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国家安全受损可获补偿等

2015-09-10 07:22
妇女生活 2015年11期
关键词:老战士烈士公民

日前公布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组织有义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抚恤优待。

(摘自2015年7月2日《法制日报》)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日前透露,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达2015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11.7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108亿元,共计319.7亿元,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以及向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

(摘自2015年6月30日《京华时报》)

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18岁及以上成年男性和女性平均身高分别为167.1cm和155.8cm,平均体重分别为66.2kg和57.3kg。全国18岁及以上成人超重率为30.1%,肥胖率为11.9%。

(摘自2015年7月1日《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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