织动物防疫联合督查14次,下发督查通报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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