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恰逢其时

2015-10-30 02:01张玉胜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5年27期
关键词:农民工家乡农村

张玉胜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并将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

从出外打拼到返乡创业,不仅可以纾解长期困扰农民工的来往奔波之累和异乡思亲之苦,更能对摆脱融入城市之难和致力改变家乡面貌发挥积极的破题效应。长期以来,许多农民工出于生计的需要,不得不离乡背井、舍老别子到外地务工。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 2014年已达到2.74亿,每年还有新增的60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尽管这种大批量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具有填补城市用工短缺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寻求就业出路的双重功效,但也同时带来了农民工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生产生活无依等社会问题。因此,政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出包括降低门槛、减免税费及资金扶持等在内的一系列惠民减负措施,顺应了广大农民工群体“想回到家乡就地打工创业”的迫切愿望,也有助于发挥农民工通过多年打拼成就的资金、技术与信息优势,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需要破解创业成本和融资之困等经济难题,也需要门槛降低、程序简化的便民创业通道,更不可或缺地方政府对其创业实践中的精神鼓励、能力培训、信息服务及有针对性的排忧解难。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8个种类的税费减免,无疑减轻了农民工的创业负担;“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办证程序、放宽经营范围,便于农民工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兴办各类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适当贴息,有望破解创业的融资难题。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有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举国争创环境,配套政府出台的涵盖资金、程序、平台等多个层面、“加”“减”并举的综合性激励措施,广大农民工建设家乡、造福当地的创业激情,势必会催生出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创业创新局面。善政更要善为,人们期待着好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能够早日助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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