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

2015-10-26 17:44李晶彦
西部金融 2015年9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李晶彦

摘   要: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进以利率市场化为核心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建设,2013年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2.3倍的上限后,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和管理能力自主定价。科学有效的贷款利率定价对于农村信用社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分析近两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影响贷款利率定价的因素,对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贷款成本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9)-0053-04

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建立农村金融市场机制的重要条件。继2004年扩展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到2.3倍以后,2013年取消2.3倍的上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充分体现了农村金融改革市场化的思路。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支持“三农”发展仍为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涉农贷款利率,更好地发挥其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情况

(一)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当前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本文对全省84家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下同)发出调查问卷,从问卷反馈的情况看,虽然贵州省联社已经把贷款利率定价的权限全部下放给各家农村信用社,但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尚未健全,利率制定机制较为僵化,对市场利率敏感度也不强。这是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垄断性地位造成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利率定价权限过于集中,不能根据客户群体的多样性选择更为合理的贷款利率,在执行上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以贵州省使用支农再贷款的76家农村信用社为例,80%的基层社只有贯彻联社的利率政策、执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权限,只有少部分基层社能在联社贷款利率定价委员会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内进行利率核定。在实际操作中,农信社往往沿袭2004年7月以来,以基准利率为“基价”,为不同风险程度的顾客确定不同水平的浮动幅度的一个操作方法。贷款利率限制放开以后,由于央行出台的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存在一定差距,如何科学制定加点幅度,量化细化加点幅度,提高贷款灵活性是当前农信社面对的一个难题。

二是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时未充分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等要素进行灵活定价。超过60%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接近为: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类别调整点差+市场竞争调整点差+客户贡献度调整点差。由于在农村贷款市场中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农村信用社在不考虑贷款成本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往往执行较高的贷款利率。

(二)贵州省农信社涉农贷款利率定价水平

1、按贷款对象划分

2014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主要投向于农户,占比为61.43%;其次为农业企业及组织贷款,占比31.17%;自然人-非农户贷款、其他企事业单位贷款占比较低。农户贷款及农业企业及组织贷款利率要低于其他贷款主体利率,加权平均年利率约为9.69%。

2、按贷款发放方式划分

从贷款担保方式看,信用贷款占比为最高,为54.69%,其次为抵质押担保方式贷款,占比34.17%。由于不同的贷款担保方式对应的风险系数不同,贷款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信用贷款利率最高,为9.87%;保证担保的贷款利率最低,为9.45%。

3、按资金来源划分

从资金来源看,由于2014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为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降低“三农”融资利率的作用,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后发放涉农贷款的利率做出了规定。2014年农信社使用自有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年利率为9.37%,比借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加权利率高0.42个百分点,使用自有资金发放涉农贷款的利率呈现上升趋势,借用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呈现下降趋势。

4、按贷款金额划分

从贷款金额看,贷款金额越高,其对应的贷款利率越低,但总体相差不大。10万元以下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9.83%,比贷款金额为10万(含)-100万元的涉农贷款利率仅高0.094个百分点。

(三)支农再贷款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影响

在目标利润率方面,被调查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的平均目标利润率区间为2.84%-4.74%,由于存在成本费用差距,借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的利润空间大于2个百分点的信用社占比为23%,1-2个百分点之间的占比为49%,小于1个百分点的占比为28%。借用支农再贷款后,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的农村信用社占比为82%,原因是低利率涉农贷款占比增加,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变化不大的农村信用社占比为18%,原因是低利率涉农贷款占比增加,同时高利率涉农贷款占比也会有所增加。在支农再贷款支持对象方面,81%的农村信用社首先用于满足农业生产经营环节的贷款需求,但也有部分农村信用社会考虑客户的收入状况和风险状况,选择收入稳定、风险较低的客户群体。由于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较低,有61%的信用社会相应调低使用自有资金发放的同等级客户贷款利率,但也有39%的信用社认为支农再贷款的利率要求不会对其使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造成影响。

二、影响涉农贷款利率定价的因素分析

影响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利率定价的因素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影响因素,二是内部影响因素。

(一)外部影响因素

该部分分析在数据处理方面采取了根据不同影响因素分类平均的处理方法(由于对部分无效数据进行了剔除,导致各组样本总数存在差异),从分类比较的结果看,规模经济(农村信用社贷款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程度)、贷款客户承受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市场竞争(贷款市场份额占比)对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利率有一定影响。

1、贷款规模

贷款规模越大的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相对较低。

2、城镇化程度

这里选择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作为城镇化程度的计算指标(农业人口占比与城镇化程度负相关)。

城镇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其各类涉农贷款利率普遍较低,可能由于城镇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市场竞争越为激烈,导致利率相对较低。

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随着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除其他企事业单位贷款利率外其他各类涉农贷款利率呈现上升趋势。

4、市场竞争

这里取2014年末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在其所属辖区的贷款总量中的占比作为衡量贷款市场竞争的指标,占比越低,市场竞争越大。

竞争越大,涉农贷款利率越低。分贷款对象看,贷款市场竞争最激烈的一组样本中除其他企事业单位涉农贷款利率外,其余贷款对象的利率均为各个组中最低值。

(二)内部影响因素

成本加成定价是不成熟的信贷市场较为通行的办法,也比较符合当前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现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模式,设定影响贷款利率的四个主要变量:

资金成本率=存款利息支出/贷款平均余额

营业成本率=营业费用/贷款平均余额;

风险成本率=当年新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平均余额

营业税费率=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款平均余额

对四类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L1、L2、L3、L4)与贷款利率的成本影响因素(CZ、YY、FX、SF)之间的相关关系采用Eview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样本数据可能存在异方差,故采用OLS估计方法时Newey-West进行调整。

从回归结果看,营业税费率仅对农村企业及组织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存在显著影响。资金成本率未对各类涉农贷款利率产生显著影响,从资金成本率相关统计指标情况看,该组样本数据均值仅为1.26%,远远小于涉农贷款平均利率,并且标准差仅为0.27%,说明筹资成本在各信用社间偏离度非常小,因此可能因为存贷款利差过大,并且各地区筹资成本差异不大,导致农村信用社在进行涉农贷款定价时对筹资成本因素并不敏感。风险成本率对各类涉农贷款利率影响均不显著,原因可能为农村信用社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更多出于对监管要求的考虑,而未在贷款定价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影响各类涉农贷款利率的成本因素主要为营业费用率。

三、结论及建议

从以上对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影响因素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仍然较为随意和主观,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基本不影响贷款利率,但营业费用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具有明显约束作用。二是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行为的有效性与外部市场竞争条件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规模经济和外部竞争的存在,农村信用社能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在缺乏竞争的信贷市场,农村信用社更加寻求垄断定价行为,贷款利率更高。三是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仍处于垄断地位,目标客户的承受能力(收入水平)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上限。四是支农再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引导涉农贷款利率下降的作用。

综上所述,要实现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利率合理定价,提高农村金融市场资金配置效率,一方面是要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体系,用好支农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引导农村信用社形成综合考虑资金成本、业务费用、目标利润、风险程度等在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另一方面是要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竞争,使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在考虑农户等市场主体的资金可获得性及其资金成本的可承受能力的同时,提高农村信用社成本约束的效率,推进其财务可持续。

参考文献

[1]冯宗宪、郭建伟.银行利率定价原理和方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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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桂宝.利率市场化下农村信用社绩效和成本管理探析[J].吉林金融研究. 2014,(4)54-57。

The Research on the Pricing Mechanism of the Loan

Interest Rate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LI Jingyan

(Guiyang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Guiyang Guizhou 55000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financial market mechanism centered around the interest rate liberalization in China has been promoted. After canceling the ceiling of 2.3 times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loan interest rate in 2013,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can independently make a price according to their own operating costs and management ability.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pricing of the loan interest rat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o play their role in supporting the agriculture. By analyz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icing mechanism of the loan interest rate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in Guizhou province in nearly two years as well as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loan interest rate pricing, the paper puts forwar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how to improve the loan interest rate pricing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Keyword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interest rate pricing; loan cost

责任编辑、校对:张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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