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2015-10-21 17:10朱星煜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33期
关键词:对策措施现状

朱星煜

摘要:市政工程属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实际作用和城市人民的日常生活。近年来,随着市政工程建设的蓬勃发展,如何对市政工程质量进行良好的监督和管理也成为了社会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的本质特征和地位出发,分析了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基本现状,探讨了优化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对策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现状;对策措施

近年来,我国的市政工程建设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而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如何对于工程质量进行良好的监管也成为了社会中的热点问题。目前,在我国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主要由施工单位自身控制、社会监督以及政府方面的强制性质量监督所组成,而在其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就是政府方面的质量监督,其会对市政工程的整体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对自身监管机制的合理优化来确保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从而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一、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的本质特征和地位

质量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能力的总和,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体是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法制性是工程建设有法可依的基础;市政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系统,系统内部各结构之间相互联系,增强参建主体的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社会公益性在于能够控制各方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市政工程质量目标;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提高了工程的优良率,质量政府监督减少或杜绝了质量事故的发生,政府监督使工程质量提高,达到国家、建设者和用户质量利益地整体优化。

政府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是属政府认可的第三方认证的性质,指政府为了确保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市政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现状表现为政府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成立了市政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更加科学和有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成效显著,建立了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必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有效的技术保证。为提高我国城市化建设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市政工程質量政府监督的现状

2.1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应伴随着工程质监工作市场化进一步的提到健全与加强。简易之,市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其他组织接替,政府就要通过严格的保障制度来约束相关组织公平、公正的完成这项任务,取得工程质监的实效,而不以 "换汤不换药",即使交给我独立于政府的组织负责这项工作,仍然听从政府的指挥,使工程质量监督仍存有漏洞。然而,当前我国很多地区对工程质量工作缺少规范制度来约束与管理质监工作组织的行为,很多工程质监监督组织虽然具有独立的法人,不从属于政府机关,很多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私自降低验收标准

2.2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透明度不高

市政工程是民生工程,也每一位地区群众的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作为关系到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市场工程质量监督应进一步的公布工程质量监察结果,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与指导。然而,当前我国市场工程监督的重要信息并没有向群众公布,当市场工程投入使用出现巨大问题是,一些群众才会知晓早已存在于工程建设中的具大问题,这时相关部门仍然会采用回避、敷衍的行为,逃避公众的对相关事件的追查,很多由市政工程质量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在政府的掩盖下不了了之。然而,一起起不过关的市政工程项目 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除了质量监督职责缺失外,还有就是由有接受公众的监督,没有公开整个工程监督的详细信息,很多工程最终在不严格的质量审核下,群众无法识别的情况下蒙混过关。

2.3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角缺乏规范管理

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般是政府部门,由于其有权利优势,在项目的招投标中发生不合理的工期规定、将中标价压低于成本价、制定不科学的招标文件等违法现象。一般性的市政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充当业主和领导机关的双重身份,在行业上同时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这些建设单旺掌握着强话语权,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缺乏有效合理的机制要加以节制。

2.4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作为监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在合同范围之内以建设单位代表的形式对工程进行建立,并依据之前制定的计划完成建设。而为了对相应的任务做到顺利的完成,作为监理人员就应当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而在目前的监理工作中,很多监理人员往往并没有得到专业的培训,无论是责任心还是应有的监管技术都不能够达到要求,从而在施工现场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够进行正确的决策,这也会对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隐患。

2.5监督处罚力度不够,流于形式

由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多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是其下属

单位,对一些违反《条例》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迁就多、处罚少,或由于处罚难 以执行就不处罚。低调处理助长了各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行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权威性未能树立起来,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遏制。

三、优化市政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对策措施

3.1严格市政工程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及验收标准

对于工程中用到的机械配件以及原材料应当在其进入施工环节之前对其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于无资质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将其营业执照吊销,而对于具有一定生产资质的企业也应当对监管力度进行加强,并在监管的过程中使其能够使自身的制造工艺得到改进,并以良好的材料制作水平保证材料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通过政府对于准入制度的加强,则能够有效的在基础材料环节中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要注意规范行业以及验收标准。任何行业都需要一套标准的规范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在市政工程建设中也是一样,只有通过优秀的验收标准以及行业规范,才能够真正的使政府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能以及执法工作得到保证,并通过标准的统一化使得市政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做到有章可依、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循。通过对建筑行业的标准规范进行严谨的制定,能够有效的在对人为操作失误进行避免的过程中,使市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

3.2转变角色和工作方式,强化市政工程质量政府执法监督

转变角色和工作方式,即政府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由授权执法向委托依法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监督职能,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市政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通过角度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有效落实,促进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3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增强市政工程质量社会保障能力

政府要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市政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市政工程質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工程担保和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和保险市场和监督咨询市场的规范奏效运转,充分发挥工作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市政工程质量保险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面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市政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加速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推进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进程。

3.4健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市政工程整体水平

市政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要从根据上治理市政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树立系统工程的观点,建立健全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三大体系,即各建设主体质量保证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和政府监督管理体系。要以规范建设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以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为驱动略加,推动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建设市场的高效运转,增强市政工程质量转化能力,保证市政工程整体质量。

3.5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城市的市政工程监督机构也应当全面开展信息化管理,进行科学地加工、整理、处理信息,及时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实施对受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控制,为了确保受监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从而保证受监工程的工程质量。同时对市政工程工程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将此次市政工程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全面详实的责任记录,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对信息记录的有效性进行提高,还能够使监督管理的效益得到增加。此外,以信息方式对工程进行监督,还能够使决策的科学有效性得到保证,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决策的正确性将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而通过信息化监督机制的运行,则能够使决策者在全方位、多角度信息了解的前提下制定决策。

3.6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较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要想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实施"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全面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努力更新和丰富知识结构,以适应建筑技术进步的要求。此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入在首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能力强、水平高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促进建设工作,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发展。

总之,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我们必须要不断地探索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的方法,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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