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建议

2015-09-10 07:22陈长胜
决策探索 2015年18期
关键词:监督制约权力机制

陈长胜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的机制。”认真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很大程度上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使用情况密切相关,与现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缺陷密切相关。因此,如何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意义十分重大,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意识淡化

一些地方、部门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监督是软招,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监督得罪人,监督是纪委的事等。这些片面认识的存在,导致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监督意识淡薄。

(二)监督软弱无力

上级监督不及时、不到位;同级干部或班子成员间或因维护班子团结的要求或受庸俗关系学的影响,监督软弱无力,没有真正有效发挥出作用;同级人大、纪委、监察等监督机构在隶属关系上受制于同级党委,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同级党委、政府监督乏力;下级因怕监督上级招致非议和报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由于权力运行中的神秘化、隐蔽化,使权力以外的人对权力的运作难以全面了解,造成群众监督往往无处下手。

(三)监督环节脱节

由于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备环节重视程度不一,导致监督制约部分环节脱节。一般情况下是事前、事中监督少,或者是根本无监督,通常是案发后为了“查错纠偏”才去监督,存在事实上的监督真空与虚化。

(四)权利对权力的监控不足

为了保证权力行使的合理正当,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践踏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当前我国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手段,如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业绩评估考察、权力违法的遏制以及权利受到侵害的救助等方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力参与和保障制度。

(五)制度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建立、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原有的制约机制日益与现实形势不相适应,致使权力制约乏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我國现有的法规还不系统、不全面,比较原则不够具体,操作起来弹性大、“刚”性不够。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权力配置不科学、不均衡,权力设置有失恰当

有些地方和部门权力设置有失恰当,权力配置不科学、不均衡,导致一些部门、一些岗位或某些人权力过大、过分集中,甚至形成了权力垄断,出现权力的滥用。

(二)权力授予上民主程度不足,缺乏群众实际参与机制

理论上讲,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民权利应制约国家权力。但现实中,各级干部职位产生的直接表现形式,基本上是上级对下级进行任命,而群众对其职务升降则作用不大,这样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即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一些领导干部从不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结合起来,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以及形象工程等权力滥用行为。

(三)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乏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权力运行规则不严密、不规范,对滥用权力者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二是监督体系、监督氛围没有形成,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形不成合力;三是监督机制不大科学合理,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监督客体领导着监督主体的状况改变不了,监督制约难以收到满意效果。

(四)权力运行公开不够,缺乏权力运作的公开机制

目前我国缺乏权力运作过程的公开机制,国家还没有硬性措施规定权力运行的公开程度。由于审批事项多,标准不一,程序也不健全,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很容易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制不健全,对滥用权力者缺乏完备而有力的惩处手段

当前一些权力主体为什么敢于明知故犯滥用权力?原因有三:一是法制不太健全,打击滥用权力行为有时无法可依;二是惩处率低,滥用权力风险小;三是打击力度不够,滥用权力行为成本低。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从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

一要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学法、知法、守法;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和权力观教育,使广大干部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实现自我约束;三要通过鲜明的主题、丰富的内容、灵活的方式,把思想道德教育长期抓下去,从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消除制度空档,堵塞政策漏洞,确保对滥用权力者的惩处有法可依;二要坚决贯彻执行所有的法律规章制度,对违犯者严惩不贷,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官代罪、移位代罪、换域隐罪的现象等;三要大幅度提高对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的查处概率和打击力度,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

(三)科学合理配置权力,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

一要不惜人力财力进行权力配置专题研究,科学界定权力范围、法定权力运行规则,适时调整不合时宜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模式;二要对权力进行科学划分,形成职权边界明确、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又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框架;三要积极探索权力运行法制化、程序化的途径,制定权力运行的程序和规范,使权力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改进改善授权方式,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

一要在授权时就要对权力建立监督制度。当权力机关对下级机关或个人授予某一项权力时,应及时建立对这项权力实施监督的制度,形成有权力就有监督的机制;二要真正落实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任的领导干部不只是对上级负责,也真正对群众负责。

(五)规范权力运行,建立科学民主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保证科学决策;二要建立权力民主机制,重点应放到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上;三要建立权力运行公开机制,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除涉及安全、保密等事项外应尽可能公开。只有这样,公共权力才会在公开的轨道上运行,滥用权力行为才能得到有效制约。

(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

一要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行政行为,要从过去主要是定指标、批项目、分投资,转变为主要搞好规划、引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二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审批环节的管理漏洞,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审批事项,把政府及公职人员掌握的稀缺资源压缩到最低限度;三要对一些管理部门因受利益驱动而造成的部门职权的自我扩张与行政不作为并存、越位与缺位并存的局面,采取措施实行部门职责界定的法制化,并加强监督。

(七)强化权力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

一要落实监督主体的责任,建立监督主体失察责任追究制。对应该监督而没有监督、应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以致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应的问责措施;二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完善监督主体具体实施监督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如重大工程招投标出了问题,除对招标人作出处理外,也要追究监督责任人的责任。

(八)整合各种监督制约资源,进一步发挥各种监督制约主体的合力

一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尤其是人大对党政机关的监督;二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功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程度;三要强化舆论监督;四要强化党内监督;五要整合各种监督制约资源,加强监督制约的整体协调,增大监督系统的合力。要整合现有的监督制约资源,做到分工明确、配置合理、相互衔接、协调有效,要通过有效的方式把各种形式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立体的、全方位的监督制约网络,充分发挥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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