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中心合作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构建

2015-10-21 19:40洪燕婷仇蕾
山东农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洪燕婷++仇蕾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与危害同步增长,给农村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本文在分析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传统治理模式弊端,引入多中心合作思想,对农业面源污染涉及到的多元主体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将农户、市场和社会力量纳入其中,进而构建了基于多中心合作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以期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治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农业面源污染

中图分类号:X52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5)05-0145-05

Construction of Abatement Pattern for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Based on Polycentric Co-operation

Hong Yanting, Qiu Lei*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Sciences,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load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grew in step with its harm in China. And it has brought serious threats to the rural environment and even the who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in China, the disadvantages of traditional abatement pattern were analyzed. And then the multi-subject roles involved in were relocated. Under the polycentric co-operative theory, the farmers, market and social forces were taken into account. Based on those, the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abatement pattern was constructed, which was expected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s to effective abatement for the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in China.

Key wordsPolycentric co-operative; Abatement pattern;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我国农业面源污染负荷量已远超点源污染,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基于经济学原理验证经济发展与农业面源污染的关系,如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验证;基于农户行为考虑农户生产、消费和劳动力供给对污染的影响;或是从环境政策演变视角对污染治理提供建议等,而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的探索则相对匮乏。因此,本研究在系统分析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并

基于多中心合作视角,对农业面源污染多元主体角色进行重新定位,从而打破传统污染治理模式的局限性,构建新型多中心治理模式,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提供借鉴。

1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和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

1.1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湖泊流域水体氮磷污染严重。政府自身局限性和传统环境污染治理过度重视经济利益,使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甚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农业面源产生的总氮高达270.46万吨,总磷28.47万吨,农膜残留量12.10万吨;《2013年全国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业面源产生的COD总量为1 125.7万吨,占总量的47.85%。这意味着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异常严峻,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缓解我国水环境污染已然刻不容缓。

现有的研究调查指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化肥、农药及农膜污染,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和秸秆废弃物污染等。

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业生产要素的过度使用,造成土壤氮磷养分过剩,并通过渗漏、地表径流等途径进入水体,严重威胁生态平衡和农产品安全。而随着我国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和其它养殖废弃物也随之增加,且由于没有足够的配套设施和耕地消纳处理养殖废弃物,导致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此外,农村生活污水未能像城市生活污水一样实现集中处理,大部分生活污水不经过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水体中。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在农村地区不完全覆盖则直接导致了垃圾的随意丢弃和堆放,严重影响农村卫生环境。同时,大量的秸秆资源并未得到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秸秆随意堆放会导致病菌传播,秸秆腐烂后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对水体产生二次污染,秸秆焚烧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

1.2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

环境经济学家认为,包括农业面源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运行得到最优配置。他们主张在科斯定理理论基础上,通过产权界定,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将农业面源这一公共物品转化为私有化产物,以此来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诚然,完善的市场机制可以从理论上解决外部经济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碰到许多障碍,进而导致市场的严重失灵。生态环境属于公共物品,这一特殊物质属性和其复杂性使得有些环境资源的产权很难界定,或是产权可界定清楚,但实现私有化的交易成本可能很高。环境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致使收费变得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划算,这导致环境很难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流通。另外,“搭便车”行为和“负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和产生也是市场机制下农业面源治理所要面临的难题,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和有效的防控措施,那么污染将会越来越严重。endprint

然而,在市场失灵情况下,将环境治理归于政府中心治理,甚至是政府垄断治理同样是不可行的。过往研究证明,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即使能解决,也不一定比市场解决得更好。在效率假设的基础上,政府权力越集中,其治理效果越明显,治理效率越高。政府责任是为社会谋求福利,这一观点随着凯恩斯理论的广泛传播而深入人心,政府干预也逐步合法化。然而相比较于政府治理取得的成果,污染治理过程中却往往隐藏着更为严重的政府失败。这是由于政府行为并非永远代表着公共利益,政府决策和执行过程也存在着信息不完全、政府能力有限和政企合谋等因素。例如,农业面源污染的不易检测性导致了污染物的难以估量,污染物总量的不确定进一步导致了政策制定依据的模糊性。此外,政府自身存在自利性。经济发展带来的政绩往往是以环境污染或者忽视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如忽视经济收益高但污染严重的企业。

综上所述,传统治理模式中,无论是市场机制单中心治理模式,还是政府单中心治理模式,在我国目前严峻的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下,均不能提出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制度措施。因此,当务之急是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新模式,在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上,引入农业面源污染的其他相关主体,包括农户、社会力量等,构建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

2多中心合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的构建

2.1多中心合作概述

“多中心”的概念最早由迈克尔·波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提出。Ostrom等人在此基础上发展并完善了多中心理论,其核心思想在于多中心合作机制能使一群相互依赖的个体自我组织相互合作,进行自主治理,并有效防止搭便车、规避责任等行为的发生。多中心合作机制是一种以共识为导向的正式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机构能够主动地将非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卷入到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多中心意味着存在多个决策主体,每个决策主体之间相互独立,其强调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各主体之间应该采取适合自己特点和能发挥自己优势的方式。这也将打破传统的以政府机构为治理主体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型合作治理模式,其实现过程是多主体之间相互依赖、沟通交流、自愿协作,调和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共同利益的过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具有非排他性及非竞争性,其成因复杂,治理过程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与多中心合作思想不谋而合。而且,在多中心合作机制下,政府不再是单一主体,农户也不再是被动接受者,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宏观上的调控,吸纳各主体意见,制定相应政策,继而让他们进行自主治理。

2.2多主体角色定位

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孙勇、陈晓宏等的研究分析认为,农业面源污染中的多元主体包括政府、农户和社会力量,各方关系如图1所示。在多中心合作视角下,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涉及到多元主体重新进行角色定位。

2.2.1政府角色:管理者、引导者和监督者多中心合作既反对政府单中心治理,也区别于市场机制中的私有化。它不意味着政府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退出,而是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从单一主体转变为污染治理主体之一,其管理方式也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在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行为包括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政策、实践和工作框架,制定总体规划、建立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体系以及对农户、公众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监督管理。因此,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也是协助政策实施的引导者,更是农户减少污染行为的监督者。

2.2.2农户角色:污染产生者、源头治理者农户作为人类进入农业社会以来最基本的经济组织,也是最根本的微观经营主体。虽然目前文献对“农户”一词的解释很多,但直接定义并不常见。综合国内研究,认为农户是以姻缘、血缘或收养关系为基础,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家庭,具有生产和消费双重属性。农业面源污染来源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畜禽粪便的不当处理等。农户既是农业面源污染的直接产生者——户主特征、家庭资源禀赋、家庭经营特征等因素对污染轻重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与此同时农户也是分析和治理污染问题的基本经济单位。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通过政策来引导农户行为,让农户自觉自愿地减少污染行为,从而到达治理效果。

2.2.3社会力量角色:监督者、调解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中的社会力量应包括公众、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NGO)和舆论传媒,这些主体协同一致构成公众参与的社会性监督。社会力量角色行为过程是一个连续、双向性意见交换的过程,能够增进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了解,使得公众能够“捕获”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并将这种信息反馈给社会和监察部门。专家学者及非政府组织的知识和信息比其他团体更全面也更具专业优势,在政府制定政策时可提供有效建议;舆论传媒则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传播信息,形成社会反响。总的来说,一方面,社会力量有着传播信息、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使得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对政府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可以作为调解者,调解政府与农户之间因沟通、指导不到位产生的问题,促进两者之间的和谐合作和共同治理。

2.3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的构建

多中心合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的构建如图2所示,分为三个层面:农户层面、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农户层面从微观角度出发,源头治理着手,对农户进行培训教育和农业技术的普及推广,旨在能从根本上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政府层面意在转变治理方式,制定总体规划,把握全局,对污染治理实施宏观调控;社会层面则希望通过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挥公众优势,起到监督、反馈和调解作用。

2.3.1农户主体学习机制和补偿机制农户既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农业面源污染的源头治理主体,更是污染治理成果的受益者,只有实现农户真正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才能实现污染治理目标。因此,政府要发挥管理者和指导者的作用,构建农户学习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农户个体行为决策,让农户自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ndprint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户不是没有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意愿,而是对农业面源污染认识不深,没有意识到其危害,农户参与污染治理缺少利益驱动。基于此,应从两方面着手予以扭转:一方面,通过构建农户主体学习机制,加强生态经济、和谐发展理念的普及和农业技术应用推广,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和科技素质,增强农户责任感,让农户从根本上认识到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意识到污染治理不仅可以带来生态收益,更能带来经济收益,从而端正农户生产行为,实现环境经济友好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落实农村补偿机制,调动农户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农户采取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和生态经济型生产资料,从源头上减少农业生产活动中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量,从而达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目的。

2.3.2从政府单中心治理到政府参与传统治理模式是以政府单中心治理为主,即政府是治理体系中的唯一主体,其权利涵盖从宏观政策制定到微观措施执行。这种治理模式下,制度实施、管理方式乃至市场资源配置均以政府为主体,直接点对点操作执行,农户被动接受政策,没有动机和积极性去进行污染治理,公众等社会力量作用不明显甚至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构建多中心合作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首要条件是转变政府单中心治理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治理方式的转变,不是否认政府的作用,而是政府角色的转换:从单中心治理、垄断治理向管理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角色转换,即强调政府政策法规上的宏观调控和政策落实的监督及引导。政府部门应当集中力量健全法制建设,抓好宏观调控,做好综合决策,完善监督体系,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和监管公正,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积极提供农户和公众环保素质。政府要学会放权,将市场自身能够解决的交由市场自行解决,从繁琐冗杂的事物中走出来,仅在宏观上把握政策和政策实施,具体的管理实务和落实行为则交由其他主体执行。

2.3.3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环境管理实践证明,社会力量参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同样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离不开公众、舆论传媒等社会力量的互动参与。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并不顺利,人们更多的是关注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但作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体之一,社会力量具有其他主体所没有的专业优势和重要作用。因此,政府要清楚认识到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完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鼓励公众参与,可以设立专门部门,预留专项资金,及时收集整理和利用公众反馈的信息。此外,政府还应该认可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民间环保组织,承认其合法地位,必要时候可以提供资金帮助和政策扶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新型多中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的最后拼图——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

3结束语

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比点源污染更为严重的污染问题。随着对农业面源污染及其治理模式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单中心治理已经不能满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求。政府不能仅局限于行政角色,在制定政策、发挥统筹作用之余,还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户、社会力量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立足于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基本现状,将政府、农户和社会力量引入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中,并基于多中心合作视角,构建了多主体参与污染治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明确政府、农户和社会力量角色,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和指导力度,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对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晖,胡浩.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验证——基于江苏省时序数据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9(4):48-53.

[2]侯俊东,吕军,尹伟峰.农户经营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3):26-31.

[3]韩洪云,杨增旭.农户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接受意愿的实证分析——以陕西眉县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0(1):45-52.

[4]章明奎.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可持续防控政策与技术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5,56(1):10-14.

[5]陈杰,雍毅,叶宏,等.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与管理研究[J].四川环境,2014,33(6):110-114.

[6]肖建华,赵云林,傅晓华.走向多中心合作的生态环境治理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34-36.

[7]邓敏,王慧敏.适应性治理下水权转让多中心合作模式研究[J].软科学,2012,26(2):20-24.

[8]朱德米,李明.合作型环境管理的知识图景[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23(4):50-56.

[9]郝德利,侯小军,董宝生.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38(2):14-17.

[10]Freeman R E.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J]. Advances in Strategic Management, 1983,1(1): 31-60.

[11]孙勇.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

[12]陈晓宏,陈栋为,陈伯浩,等.农村水污染治理驱动因素的利益相关者识别[J].生态环境学报,2011,20(8/9):1273-1277.

[13]李献士,李健. 流域生态共同治理模式的SWARM仿真模型设计[J].生态经济,2013(11):170-172,181.

[14]杨顺顺.农村环境管理模拟——农户行为的仿真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17-20.endprint

猜你喜欢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与创新
深圳市福田区探索城市街道治理新模式
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与危害分析
我国高校二级学院治理模式的现状及问题探讨
试述黔南州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与防治措施
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研究综述
农村水利私人承包治理模式研究
浅谈利用生态农业产业链技术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市场经济体制下住宅小区治理模式的研究
浅谈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规范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