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秤星不容忽悠

2015-09-10 07:22
新民周刊 2015年19期
关键词:犯罪者服刑法学院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两千多年前商鞅提出来的。然而,到了汉代,《礼记》中又出现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混账话。可见,在不可逆的时间洪流里,不见得后来者的认识一定高于前者。

为了完成《反腐“最后一公里”》这组封面报道,我与同事走访了监狱、曾经的职务犯罪者阶下囚、热心帮助服刑者悔过的爱心人士,乃至法学院教授、刑辩律师等。不出所料,在“贪官入狱后是否更有机会减刑”这一问题上,各方见解千差万别。获得减刑假释者,其减刑假释理由并不相同。比如南勇,出了本根本没处买的书,外加获得与小学生申报的水平类似的专利,即可获得减刑;甚而有以林崇为代表的——这边法庭宣判,那边监狱假释放人。与他们不同,比如谢亚龙在狱中确实做出了不同寻常的助人举动,比如有的职务犯罪者利用自身会外语的优势,在狱中充当外籍囚犯的翻译等,在悔罪的同时,这些积极举动让他们获得了更多减刑机会。

诚如上大法学院法社会学中心主任李建勇接受采访时说,减刑亦是司法机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种手段。其不仅是给予服刑者一个悔过的机会,还能让更多的在押犯有机会表现,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减刑,几乎是所有现代国家都有的做法,只是各国的标准不尽相同而已。

李建勇一直向我强调两个字——公平!作为一个专业的资深的法学院教授,他认可死刑必将最终从人类各项法典中取消,然而他在采访尾声却补充说明:“我认为2010年提请取消的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有失偏颇。我建议恢复部分罪名的死刑!”原因无他,只缘他感到“有些罪名取消死刑,可能会使得许多犯罪在当下感觉判得比较轻!那么多高官、职务犯罪者,有再多的钱还嫌不够,还要贪,为什么?因为犯罪成本太低!回报太高!即使贪污多少多少亿,也算不上铤而走险,对于这样的人免除死刑,在现阶段就无法做到惩前毖后。对公众来说,也未必公平!”

依法办事尤其关键。若司法机关践踏法律,那是比最坏更坏的事!

(本刊记者 姜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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