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传播环境下舆论监督的思考

2015-09-10 23:46何芳
新闻世界 2015年3期
关键词:极化舆论监督层面

何芳

【摘要】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新传播革命,公民拥有了信息生产的主动权。而这一格局下的网络舆论也塑造了一批新型舆论主体,他们在网罗性极强的互联网平台上分化而类聚,产生较突出的“群体极化”现象,为新媒体语境下的舆论监督带来一定困扰。

【关键词】新传播革命网络舆论群体极化

一、新型舆论主体的塑造

对于舆论的定义有很多种,究其共同点均涉及到“公共性”,它的目标是社会生活领域的公共事务和社会现象,主体是社会公众,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态度、观点的集合。而新传播革命的兴起也推动舆论主体向全新的方向塑造。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格局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技术赋予了公民传播权力并使之全民化,传统的信息垄断被打破,网络不仅是信息的发布平台,也逐渐成为生产平台,这意味着公民从被动接收信息到拥有了信息生产的主动权。

而公众作为舆论的主体,具有散匿的特征,对其进行准确的把握并非易事。换句话说,他们并非实体性的存在,而是因为对于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存在共同意见而聚集在一起,在舆论的层面上拥有聚合性,但在现实社会中却是分散的。这样的群体也具有不稳定性,他们可以因为共同的意见集中,也可以因为不同的观点分散,换句话说,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出现了大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引发舆论探讨,而过了时效性之后,现象本身不再具有可关注性,那么在这之前聚合的舆论主体也会相应地消失或者重新组合。在互联网兴盛之后,新闻生产的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开启了“自媒体”时代,在这种新技术的发展下,网民作为一种新型舆论主体逐渐强大,并以“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特点类聚。这和互联网平台本身的特性有很大关系,作为舆论的平台,互联网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它利用自身的技术性将本无联系且分散各地的个体联系起来,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分散的个体本无可能成为舆论的主体,却在互联网的连接下具有了集体行动的能力。而这样的新型舆论主体相比于之前舆论主体的非实体性,变得可量化可界定了。现在的很多网站越来越注重受众的细分,为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其内容的分类也变得更加细化而具有方向性,同样,网民在这样的细分下出现很强的同质性,他们选择主动关注和自己兴趣相投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聚集,形成分散而类聚的舆论主体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传播方式下的网络舆论,更是催生了一批民间意见领袖的诞生,例如草根微博的兴起。相较于传统媒体,微博作为一个为受众提供发表意见的新型平台,打破了传统的信息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模式,赋予了公众更多的话语权,网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更是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而具有强大社会动员能力的意见领袖,使得社会权力结构的稳定性受到挑战。以微博大V为例,他们由于自身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往往成为网络舆论的风向标。作为联系政府和公众的中间力量,需要将“众意”推动成为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舆论,从而引起关注,微博大V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舆论领袖的角色。但在互联网的双刃剑效应下,由于缺乏完善的舆论监督机制,为谋求经济利益的一些微博大V也会扰乱正常的网络舆论秩序,使得谣言操纵舆论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主流价值观在多元思潮下的凸显便尤为重要。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两大舆论场联动的舆论新格局下,需要有主导力量来做好监管和教育,媒体坚守信息把关人的职责,有助于引导和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秩序。

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卢梭曾经对“公意”、“众意”有过明确的划分,从字面着眼,公意代表的是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只是私人的、个别意志的总和,前者发生性质的变化,产生一种称为“公共人格”的新物质,而后者只是一种物理程度上的简单聚合,不能称为舆论。而新媒体平台则使“众意”像“公意”的过渡有了可能性,它改变了大众之间原本的交往形态,在特定的时间和事件上,他们有了共同的议题,并就这样一个有争议的议题展开讨论,在观点的交锋和碰撞下形成舆论,从聚合到聚变,网络平台的组织纽带作用显而易见。

正是由于网络的便捷性,使得信息的传播和扩散更为快捷,网络舆论更易呈现“群体极化”现象。在谈到群体极化的形成原因时,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桑斯坦在其著作《信息乌托邦》中提出“信息茧房”和“回音室”的概念,这是对网络影响的另一层面的探索。互联网在带给社会多元开放的交流环境的同时,也束缚了公众的认知。在桑斯坦的理解中,公众有着各种各样的信息需求,而这样的需求多是由自身的兴趣认知决定的。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信息,很容易把自身束缚在同质化的信息茧房中,这样自我建构的信息脉络,使得信息的来源变得定式化,自然会无意识地排斥了其他信息,就像桑斯坦提出的“回音室”所描述的那样——人们自我设定信息和观点,听到的也只有自己的回声。微博就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人们通过主动选择和关注自己感兴趣的频道,在这样的社交网络中形成了自我定制的社交圈,也从某种层面上垄断了自己的信息来源,使其变得单一。

这样的形容暗喻了网络传播下舆论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网络传播中的“回音室”很容易造成对信息的过滤,信息观点一致或是相似的人则会组成一个舆论群,在激烈的讨论中使得观点从最初的偏向到后来的极化,形成一种从众心理,即“群体盲思”,这和传播学中“沉默的螺旋”有异曲同工之处。由于一种观念的聚合放大成为主流观的时候,相反的声音则会越来越弱化。法国学者莫斯科维奇在其著作《群氓的时代》里就用“窒息自我的本能”来形容这种群体极化现象。究其本因,网民个体身份的不确定从而造成的“法不责众”的心理要占很大一部分,但舆论助推的背后也难掩某些社会心理的反映。草根群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社会病”心理很常见,而这样的心理反映在网络舆论中,便会表现出类似“无原则的情绪狂欢”的状况,比如在医患纠纷的话题中,大部分民众总会无意识地同情患者而失去公正理性的评判立场。在现有环境下,完全杜绝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显然不可能,但我们可以尽量尝试规避,除了政府和权威部门保证信息的透明度,网民自身自律意识和媒介素养的提高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舆论监督的困境思考

新媒体的发展使得互联网成为舆论监督必不可少的阵地之一,但制度等层面的革新还远赶不上技术层面的进步,导致很多方面脱节而产生弊端。西方一直用“第四权力”比喻媒体在社会中的地位,认为其构成了与立法、行政、司法并行的社会力量,作为19世纪以来普及于西方国家的理论也一度受到质疑。这样的定义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往往陷入争议和困境,例如网络舆论监督在制度层面的隐患,更暴露出其局限性所在,技术上获得自由并不代表制度层面不受约束,网络舆论的指向也受到行政力量的管制,公众必须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话语权,但与之相对的是我国网络舆论监督机制建设的滞后,缺少系统性的法制保障,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和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没有清晰界定,这就使得网络暴力和一些群体围观事件时有发生,由于互联网本身赋予公众的权力,加之网络平台上用户分散性和隐匿性,法不责众的心理非常普遍,造成舆论主体的自律意识不强。

信息死角和信息的不对称也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另一层面困境。互联网有着海量、快速、互融等特点,在信息传播的层面有着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传播主体的分散性和匿名信,对于信息把关层面不够到位,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得不到保障,使得舆论监督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同时媒体本身也会因此降低其在受众心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重要的是信息本身的片面也会造成舆论导向的偏差,最终造成对事实本身的伤害。因此,在舆论新格局下,新老媒体舆论场的联动显得尤为必要。互联网通过信息快速传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引发热议,而传统媒体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优势,对于事件进行表层之后的深度挖掘,更加平衡和客观地展现事件原貌,这种互相借力无疑对促进网络舆论监督有着很大助推力。

陈力丹教授在《2014年中国新闻传播学解析》中提到“媒介审判”的危害性,这也暴露出在司法层面,舆论监督所处的尴尬境地,舆论监督和媒介监督在多数情况下被人们混为一谈,媒体越来越从民意的发声器变成民意的制造机。在自媒体日益发展的今天,这种裹挟着带有偏激和导向情绪“民意”的媒体审判从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司法的独立性,也伤害了媒体自身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近年来,无论是“药家鑫案”,还是“杭州飙车案”,都是一个个独立案件在网络舆论冲击下,发展为引起全国轰动的社会公共事件,在这样的网络舆论浪潮下,媒体报道自然而然地呈现出偏向性,这种特殊的民主监督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加之之前所提到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在信息死角和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愈演愈烈,忽视了对于公民表达权利的有效制衡。

从总体上看,对于当今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关于正确引导方法的研究,多元化的声音下对于主流价值观的探讨不容忽视,而制度层面的完善和保障也必不可少,理性对待其可能产生的正面或是负面的社会影响,把握角色互动中制衡的支点,让媒体在理性完善的话语体系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民主进程。□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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