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在路上 主责担肩上

2015-09-10 07:22王巧捧
廉政瞭望 2015年1期
关键词:马骏分管纪委书记

王巧捧

2011年7月,在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从事案件检查工作21年的马骏奉命来到达州,履任市纪委书记一职。

三年,弹指一挥间。

翻看达州市纪委案管室的档案,我们看到了在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用一串串增长的案件数据、一个个详实的典型案例绘制的成绩单:

2011年末至2012年初,查处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总支书记、主任陈刚,副主任付毅、田志刚等贪污受贿窝案……

2012年,查处了达州市水产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孙明才贪污受贿70余万元案件……

2013年,查处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等人公款吃喝、公款娱乐案……

2014年全市纪委检察系统立案1078件,启动“一案双查”,倒查追责2名县(处)级干部、3名纪检干部……

201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初核总数、立案总数都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特别是2012年同比增长达137%,在全省21个市州的比较中,排名第二,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反腐在路上,没有休止符。达州市一直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零容忍态度抓办案……”这是达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骏常说的一句话,如今已经成为达州市纪检系统的共识。

既重练兵又重练将

“怎样分析线索?如何组织收集证据?怎样参与谈话突破?有何心得体会?”

2011年末的一天,达州7个区市县纪委书记,轮流进入市纪委书记的办公室,每人单独汇报一件案子。这是三届市纪委产生以来,第一次试行的办法,要求各区市县纪委书记每个季度必须担任一次调查组组长,组织指挥查办一件案子,季度末亲自作汇报。

2011年末的这第一次汇报,书记们个个抱着厚厚的案卷,面对专业问题,有些人看着稿子都讲不太清楚。马骏对出现这种情况似乎早有预料,他说,“没关系,我们就是为了找出问題,明确工作要求。”

2012年,这一做法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听取汇报的人员也渐渐扩展,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常委,扩展到副书记、常委及检查室主任。第二次汇报时,7名区市县纪委书记一起汇报,市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常委参加,并发表意见。第三次,要求汇报人不准带案卷,不准看稿子,市纪委副书记全部参加,分管案件的常委、各个检查室主任参加,还要打分。汇报会每次都在变,要求越来越高。但一年下来,区市县纪委书记们不仅不紧张了,还个个说得头头是道,信心大增。当年,在各区市县纪委书记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乡镇立案419件,同比增长721%。

抓工作就要抓领导,练兵就要先练将。“全市案件为什么上升得那么快?是‘一把手’的示范效应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领导亲自在抓,下面各个部门、各个乡镇跟上,无形中带动了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市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向记者介绍道。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马骏拟定了达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工作纪律。更值得一提的是,达州市纪委监察局创全国之先,制定了办案人员安全意识评估暂行办法等三大制度,构筑起办案安全全域制度体系。

在达州市纪委,如果领导突然让你去带一个调查对象,有可能一场办案安全意识的实践考试已经暗中启动。怎么安排部署,甚至怎么选车、安排座位等等小细节,其中所表露的胆气和智慧,原则性和灵活性,已经都在考量之中。

除了实践中的考察,还对办案人员进行笔试,按成绩颁发ABCD四级安全意识等级证书。达州市纪委案管室负责人介绍,A级可以主办案件,B级只能协办,C级则只能做一些外围工作,D级为不合格。

当然,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要求更严,监督更细,一旦有针对纪检干部的信访件,即由分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情况上常委会集体讨论。据了解,市纪委曾对2名有信访反映的室主任进行了调查,均属反映不实,以后再没有这类反映。

据悉,达州市纪委正在开展为期3个月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既重惩处,又重保护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要求突出主业,加大查办违纪问题力度。达州市持续发力,2013年,在上一年案件基数已增长137%的情况下,这一年达州市查办案件依然实现了19.1%的增长,而这一增长的背后,没有一起案件使用“两规”措施。

达州查办案件的力度,一度引起了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的特别关注。那是2012年,市纪委查处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茂华案,一举查出涉案金额900余万元。作为市州独立查办的案件,在当时引起了不小震动。

记者从四川省纪委案管室得到的消息显示,达州市近几年查办案件可用“突飞猛进”一词形容。“我们重拳出击,对事不对人。”市纪委一名副书记对记者表示。

但案件数量的迅速增长,还是招来许多质疑的声音,市纪委用实际行动改变了这种看法。

他们一方面对有问题的干部不包庇,包括曾是市纪委委员的黄茂华和市纪委委员、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正银都被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对被举报的干部,哪怕在舆情沸腾的时刻,仍能坚持实事求是,为干部澄清不实内容。

那是达州市下辖一名县委领导遭遇网络舆情危机,按省纪委要求,市纪委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调查,认定网络反映基本不实,市纪委将这一情况上报了省纪委。不料,几个月后,网帖换了一个内容重新出现。省纪委再次要求市纪委汇报,马骏亲自带着2箱调查资料前往,经过省纪委5名室主任联合审定,最终认可了原调查结论。

马骏认为,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道公心,公开、透明、公正地处理问题,让处理对象心服口服,让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既重查案,又重追责

2014年上半年,达州市纪委立案查处了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原主任杜跃和原副主任苟平组织公款旅游、乱发津补贴,以及受贿等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的副局长牟成通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牟成通的处分决定写道,“因在分管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期间,未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对该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疏于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这是依据2014年9月出台的《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做出的认定。

据了解,该市自2014年3月启动“一案双查”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对4起案件启动倒查追责,大竹县政法委书记魏辉才、县林业局原纪检组长廖君,渠县经信局原党委书记顾三学、原纪委书记郑云,宣汉县卫生局工委主任王定江、纪检组长杨红,以及牟成通,均受到问责追究。

“从2641件案子里分析数据提炼启动条件,用了半年时间广泛调研、征求意见,遍及区市县和186个部门(单位),经过7次论证,最终才形成该《实施办法》。”市纪委研究室负责人对记者介绍。

根据《实施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该办法明确界定:部门(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连续两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6个条件之一,且有证据证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即可报告同级党委,并按规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启动“一案双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直接分管发案单位的领导干部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等10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接受廉政瞭望记者采访的几分钟前,马骏刚刚收到一名县纪委书记的短信,汇报某个“一案双查”的案子阻力很大。他当即在电话中说:“查,必须查,一定要态度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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