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有权也不可以“任性”

2015-09-10 07:22关颖
中华家教 2015年6期
关键词:大道至简有权任性

在今年全国人大会上,李克强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时,严肃又不失活泼地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

总理讲的是治国,是告诫政府机构的掌权者不可滥用职权,以公权谋私利。由此,我想到:父母在家里也是“掌权者”,养育孩子同样应当是“有权不可任性”。

在对孩子的评价中,“任性”常常是被大人们作为问题、缺点来指责的。说这孩子“太任性”,一准儿是在说孩子不听话,自己对孩子的教育“玩不转”了。乍一说大人“任性”,有人还真是接受不了。其实,细细想来,这些年,家长们的“任性”表现还真不少:

夫妻离婚当今并不鲜见,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削弱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例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对方抚养费;例如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对方看孩子;例如夫妻都不管孩子,把孩子推给老人……人为地制造了孩子在成长教育中的种种问题。

一些父母为了挣钱不顾家庭,外出务工与孩子长期分离,孩子必要的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感受不到父母亲情。近年来连续发生的一桩桩儿童死在垃圾箱里、溺水的、坠楼的等恶性事件以及数起女童遭到性侵害事件中,发生问题的大多是留守儿童。

在许多家庭中,孩子很少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对某件事情的看法,成年人凭着主观臆断评价孩子、安排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却不倾听孩子的意见的情况非常普遍。孩子的兴趣培养、学校选择乃至找对象、生孩子都由父母说了算。在父母的卵翼下,孩子丧失了独立做事的愿望和能力,成了父母的“牵线木偶”……

从这些现象中,我们不难看到,父母用自己在家庭中长者的权力、权威,“任性”地做了许多自己认为是对的事、是对孩子好的事,却忽视了孩子作为“人”的基本含义,扭曲了孩子成长的路径。这种“任性”的表现,恰恰反映了父母对孩子权利的漠视,剥夺了本属于孩子自己的权利。

家长“不可任性”,首先就要清楚自身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认认真真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保障孩子安全生存、健康成长。

家长“不可任性”,还要放平心态,依据自己孩子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安排他的生活、学习,不拿自己的孩子跟别的孩子攀比、不急于求成、不人为地为孩子设定目标。

家长“不可任性”,更要恪守自己的“权力边界”,在孩子的抚养教育中,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尊重他们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和作为独立人参与决策的相关权利。告知与孩子相关的事是父母的义务,同时听取孩子的意见、给孩子创造选择的条件和机会,是父母教育行为的基本要求,而不能随心所欲由着自己的欲望、自己的性子来。

大道至简。家长“有权不可任性”,不越权、恪守本分,才能处理好与孩子的关系,才有利于孩子成长,达到良好的教育目的。

(关颖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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