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治霾,才能收获“常态蓝”?

2015-09-24 00:17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35期
关键词:严格执法环保部门污染

水洒风吹式治霾是“塔西佗陷阱”

张爱军(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生导师)

有评论人士称,中国人还得忍受雾霾至少三十年;也有部分地方官员则说,治理雾霾几年内即可告成。需要警惕的是机会主义、临时抱佛脚式的治理雾霾方式。

治理雾霾不能靠风吹水洒。前有北京拿PM2.5区域传输占比吐槽:说河北和天津“污染”北京,而河北却说雾霾最严重的春冬两季盛行北风,污染物其实是从北京吹来的;其后还有严重缺水城市郑州靠洒水治理扬尘的传闻。尽管这些议论离严肃的科学探讨上有距离,但至少说明,城市的治霾方式是否有长远战略目标,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要警惕掉入“塔西佗陷阱”。2014年初,有超九成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空气污染治理,至少15个省份签订了治理雾霾、力保蓝天的“军令状”,但效果呢?如果让治霾承诺流于政治豪言却不能实现,政府公信力无疑将受到伤害。

有观点认为,雾霾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必然付出的代价,只要是经济发展了,即使带来雾霾也是值得的,而且也来得及去治理。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伴生的次生灾难越发严重,所以要求发展和治理思路必须改变。

要转变政绩观,从以GDP为导向转变为以人为本、以生命为本、以尊严为本,经济发展是为了国民福祉,如果国民生命健康因此严重受损,经济增长就丧失了意义。

超越“塔西佗陷阱”,破除GDP迷信是关键,科学民主决策是前提。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则,使公共利益在政策内涵中得到充分体现。

依法治污就可“理直气壮”

潘林青(媒体从业者)

今年2月初,山东省临沂市为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依法对500家企业实行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目前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不过,临沂这一“铁腕治污”做法也引发了不少质疑,比如“治污影响百姓就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

“怎样治污”是个大问题。如果地方政府“做样子”,人民群众就会有意见;如果地方政府“动真格”,污染企业就会受不了。手心手背都是肉,决策该如何取舍?药轻了不治病、药猛了治死人,发力该如何适度?

看上去“两难”,其实并非无解,答案就是“依法”两字。近年来我国出台了新环保法等多部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何为污染、谁来监管、如何防治、如何处罚等方面规定已经很清楚,地方政府只需据此执行即可,不必瞻前顾后、羞羞答答。

但在现实操作中,即便依法依规,仍可能招来质疑和不满:一是有的地方政府执法过程简单粗暴、知法犯法,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地方政府无过错,但治污损害了污染企业等既得利益者利益,引发他们罔顾法律强烈反弹,比如制造虚假舆论混淆视听、组织工人对抗执法等。

这就需要区别对待。对于第一种情况,地方政府要及时“纠偏”“改过”,依法补偿相关人员的损失;对于第二种情况,地方政府要有“啃硬骨头”的勇气,坚决打击污染企业藐视甚至对抗法律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一言以蔽之,执法要“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与此同时,也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好因污染企业关停而下岗的职工等群体的利益,减少治污带来的“阵痛”。

国际经验表明治污对经济有带动作用

张乐伟(河北某地级市公务员)

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文明高度重视,新《环保法》的实施让环保执法有了“牙齿”。

有地方环保干部称,环保工作从政治、经济和舆论三个角度来说,压力都是“超常态”的。这个说法并不为过。

一种舆论压力在于如山东省临沂市的“休克式治霾”会否导致人仰马翻?急踩刹车会不会使得民生受困?阵痛肯定会有,但也不必过分夸大。从国际经验来看,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经济还有带动作用。

例如,1974年日本迎来排烟脱硫投资额的顶峰,有数据表明如果这个措施推迟10年,大气污染受损额将增加12万亿日元,而GDP增加额将减少6万亿日元左右。次年,日本公害对策投资占设备投资约18%,占GDP6.5%,防止公害的机械制造业生产额则达到7000亿日元。

治不治已不再有分歧,必须治;怎么治却尚缺共识。

郑州“洒水治霾”经媒体曝光后,城市管理局被指饮鸩止渴,扬汤止沸。其实把治霾不力的大帽子扣在环保部门一家头上,他们不免觉得委屈;而临沂500家企业限产减排的大动作背后,必然站着一个强有力的地方政府。

所以,要有明确的分工使各政府部门权责更加明晰,最大可能避免监管死角和出现事故后的相互推诿现象;要以详尽的法律法规有效分解治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形成完整链条,让治理污染不再成为环保部门的“一家之事”。

同理,问责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治霾不能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问责制度需要让经济管理部门主动分担环保监管职责,各级政府更应成为问责重点。

给敢斗硬的环保部门更多权力

谢德体(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

2015年,此前地位颇为尴尬的中国环保部门“动起了真格”。尽管治理污染不能仅靠环保部门,但一个强有力的环保部门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不言自明。

在我看来,如果想确保环保高压不是一阵风、让环保部门挺直腰杆成为常态化,那么就 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政府重视,二是要严格执法。

政府重视,不仅仅是思想意识上的重视,更需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成为一种制度。

发展不能只追求表面数字的光鲜,而应该是一个综合指标,目前迫切需要重新制定新的发展评价体系并将环境保护纳入进去,用这样的标准去衡量一个地区或者全国的发展水平。

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到干部考核当中。干部升迁如果只考核GDP,领导干部考虑的可能就只是“大干快上”搞工业,如果把环境保护纳入干部考核,环境污染地区的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领导干部们就会有所顾忌。

环保部门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重视了,环保部门监管才能够不受干扰,才能够严格执法重拳治污。

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首先需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以前环保部门为什么说话不算数,因为它缺“牙齿”,“咬人”不疼,罚款数额小、监管手段有效。新《环保法》的出台就是给了环保部门执法的权力和利器。

同时,严格执法还需要环保部门敢于斗硬,善于啃硬骨头。不少污染企业是地方的纳税大户,这就需要环保部门要有胆识,排除困难秉公执法。

环保是全社会的事,而不是环保部门的“一家之事”,治理环境也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尽管工作千头万绪,但理顺环保机制、进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第一步,只有政府重视、环保部门敢于执法,全社会的环保力量才能被有效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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