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初探

2015-10-21 17:15李慧静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8期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危害

李慧静

【摘 要】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本文首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类型、危害以及排放源的种类进行概述,阐述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以及污染,重点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危害;综合治理;

1挥发性有机物的概述

1.1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及类型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 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由于VOCs种类繁多,导致挥发性有机物的类型也多种多样、组成复杂。有机废气中经常碰到的VOCs有:烃类(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等)、酮类、酯类、醇类、酚类、醛类、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

1.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

大气中VOCs来源广泛、种类繁多,成因也比较复杂,同时还具有浓度低、活性强、危害大的特点,主要分为天然源和人为源两种。但通常人们关注的VOCs主要来自人为污染源:即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根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将VOCs排放源划分为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工艺过程排放源、溶剂使用源、移动源五类。

(1) 生物質燃烧源:主要是工业生产过程中生物质燃料(秸秆、薪柴、沼气等)的燃烧以及农村作为废弃物的生物质(秸秆、树枝)等的露天焚烧;

(2)化石燃料燃烧源:主要指煤、燃料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同时燃烧源又可分成火力发电、供热、工商业消费、城市消费、农村消费等五个部门。同时,油类的储运、销售也属于该类别。

(3)工艺过程排放源:工艺过程源VOCs来源广泛,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食品和农业、木材加工等工业生产过程,都是潜在的VOCs排放源,具体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十四个制造业行类中,其中石油化工业是VOCs的重要排放源。

(4) 溶剂使用源:根据主要排放过程主要分为表面涂层、染色过程、农药使用、清洗过程、日用消费、以及其他等类别,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涂料生产、涂装、印刷、制药、皮革加工、树脂加工等。

1.3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

(1)VOCs是光化学反应的前提,有阳光照射时,在合适的条件下VOCs与NOx及其它悬浮化学物质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主要生成臭氧,形成光化学烟雾,从而发生光化学污染;

(2)光化学烟雾会刺激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有些VOCs还具有强烈刺激气味,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则产生令人不适的感觉,影响空气质量;

(3)有些有毒的VOCs(如芳香烃等)气体在环境中存在会损害人们的健康,长时间暴露在污染空气中会引发瘤变或引起其它严重疾病,如苯对骨髓的造血机能造成破坏,是一种致瘤物;甲苯和二甲苯对中枢神经具有强的麻醉作用;氯乙烯为致癌物。

2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以下整治建议:

2.1 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结合主体功能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严格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积极推动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通过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确保区域、行业发展整体规模、布局等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新、改、扩建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控制VOCs污染。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工业生产中使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3)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将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置条件。建立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2.2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

通过VOCs污染现状调查,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等方法,重点对企业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展开调查,摸清企业的VOCs排放状况和排放量,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2.3针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

(1)石油化工及煤化工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对于易于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对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可利用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2)油类(燃油、溶剂)储运及销售行业: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3)表面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行业: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采用效率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少的生产工艺,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4)建筑装饰装修:选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5)服装干洗: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6)餐饮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进行油烟净化;

2.4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

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避免处理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5鼓励研发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鼓励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等的研发和推广;

结束语: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有了极大的改善,同时生态环境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尤其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因此必须对相关行业进行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5.24

[2]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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