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

2015-10-08 05:37李阳
重庆行政 2015年4期
关键词:党章依法宪法

□李阳

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

□李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活动。其最根本内涵是,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力要尊重权利。

一、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面临的形势与困境

一是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关键期”、“矛盾凸显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决定了党和政府的行政权力在资源的配置中必须学会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以此避免因决策失误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因此,具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是当前领导干部调控领导行为,规范领导决策的重要途径。

二是面临着迷信政绩考核,盲目崇拜GDP的形势。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政绩工程”,盲目追求高大上项目,盲目设置“开发区”,忽视生态环境和财政实力,饥不择食似地遍地开花发展工业等现象。根本原因就是领导干部迷信政绩考核,盲目崇拜GDP。有舆论认为,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不管承认不承认,政绩考核都客观上决定着其仕途,影响着其政治生命。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当发展与法治发生冲突时,领导干部普遍采取政绩优先的行政措施,严重削弱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心,导致领导干部在遇到其他压力时,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性不强,遇到外来压力时往往造成对法律的放弃。

三是面临着执政“维稳大于依法”的形势。有的人认为,在维护稳定的刚性高压下,由于社会一定程度存在不信法,法治思维和方法无用武之地,只能依靠各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道德的,甚至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的措施,只要“管用”,就可一试。一些人还存在“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的思想。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问题会被瞬间集中放大,在“仇官仇富”的舆论引导下,网络会形成“暴力”,党政机关及官员往往会成为牺牲品,被问责丢官。迫于互联网的威力,在处理突发事件上,当事官员被“过度处置”以平息舆论的情况值得深思。

四是面临着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任重道远的困境。法律信仰是法律得以存在的灵魂。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法律尊重、认可和接受,即对法律的信仰,否则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法治就会沦为人治。

五是面临着“人治思维”盛行,“权力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困境。现实社会中,存在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社会转型形势不相适应,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法治思维尚未成为一种自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人治思维根深蒂固。有的人认为,在中国办事,成功与否取决于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意志和决策。有的人认为,要保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中国速度”,仍要依靠“政策治国”。有的认为,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人治”“权本位”传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至今仍有巨大惯性,简单的法治思维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深奥的儒家道家哲学和礼治传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二、不断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一要树立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一种认同感和归依感,既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前提,也是法治社会建立的前提。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就会没有权威,法治就会沦为人治。国法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我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法律大国”,但还不是“法治大国”,在司法实践、社会管理中,在具体执政、行政过程中,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重申“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人人有责,这个责任体现于信仰法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

二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看宪法有没有权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的一次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正是宪法实施的力量源泉。

三要坚持党的领导,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制度意识。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根本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来实现。如果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习近平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总规矩”。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大事不断,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章管党、依规治党的坚定意志,也有力展示了我们党推进执政党建设、加强法治建设的坚强步伐。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难以保障。依章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就是落实宪法,依法治党的要求是落实党章,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建党的重器,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在宪法框架下运行,党的一切行为还必须在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下运行。

四要积极营造知法、守法、用法、敬法的良好氛围。开展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面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敬法畏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通过举办高级法律培训班和研修班的形式,抓好法治知识和法律法规、党章党规的培训。领导干部只有通过不断培训学习,不断积累,才能做到知法、懂法,逐渐养成“法治思维”习惯;才能做到守法、护法、用法,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不能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和口号化,更不能把法律看作是约束老百姓的工具。同时,领导干部需要在行事方式上严格按规则办事、按程序办事,始终坚持做到“以法为据”、“以法为尺”,更需要在观念上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以“法”规范、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运行。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宋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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