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赡养官司:索讨赡养费,能否玩穿越?

2015-09-10 07:22莫特
妇女生活 2015年12期
关键词:赡养费子女女儿

莫特

年逾七旬的粟冬梅一纸诉状,将长女赵倩告上法庭,索讨赡养费。母女间的赡养官司,本来极其平常,可因为粟冬梅提出了一项特别诉求,让这件平常的官司有了特殊的意义。

“女儿啊!你十年不探望,不接济,这十年的赡养欠账,得一并算清。”索讨赡养费,历史欠账该不该一并算清?粟冬梅的诉求穿越到十年前,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一子五女,一女伤了母亲心

解放前出生的粟冬梅,经历过旧社会的苦难,格外地会过日子。长大后嫁了人成了家,她靠着精打细算,勤俭持家,将一子五女抚养成人。赵倩是长女,生于1967年,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作为有四个妹妹一个弟弟的大姐,她自然成了爸爸妈妈的小助手,过早地分担起了全家生活的重担。好在,尽管生活困难,一家人和和睦睦,这个家庭一直沿着幸福轨迹前行……

六姐弟一个接一个长大,很快到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年龄,作为长女的赵倩首当其冲。那时候,打工潮还没有兴起,赵倩没能读书跳出农门,也没能打工奔向城市,找对象范围十分狭窄,基本锁定周围十里八乡。说不上父母之命,却脱不了媒妁之言,赵倩嫁到了离娘家不远的邻村,不久之后怀孕生子,升级当了母亲。而她的弟弟妹妹们也快乐成长,顺着年龄惯性,结婚的结婚,嫁人的嫁人,一个个成家立业,分家另过。

时间流逝,借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这家人的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可孩子们大了,就意味着父母老了。随着孩子们一个个结婚成家,两位老人身边慢慢冷清下来。这是老人能够接受的现实,孩子们成了家,他们的任务就算完成了。在中国,尤其是广大农村,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子女六人,这赡养重担更多地落在了唯一的儿子身上。当然,赡养方面,五个女儿也没有完全观望,因为都嫁得不远,回娘家很方便,逢年过节,父母生日,她们都会回来,平时父母有什么事,一个电话,也能把她们都叫回来。子女和乐,儿孙满堂,时不时地热闹一番,两位老人很是惬意……

然而,这和谐的生活在2004年出现了变化。这年秋天,粟冬梅的丈夫不幸病逝。料理完后事,问题来了。此前,粟冬梅和老伴基本上自给自足,可现在,老伴走了,她也年过六十,在农村,除了种点小菜,并无其他谋生能力,更重要的是,家里没了说话的人,一下子很不适应。粟冬梅年纪不是很大,可操劳一辈子,身体不太好,独居的话,儿女们都不放心。怎么办?把母亲接到女儿家里,纵然女儿女婿接受,母亲也定不会同意,可供选择的办法其实不多,儿女们一商量,又征求了母亲的意见,粟冬梅开始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

按说,老伴走了,儿女们的孝敬不至于打了折扣,可慢慢地,粟冬梅却发现,这事儿还真不好说。儿子儿媳孝敬有加,她没得话说,可五个女儿,二女儿、三女儿、四女儿、五女儿探望的频率,与之前也差不多。仔细一比较,粟冬梅突然发现,大女儿赵倩已经很久没来探望过她了,不仅逢年过节看不到大女儿的身影,就连她过生日,大女儿也没有出现。有一次,大女儿买了一只猪腿给她,还是托人送到家里的,她自己根本没来。大女儿明显是在避着自己啊,这究竟是怎么啦?粟冬梅老人不明就里,心想自己年纪大了,生活费要不了多少,六个子女有五个时不时地探望接济,她的日子过得下去,从来没有计较过啥;再说自己对孩子们一向一视同仁,也没有厚此薄彼,大女儿为啥就这样了呢?她心里很不是滋味。

近在咫尺,十年不见两茫茫

赵倩离娘家不过2公里的距离,走路顶多半个小时,她为什么硬是不去看望母亲呢?

说起来,就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赵倩出嫁后,很快怀孕生子,母亲帮忙带带孩子,本来稀松平常,可问题是女儿当了妈,粟冬梅自己还有一大帮孩子要带养,自然没有时间和精力帮女儿照看孩子。母亲帮不了自己,赵倩心里多少是有些意见的,虽然当时没说什么,但心里是有疙瘩的。后来,弟弟妹妹们一个个结婚生子,母亲对弟弟妹妹的孩子似乎都好过对待她的孩子,她心里的不快更加郁积,只是缘于父亲强势,她不敢说什么。父亲去世后,束缚没了,赵倩也就少了许多顾虑,对母亲虽谈不上视而不见,却明显地开始有意回避。

女儿埋怨母亲的不是,母亲指责女儿不孝,就这样,粟冬梅和赵倩这对母女,在感情上背道而驰,愈行愈远。

转眼到了2010年春,赵倩家里迎来了一件大喜事,她的女儿秀秀要订婚了。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家会根据女方家的要求,送来一定金额的“挂礼”,金额多少,一般根据女方的亲朋人数确定。女方会拟定一个挂礼清单,挂礼会送到女方亲朋手中,而接受了挂礼的亲朋在姑娘结婚时,自然会在挂礼的基础上增加金额赠送给女方。这挂礼,怎么说也不能把粟冬梅排除在外啊,于是,赵倩终于提着挂礼,踏进了母亲家门。

“妈,秀秀要订婚了,这是男方家送给您的挂礼,订婚宴也请您一定参加。”多年不见,赵倩在母亲面前说话很客气。“我不稀罕你的挂礼。”令人意外的是,粟冬梅并没有接受挂礼。接受,是一种和解的表示,或许这对母女从此消除隔阂;不接受,则是在母女间又砌了一道更高更厚的墙,让刚刚有所缓和的气氛变得紧张。母亲这么不给面子,赵倩很生气,她没有再作努力,甩手而去。不久之后,秀秀的订婚宴如期举办,不见外婆粟冬梅的身影;又过了一段时间,秀秀的结婚典礼热热闹闹地举办,还是不见外婆粟冬梅的身影。而母亲不参加女儿家的婚宴,赵倩脸上无光,对母亲自然又增添了几许怨恨。

起因都是琐事,积聚而来的隔阂却越来越深,因为粟冬梅没有参加外孙女的订婚宴和婚礼,她和大女儿也丧失了最佳的和解机会。事情照此发展,若不再有突发剧情,也不会再起波澜。毕竟,幸福的家庭都相似,不幸的家庭各不同,世事难以百分之百如意,母女间有隔阂,有矛盾,本就不稀奇。而对于粟冬梅来说,她有一子五女,长女不待见,其他女儿还是经常来看望的,更何况,老人意识深处,养老靠儿子,大女儿的行为只是添堵,叹息过后,也就听之任之了。

然而,粟冬梅终究年事已高,身上的“元件”开始不停地出故障。2014年,经医生诊断,她竟然患了回盲部黏液腺癌,只好住院治疗。儿女们非常着急,出钱的出钱,陪护的陪护,探望的探望。老人看着身边来来往往的孩子们,心里很是欣慰,可等来等去,偏偏不见大女儿一家的身影,又让她心生惆怅。此前,如果说这对母女间的隔阂,过错在双方,现在,舆论就完全站在老人一边了。母亲患了癌症,再有不对,做儿女的也该摒弃前嫌才是。可不管人们怎么说,赵倩却视若不见,不为所动。

咫尺之遥,女儿就是不露面,粟冬梅不停地唉声叹气。

母亲的治疗效果不错,可医药费像水一样哗哗流着,五姊妹很快就感觉到了莫大的经济压力,一时间都想到了大姐。

索讨赡养费:可追溯过往吗?

2015年6月,在向律师咨询并聘请代理人后,粟冬梅一纸诉状将赵倩告上了法庭。粟冬梅诉称,她一共生育一子五女,赵倩系其长女,居住在离其家约2公里的邻镇邻村。2004年,她丈夫去世后,赵倩即对她不管不问,十余年来既没有给予物质赡养,也没有进行探望,在她不幸患癌后,也从未过问,全无母女情分。诉请法院判令赵倩支付赡养费14400元,自此开始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分担今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于逢年过节和生日时看望母亲。

将女儿告上法庭,粟冬梅提出了四项诉求,每月支付赡养费、分担医疗费用、常回家看看,都在预料之中,也是赡养官司诉讼请求的“标配”,可“月供”之外,第一项中还有支付赡养费144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赵倩自2004年至今,已有12年没有赡养我,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她欠我14400元赡养费。”立案时,面对法官的询问,粟冬梅回答道。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女儿也不例外,今后的“月供”,没有任何问题,可溯及既往,清算陈年旧账,行吗?

面对母亲的起诉,赵倩提出了异议。赵倩先是否认了不赡养的事实,接着指出母亲不收挂礼的不是,最后表示母亲有儿子赡养,相关费用该由儿子负担,她有能力则出钱,没能力也没办法。对于母亲清算12年赡养欠账的诉求,赵倩没有单独提出来抗辩,她没有请代理人,答辩归根结底一句话,赡养母亲那是弟弟的事。

法庭上,聘请代理人的粟冬梅有备而来,病历本复印件、医药费发票、证人证言,众多证据相辅相成,证明了赵倩自2004年以来未对母亲尽赡养义务的事实。既然如此,粟冬梅的二、三、四项诉讼请求,便没有成立与否的异议,于是,辩论的焦点锁定到第一项,赡养欠账该不该一并付清?索讨赡养费,能不能适用过去时?

粟冬梅坚持自己的所有诉求,2004年,她年过花甲,到了该子女赡养的年龄,其他子女都尽了孝,唯独缺了大女儿赵倩,她不能厚此薄彼,一碗水得端平,谁欠了赡养账,该还那就得还上。对于自此之后的赡养,赵倩知道无法逃避,可过去12年的赡养费,她还是不愿意承担,过去的已经过去了,赡养咋还能算旧账呢?

清算赡养旧账,法律会支持吗?

2015年国庆节前夕,湘西南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粟冬梅年老体弱、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赵倩作为女儿,应当对母亲给予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但2004年以来,赵倩并没有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现粟冬梅要求赵倩赡养,应予支持。子女对父母的物质赡养,始于父母有物质赡养需要时,2004年,粟冬梅年过六十,按照传统认知已经步入老年,即便仍有一定劳动能力,儿女赡养也当开始起算。自此至诉讼时止,粟冬梅虽没有要求赵倩及时给付赡养费,但也没有放弃让赵倩赡养的表示,此期间赵倩应予赡养而未予赡养,赡养欠债客观存在,现粟冬梅起诉追讨,于情相符,于法有据。据此,法院综合考虑粟冬梅有六个子女作为法定赡养义务人及其实际生活需要、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被告的负担能力等因素,判决赵倩支付起诉前的赡养费1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120元赡养费,同时分担粟冬梅医疗费的17%,并在每年传统节假日及母亲生日当天看望母亲。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后:

如果粟冬梅在2004年即对赵倩提起赡养诉讼,不会有本案遇到的法律难题。可她是十年后再提起一场迟到的赡养诉讼,还能不能起到如同十年前一样的结果呢?不同的回答显然代表着不同的导向。本案的判决告诉人们,当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不用忙着打官司,赡养费在那里还是在那里,不会因为你没有尽早地、及时地提起诉讼而缩水或打了水漂。不过对于父母子女来说,为了赡养对簿公堂,对彼此都多了一份伤害,如果还有其他方式,为什么不先尝试呢?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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