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钱之交

2015-10-07 14:57周海亮
小品文选刊 2015年15期
关键词:利欲交情力气

周海亮

这世上有一种交情,叫做“点钱之交”。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凡两个人涉及到利益的分配,便可以当成“点钱之交”。

最普通的例子,便是合伙人的“点钱之交”。但凡两个人打算合伙做生意,之前多是朋友,起码绝非普通的“点头之交”。两个人共同凑点钱,或一个人出钱一个人出力,生意就做起来了。万一生意做得不好,两个人同甘共苦,把责任推给当初的判断、现在的市场等等,总之朋友多还是朋友。万一生意做好了,赚钱了,便开始分钱。分钱是世界上最折磨人的事情,很多朋友最后都是因了分钱而分道扬镳。为什么?因为每个人都认为分钱不公,认为自己或多投了本钱,或多出了力气,反正应该多拿一些。于是两个人从“莫逆之交”变成“点钱之交”,从“点钱之交”变成“点头之交”,甚至变成仇人,老死不相往来。总之都是钱在作孽,是利欲之心在作孽,这时候,之前的交情、合同、协议,统统不起任何作用。

另一个例子,则是老板与雇员的“点钱之交”。雇员需要老板发工资,老板需要雇员出力气,于是便有了“点钱之交”。因了这层关系,哪怕雇员不喜欢老板,老板不喜欢雇员,也要硬撑着交往下去。据我所知,老板与雇员之间,互相欣赏的实在不多。要么老板嫌雇员干活不卖力,要么雇员嫌老板抠门,总之都是不那么如意。或者就算如意了,也认为应该做得更好一些。但是,说翻脸就翻脸这种事情,却并不多见。这同样因为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关系——老板需要找一个能取代现有雇员的雇员需要时间,雇员需要找一个待自己更好的老板也需要时间。总之,表面上是主雇关系,私下里称兄道弟,心里却都不那么舒服。

还有一种比较隐秘的“点钱之交”,则存在于官场。行贿受贿是比较愚蠢的作法,那样的“点钱之交”,最后多没有什么好下场。我说的是另一种“点钱之交”——那些看似虽不是行贿或者受贿,但实际上却打了行贿或者受贿的擦边球行为:比如打麻将故意输钱,比如送些看似不值钱实则价值不菲的小礼物,还比如其它的猫三狗四。总之这些事情不便公开,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于是,因了共同的秘密,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就变得非同一般。这样的“点钱之交”在平时保持得非常紧密,也基本不会出什么问题,但假如一个人出了点事情,“点钱之交”的牢固大厦便会在顷刻之间变成豆腐渣工程。“翻臉最彻底的,往往是最‘铁的哥们儿。”这是一个贪官在出事之后的肺腑之言。看来,他必有着刻骨铭心的切身体会。

我们生活在世间,“点钱之交”不可避免。只能愿我们与他人的交情,多一些“情”,少一些“钱”。

孤山夜雨荐自《滨海时报》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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