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亚五国在增强国家认同感方面的经验

2015-09-06 21:32拉珍米玛
博览群书·教育 2015年4期
关键词:伊斯兰教认同感经验

拉珍?米玛

摘 要:中亚五国与我国相邻,其境内民族在我国都有存在,五国民众以信仰伊斯兰教为主,都是多民族国家。受苏联时期民族政策的影响,中亚五国在历史上都经历过民族矛盾的激化。在苏联解体之后,各国根据自身的情况,都走上了民族和解的道路。目前各国基本都实现了国内各民族和睦相处。研究中亚五国在增强民族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做法,对于我国改进少数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伊斯兰教;认同感;经验

Abstract: Five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which are multi-ethnic country are adjacent to our country. Islam is the principal religion belief in the five countries. And the nations live in the five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and our country. Influenced by the Soviet national policy, five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have experienced ethnic tensions in history. After the collapse of the Soviet union , the five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according to their own situation found the way of national reconciliation. At present, domestic nations of the five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live in harmony. The five central Asian countries in strengthening the practice of national mainstream ideology is helpful to China improving the work of ethnic minorities and enhancing national unity.

Key Words: Islam; Identity; experience

一、中亚五国在增强各民族对国家认同感方面的做法

中亚五国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放弃了在短期内一劳永逸地、不可逆转地解决民族问题的打算,本着各民族和睦相处、以民族团结求凝聚力和国家持续发展的原则,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民族工作方针,其具体措施有:

1.注重建立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

中亚五国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政局的稳定。中亚五国独立后颁布的宪法都以不同形式表述了民族和谐的指导思想。五国宪法不约而同地规定,禁止建立旨在以暴力改变宪法制度、破坏国家完整、煽动或挑起社会、种族、民族、宗教仇恨的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挑起民族冲突被视为违法行为。1995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通过的《玛纳斯宣言》强调要“坚决粉碎损害人民团结、统一和国家独立的民族主义、部落主义和分离主义思想代表人物的任何企图。”土库曼斯坦宪法也规定,国家保障公民和睦与民族和谐,禁止煽动民族和种族仇视,对挑起民族冲突的人将绳之以法。哈萨克斯坦政府将坚定不移地实行民族和谐政策,坚决打击极端民族主义,依法惩治煽动民族主义的人,不允许挑起民族仇视情绪。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将民族和睦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他认为“在后苏联空间,各民族在建立自己新独立国家时期,实现大小民族关系的和谐化、部族关系的和谐化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政治化了的‘民族主义可能具有严重不正确的方向,可能成为国家安全、民族安全、地区安全和全球安全的重大威胁。為此,要使国家利益和各族公民的利益相协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民族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国家要实行保障和体现各民族利益的政策,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中亚五国纷纷推出以促进民族和睦、维护社会稳定为重心的民族政策和措施。

2.否定民族自决权倡导文化多元化

民族自决权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其主要内容是反封建和反异族压迫,主张建立资产阶级民族民主国家。在坚决反对“民族自决”理论、以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最高准则的思想指导下,中亚五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国是根据法制和世俗原则建立的单一制多民族主权国家,主张在保证国家完整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行民族文化自治。为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化自由发展的权利,保持各民族的风俗传统和民族特征,中亚五国积极倡导多元文化。哈萨克斯坦建立了俄罗斯人、德意志人、朝鲜人、土耳其人、维吾尔人等100多个非主体民族的民族文化中心,并成立民族文化基金会,为民族文化中心的活动提供物质支持。吉尔吉斯斯坦建立了诸如民族文化中心、民族文化联合会、民族文化协会、斯拉夫民族文字和文化国际基金会分会等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组织。乌兹别克斯坦也建立了120多个民族文化中心。这些民族文化组织有效地维护了各族居民的语言文化权利,很好地保护了非主体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和谐,为推进中亚五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3.强化“人权和公民权”淡化民族观念

中亚五国建国时间较短,民族众多,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在这样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建立现代民主和法制国家,如过分强调民族特性和民族权益,只会刺激民族意识的增长,不利于国家统“和社会稳定。有鉴于此,独立后中亚五国一般都不再提“民族平等”的概念,有意淡化民族意识,转而强调各族居民享有平等的“人权和公民权”。五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政权的惟一源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其民族属性如何;国家视人和人的生命、人的尊严、人的自由和权利为最高价值;国家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论其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和财产状况如何。中亚五国突出人权和公民权的做法有助于构建统一的国家认同感和培育各族人民共同的国家意识,从而有利于化解民族矛盾,建立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

4.坚持政教分离奉行宗教信仰自由

中亚五国均坚持宗教与政治和教育分离的原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亚五国均属于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多宗教国家,主体民族哈萨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土库曼以及鞋靶人、维吾尔人、东干人和卡拉卡尔帕克人信仰伊斯兰教,俄罗斯人、白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信仰东正教,德意志人信奉基督教,犹太人信奉犹太教。宗教在各族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中亚五国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对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各种宗教都予以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认为,宗教能增强人们的信念,净化人们的心灵,给人们经受生活考验、解决问题和战胜苦难的力量,也是保存人类精神财富的形式之一。土库曼斯坦前总统尼亚佐夫则把宗教看作“历史、精神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认为它“对社会团结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祖国的繁荣。”

二、中亚五国在增强各民族对国家认同感方面的特点

1.中亚各国领导人都将维护民族团结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

自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为代表的共和国领导人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宣讲民族和睦的重要意义。自1991年年底以来,哈萨克斯坦一直把保持“民族和睦”与保持“政治稳定”和搞好“经济改革”并列为该国三大中心任务。1997年还被定为哈萨克斯坦“民族和谐年”。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认为,民族和谐是国内安定和谐的重要条件。因此,他一再强调,社会安定,国内各民族和睦高于一切。以阿卡耶夫总统为首的吉尔吉斯斯坦领导人认为,“国内各族人民的团结是国家生存和摆脱危机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公民和谐与民族和睦,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指出,尽管在国家建设中什么都重要,而国家还是把争取社会稳定、保持大小民族和谐视为最重要的方面。他认为,“只有靠公民和谐与民族和睦才能实现土库曼斯坦的建国思想”。

2.从增强国家认同感出发,重新确定相关民族理论

在这方面,哈萨克斯坦表现得尤为突出。它是中亚地区民族最多的国家。苏联时期,哈、俄两族的人口比重大体相当。哈萨克斯坦独立初期,俄、哈两族矛盾尖锐,尤其在哈北部俄罗斯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几个州,一些俄罗斯人不时流露出民族分立主义情绪。根据这些复杂情况,哈萨克斯坦当局在国家独立之后不断修改不合时宜的传统民族理论,同时推出一个又一个维护民族团结、强化主体民族地位的民族理论,并用以指导国内民族工作实践。哈萨克斯坦当局吸取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等国家解体的历史教训,断然拒绝境内一些斯拉夫民族要求实行联邦制的主张,明确宣布建立单一制国家。近年来,哈萨克斯坦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确立哈族主体地位的指导性文件,如有关哈萨克斯坦的“人文教育构想”,“民族文化教育构想”。

3.建立解決民族问题有关的组织机构,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的机制

1995年7月,哈萨克斯坦成立了负责民族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国家民族政策委员会(1997年3月,国家精简机构时将其并入哈萨克斯坦教育与文化部),直接负责制定和实施哈国的民族政策。该委员会还研究国外,其中包括中国的民族工作法规和经验。在哈萨克斯坦,还设立专门国家奖,以表彰为促进民族和睦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此外,哈总统身边还配有一名专门负责族际关系问题的顾问。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自任职以来,一直坚持维护稳定与民族和睦的方针。在他的领导下,吉国内设立40多个民族文化中心以及其他一些维护民族权益的民族协会。在该国采取重大举措时,总统注意与这些组织团体的代表进行协商。此外,还建立了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和谐与民族和睦委员会以及隶属于总统的共和国社会政治协商委员会,旨在全面、及时地考虑各社会民族集团、各阶层居民的利益,协助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在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前夕,该国就已着手建立新的社会组织──民族文化中心。目前,这种组织在共和国境内已经有80多个。它们在该国多民族社会生活中正起着积作用。

4.制定和完善民族立法

在中亚五国独立后颁布的新宪法中都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出身、性别、种族、民族、宗教、政治和宗教信仰等情况而受到歧视以及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各国宪法在宣布本国主体民族语言为国语的同时,还特别强调,要保障居住在本国境内的所有民族的语言、风俗习惯和传统受到尊重,并为其发展创造条件。有的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不允许因不懂得或没有掌握国语而侵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根本大法的指导下,一些国家还制定了有关加强民族团结、保护民族利益的具体法律。例如,吉尔吉斯斯坦制定了少数民族法,旨在维护他们的权益。1996年11月6日,哈萨克斯坦通过了该共和国语言政策构想。这一文件指出,国家要千方百计地鼓励公民在学好“国语”的基础上掌握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族语言。在土库曼斯坦,根据总统尼亚佐夫的倡议,制定了语言发展计划,在发展土库曼语和扩大其使用范围的同时,也注意保障其他民族语言的自由发展和发挥作用。

5.通过相关载体,弘扬和振兴民族精神

1993年5月19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在纪念土库曼著名诗人、思想家马赫图姆库里诞辰260周年的讲话中号召土库曼斯坦全体人民学习马赫图姆库里的高尚情操和人道主义,用自己的才能和智慧,“全心全意地拥护‘十年顺遂 方针和民族复兴运动”。 1995年8月,吉尔吉斯斯坦大张旗鼓地纪念吉尔吉斯民族史诗《玛纳斯》问世1000周年。由吉总统、总理等27位各界名人签名的《玛纳斯宣言》指出,这部史诗集中体现了吉尔吉斯人的道德品质和民族精神。宣言号召吉尔吉斯斯坦人民学习民族英雄玛纳斯的高尚品质和博大胸怀,团结一致,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吉尔吉斯斯坦。同年10月,哈萨克斯坦隆重纪念哈萨克著名诗人、思想家阿拜·库南巴耶夫诞辰150周年。1996年6月,乌兹别克斯坦纪念1336年出生于撒马罕的中亚历史上的著名君主和统帅帖木儿。

6.坚决打击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和组织

吉尔吉斯斯坦宪法明确规定,“可能破坏各族人民共同和平生活的行为,鼓吹和煽动民族间仇视情绪都是违反宪法的”。1995年4月,吉发表的《玛纳斯宣言》再次强调,“坚决粉碎损害人民团结、统一和国家独立的民族主义、部落主义和分立主义思想代表人物的任何企图”。 1996年2月9日,哈萨克斯坦外长托卡耶夫在谈及国内哈、俄两族关系时说,“某些具有极端主义倾向的激进组织和政治领导人提出分立主义性质的口号。我们认为这类行动是绝对不允许的,将依法对其责任者进行惩罚”。土库曼斯坦把任何损害民族利益的行为看成是重大的刑事犯罪,煽动民族矛盾被认为是反对社会的最严重的罪行之一。国家将对那些玩弄部族感情和民族主义的人依法严惩不贷。在一些中亚国家,限制甚至不允许那些极端民族主义组织登记注册,对于过激的民族主义言行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

三、中亚五国在增强各民族对国家认同感方面做法的启示

1.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加速民族现代化

民族问题的根源是民族差异,民族差异的形成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差异,民族冲突的多发地多数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因此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大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采取措施实现各民族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确定了一个标准,所有民族都朝着这个共同目标努力,民族之间互帮互助,差别自然会逐渐消失,人们会更加团结,国家也会更加强大。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基础设施是经济腾飞、缩小少数民族与地区差距的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自然资源的组合,把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必须把优先发展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产业放在重要战略来考虑,从而改善民族地区投资环境和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条件。

2.增强对全民族认同意识的教育

民族认同是形成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的基础,有利于民族国家形成巨大的向心力,对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有积极作用。当前,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三股势力”在世界不断蔓延,对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造成了不利影响,也更加凸显出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统一的重要性。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各国要利用其相关媒体在国民中传播本国所特有的文化历史,增强国民的文化认同,增强其民族自豪感。在本国文化时,尤其要加强对各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整合,铸造国家认同的深厚文化基础。忧患意识是指心系社会、国家、人民的前途命,对通过反思历史和关注现实对社会、国家、人民可能遭遇到的困境和危难抱有警惕的危机意识是对国家民族命运和民生的关切而产生的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尤其要针对青年人让他们认识到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社会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认识到本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明确本国的基本国情,从而使全民产生强烈的忧患意识。

3.采取适当的民族政策

政策是执政者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目标而制定的政令策略和行为准则民族政策的制定要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少数民族政策服从国家至上、统一原则。任何民族政策都是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服务的。其二,少数民族政策服从国家法制原则。在多民族国家,共同的法制标准是各个民族共处的基础。多民族国家应该采取较宽容的民族宗教政策。多民族国家复杂的情况决定了多民族国家采取宽容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必要性,首先要增强主体族与少数民族群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尊重,并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彼此的“异质”行为,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矫正偏激的民族情绪,增强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感,让广大民众看到政府对待人民的宽容态度,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在尊重国内各少数民族价值观、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把他们看作是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提倡各民族相互接近和容纳。

4.坚决抵制外来的不良影响,严厉打击国内分裂势力

时刻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人权问题制造事端,干涉本国内政,对待严重干扰民族关系与社会和谐的宗教渗透和民族分裂活动给予坚决打击。对一般民族冲突,要冷静分析,从文化冲突的角度及时排解。同时也要提防西方国家利用内部的民族宗教矛盾制造事端,必要时给予反击。对于本国内的“三股势力”,要坚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将一切分裂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其做大做强。在打击国内分裂势力时,要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压缩分裂势力在国外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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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联主编:《世界民族主义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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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金宜久、吴云贵合著:《伊斯兰与国际热点》,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

作者简介:拉珍,女,藏族,西藏拉萨人,西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2014年度西藏自治区哲社规划课题 “增强藏族人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感及实施路径研究” 项目编号 14BKS003、西藏大学财经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 “增强藏族人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感及实施路径研究” 编号ZDCYPY20120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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