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之剑 斩邪教之源

2015-09-10 07:22郑旭
民生周刊 2015年14期
关键词:王林邪教大师

郑旭

7月尚未走完,就接连发生两起和“大师”有关的新闻事件,引发关注。

7月14日,广东珠海中院开庭审理了自称是“佛祖转世”的吴泽衡等5人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罪一案。7月16日凌晨,“气功大师”王林在广东深圳被江西萍乡警方带走调查。

相比“气功大师”,吴泽衡一案不仅让沉寂多年的邪教组织再次进入到公众视野,也给当代社会留下了更多思考的时间和空间。

静观吴案,佛祖转世、皇帝转生、能预测地震、会遁术,如果有人宣称自己拥有这样那样惊天的身世和凡人不能及的本领,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第一反应必定是:这人不是骗子就是疯子。然而吴泽衡却利用这样明显的骗术,创立了名为“华藏宗门”的邪教组织,还发展了数千名海内外信徒。

难以置信的是,吴泽衡、王林之流的信徒中,不乏有权有势的名人,如企业家、艺术家、明星乃至官员,更不乏硕士、博士、教授之类高学历人员,这些被人視为成功者、社会中坚的人,为何甘愿匍匐在一个满嘴谎言的江湖术士脚小?仅仅用“精神空虚、信仰缺失”,就能说得清道得明么?

邪教及巫术是对文明社会的一种挑战。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第一,侵蚀精神信仰,阻碍文明进步。二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和谐。三乃至威胁政权稳定,危害国家安全。

由于邪教具有极大的欺骗性,有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特质,因此拒绝邪教,一是必须在全社会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增强民众祛“邪毒”的知识认知能力;二是要切实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民众心中,不仅成为行为规范,而且成为精神之钙,筑牢预防邪教的知识和价值之墙。

除此之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邪教,是深入持久、卓有成效地开展反邪教斗争最有力武器,也是标本兼治、斩断邪教罪恶之源的唯一途径。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当前,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当借鉴各国有益经验,把治理邪教纳入法治轨道,实行依法治邪。

首先,要完善立法,建立健全反邪教法律体系。制定并出台一部专门的反邪教法,划出一道反邪教红线,明确规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什么可以为,什么不能为,违背后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从法律层面上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

其次,要厚积反邪教社会土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吴泽衡一案提醒我们,邪教组织潜伏于民间,活动于基层。依法治邪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城乡社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把反邪教警示教育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

再次,要常亮剑于邪教犯罪,形成法律震慑。对邪教的渗透破坏活动,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必须敢于亮剑,高举法律的旗帜,及时依法处置。对那些社会危害性大,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要固定犯罪证据,正确定性犯罪罪名。是经济问题,就按经济问题处理;是治安问题,就按治安问题处理,确保以法律效果引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之,反邪教斗争将成为长期经常性工作,需要有法可依、需要长期坚持、需要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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