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2015-08-28 19:38程华国
群众 2015年3期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养老保险

程华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苏州作为推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先行地区,有条件、也有必要率先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苏州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覆盖全民、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体系,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改革发展的前列。一是城乡保障三大并轨。坚持统筹城乡,紧紧抓住被列为全省唯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契机,突破城乡界限和制度壁垒,率先将在城乡各类企业务工的农村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率先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和医保制度,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医保与职工基本养老、医保转接制度,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到2012年苏州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大保障的城乡并轨。二是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按照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求,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户籍人口覆盖率连年保持在99%以上,城乡居民低保“应保尽保”,在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同时,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三是保障服务日趋健全。围绕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均建有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农村社保服务实现知晓政策、参保申报、缴纳保费、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查询服务“六不出村”,基本形成15分钟社保服务圈。建设苏州电子社保“十网”办理新格局,实现网上社保申报、网上异地转移、网上异地就医、网上资格认证、网上属地管理、网上待遇支付、网上社保银行、网上公共查询、网上经办预约、网上证明打印。实施远程监控系统和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环境、阶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临新挑战新要求。苏州应当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总体目标,建设公平社保、全民社保、充分社保、均等社保、安全社保“五个社保”。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率,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统筹衔接更加顺畅、保障层次更加多元、覆盖人群更加广泛、体制机制更加科学、管理服务更加高效、长期发展更加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为民生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保障基础。

率先发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着力规范各类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衔接办法,积极将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及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障。继续实施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覆盖率达到100%。探索整合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元化。逐步统一全市各项养老保障政策,包括制度模式、缴费标准及补充居保政策等。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并轨。强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更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改革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调整方式,提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养老金构成中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的比重,适当调整养老金调整的挂钩指标,降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适时出台“降费率、提基数”政策,适时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与权威机构合作,研究社会保障待遇的梯度设计,探索建立不同保障对象之间的合理梯度,激励并引导参保人员加入高水平的保障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调整完善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转换衔接办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医保政策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报销比例,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就地在社区就医。放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限制,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大到所有城市常住人口。

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身份的转变加快社会保障向落户人口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积极探索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社保提供机制。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夹心层”低收入家庭,结合苏州实际,探索建立覆盖面更广、帮扶力度更大的参保制度安排。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参保的帮扶力度。争取将在现代农业中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纳入财政参保补贴范畴,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务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动工伤保险职业人员全覆盖。

统筹发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协同体系。完善企业年金相关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宣传企业年金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保人员参加职业年金的相关政策设计和业务工作。结合我市创建区域性金融中心,探索和推动商业保险、个人储蓄等多种养老保障模式发展。调整完善社会医疗救助模式的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体系,鼓励单位或个人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安全体系。坚持适度保障,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职工失业金与职工平均工资比例等,适度控制普惠待遇的增长速度。同时,定期进行保险精算,建立基金收支预警机制,并对可能出现的警情及时预报和干预。发挥好公共财政的参保补贴、基金兜底作用,尝试在财政预算内建立市级社会保障风险储备金制度。扩大苏州市医疗保险实时智能监管系统的覆盖面,将监管从定点单位延伸到定点单位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加强对医疗服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健全监督处罚动态监管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公平性”的苏州医保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行”的改革要求,开展养老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

科学发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设施配备、服务规范、绩效评估统一的全市基层社保服务标准,通过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流程,保障社保服务规模和质量。进一步加强“金保工程”信息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覆盖和畅通。建立统一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库,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同卡同号”,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探索“互联网、金融网、社保网”个人信息三网联查等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在实现全市医疗费用实时划卡结算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与各省辖市及县(市)异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继续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保服务机构网络平台,重点解决基层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明显不足与人均服务量大的突出矛盾。继续加大社保业务经办下沉基层力度,全面实施基层经办户籍居民参加养老、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就业社保服务。稳步推进就业社保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全市统一创建“一窗式”服务窗口。针对目前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较为单一的问题,建立外部机构提供服务目录,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服务。

(作者系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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