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研究

2015-10-08 09:58石光耀边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石光耀 边赛

摘 要: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时财产的纠纷问题也不断增多,其中诉讼离婚中关于离婚财产的纠纷就是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笔者就为大家分析一下,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的主要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的房产分割纠纷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关键词: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房产纠纷

一、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的界定

所谓的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对其共同居住或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于离婚时最终如何归属出现了纠纷,在诉讼中,这类纠纷一般会根据房屋购买时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法律处理。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的类型

根据购买时出资方和房屋产权登记方的不同,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夫妻一方出资,是指在购房时,夫妻一方全额出资,或者夫妻一方付首付款,并以一方名义办理贷款,婚后由一方或者双方继续偿还的。此纠纷主要类型有: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夫妻一方婚前仅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等引起的分割纠纷。

(二)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婚前或者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这类纠纷认定及处理一般比较简单。

(三)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的房产,是指结婚时或者结婚后由夫妻一方父母或者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这类纠纷因为涉及的主体及问题较多,处理起来也较为复杂。这类纠纷一般包括: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其子女配偶一方的名下、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等情形引起的纠纷。

三、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的法律处理

(一)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时

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则视为出资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时

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非出资方的名下。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是由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购买,但是由于该房屋未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记在其配偶名下,笔者认为应该视为房屋购买方对其配偶的一种赠与,这时房屋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二)夫妻一方婚前首付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1.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时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本人名下。如果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婚后继续还款的,在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属于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的一方,婚后继续还款的部分,若是由夫妻财产共同支付的,则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需要给予其配偶适当的补偿。

2.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时

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但是登记在其配偶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继续还款的,此时,房屋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三)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1.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由双方共同的支付的,则无论登记在哪方的名下,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任何纠纷。

(四)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全额购买和分期购买、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等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夫妻一方父母婚前或者婚后全额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赠与,应属于其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父母婚后分期购买的房产,其仅支付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由其子女与其子女的配偶的共同财产继续偿还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在财产分割时可以优先考虑将房产给予产权登记方,并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2.登记在子女的配偶名下

夫妻一方父母全额购买,但登记在其子女的配偶名下的,视为对子女配偶方的赠与,其购买的房屋则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父母婚后分期购买,只是付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方名下的,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继续偿还的,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3.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种情形争议不大。

(五)双方父母出资够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1.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此种情形,除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一般按照按份共有进行处理,分割时也按照各自出资时所占的比例进行分割。

2.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此种情形争议也不大。

综上,上述即是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主要纠纷类型及其法律处理办法,希望对解决离婚中房产分割的争议纠纷有所帮助,也希望对有此困扰的人们提供些许帮助。

参考文献;

[1] 贾明军.离婚财产分割疑难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5-01.

[2] 栾菲菲.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法律问题研究,2013-04.

[3] 颜丹宇.婚房保卫战.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12-01.

作者简介:

石光耀(1990~)男,汉,河北保定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

边赛(1989~)女,汉,河北保定人,吉林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