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的价值偏差与话语建构

2015-11-05 09:18李俊
社会科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阶段性

李俊

摘要:在当今世界,民主政治已经成为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而风靡全球,世界各国都处于民主化的征途中。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当下中国民主观念上存在着“民主选举论”、“民主西方论”、“民主速成论”等三种主要认识倾向,其突出的误区就是“民主要素单一化”、“民主模式标签化”以及“民主道路超前化”。评判和澄清各种价值偏差的表现和危害,分析民主构成要素、民主决定因素以及民主阶段发展等主要内容,有利于拨开民主认识的迷雾,提炼和建构中国的民主话语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有序运转。

关键词:民主选举论;民主西方论;民主速成论;民主要素;阶段性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5) 04-0022-12

民主是个亘古而长青的议题,延绵数千年未曾停息。在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民主是作为一种“恶”而存在,早期的民主概念往往被用作贬义词,充满着腐败、混乱、无效、软弱、冲突等民主失败的内涵。但是,最近一个世纪以来,民主政治一改以往不受西方主流社会欢迎的状态,转而成为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而风靡全球。民主“现已成为唯一具有普遍正当性的政府形式”和“大多数人生活其下的政治制度”。美国学者威尔亚达和戴蒙德的这一论述可谓对民主在今天广受欢迎的有力诠释。毋庸置疑,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民主在增强执政合法性方面确实有着无与伦比的优越性。所以,世界各国不管他们本身是否真正实行民主,但大都打着民主的旗号,就连民主的最大敌人也竟觉得不得不蛊惑性地口头表示忠于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民主当然更是不可或缺。因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但是,民主不是抽象的、绝对的、纯粹的,而是现实的、相对的、历史的。目前,关于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存在着民主要素单一化、民主模式标签化以及民主道路超前化的价值倾向和价值偏差,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选择和发展。事实上,这些问题关涉着民主与民主发展的要素、条件以及路径等核心内容。只有拨开围绕这些问题的认识迷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一、“民主选举论”的局限及民主构成要素

尽管“民主善恶论”的讨论绵延不绝,但在当今时代,“民主”已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政治价值。在民主支持者们的思想世界里,它已全然成为了政治宗教。英国学者安德鲁·海伍德就说道:“即便在被认为是民主思想摇篮的古希腊,人们也往往是在消极意义上看待民主。民主直到19世纪仍带有贬义,意指‘暴民统治的体制。然而到了今天,我们都是民主派了。”那么,究竟什么是民主?民主的核心要素又有哪些?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着我们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选择乃至成败。因此,确定民主的内涵乃是我们发展民主的第一要务。

(一)“民主选举论”:民主要素单一化及其局限

受两方学术界话语的深刻影响,我国理论界对民主概念的认识相当混杂。熊彼特、亨廷顿、达尔、林兹、李普塞、拉里·戴蒙德等人都把选举作为民主研究的基础,视“全民选举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实质和真谛”。本是地方性知识的民主被西方国家渲染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知识,趁势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大肆宣扬或渗透民主的竞性选举特质,不遗余力地在全世界进行推销。国内外的一些野心家以及受此鼓动或蒙骗的民众也不断地放大民主的选举要义,不停地奔走呼号要实行所谓的竞争性选举。在此场景之下,“国际学术界研究民主转型的专家学者普遍把在全国层级上实现自由的、竞争性的选举作为民主化的突破或转折点”。中国随之出现了“选举民主论”的简单式论断,专家学者视选举为民主最重要的标志和特征,甚至将民主与选举机械地等同,谋求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应该追求选举范围的扩大和效力的提高,从基层逐步向高层扩展,最终实现所谓国家领导人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普选。这种将民主单一化地理解为选举并把选举程度与民主化程度直接挂钩倾向的大量存在,使得系统阐释民主的科学内涵,对民主的真实要义做知识普及以及对将民主简化为选举的危害做深刻剖析成为必须。只有如此,才可能使广大民众树立健康的民主观。

现代民主需要选举作支撑,但仅有选举远远不够。因为,选举是民主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必要条件,更不是决定社会发展方向的唯一方式。“民主并不等同于一纸宪法和‘一人一票,民主还要求其他很多条件。”由此,即便承认自由的、竞争性的选举是民主的重要标识,也不能将选举与民主直接等同看待,选举不是民主的实质,更不是民主的全部。事实上,将民主等同于选举有着重大的局限性。一方面容易造成民主理论的知识性缺陷。纵观西方的民主思想史,民主从来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概念,民主的内涵都是丰富的、发展的,内蕴着价值和规则、目的和手段的有机结合。而将民主等同于选举无疑于将复杂的系统概念化约为一个特定的简单概念,剥离了民主的价值意蕴,缩减了民主的丰富内涵,诱使公众对民主知识的理解“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自由民主视界中,民主至少还有一个目的需要其实现,而在选举民主那里,民主仅仅成为使政权获得虚假合法性的一个手段,自由民主为它所保留的最后一点价值也不存在了。学者的这一批判可谓一语中的。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民主实践的工具性困境。美国学者皮特.F.们恩斯指出,“选举政治下,因为少数群体不能影响选票和议员的去留问题,从而不能够影响或左右选举大势,因此政府也一般不会在决策、政策中反应、照顾他们的利益需求。于是,选举政治出现空白点”。本已空洞化的民主被西方国家以“热情援助”的形式推广到发展中国家后,工具民主的局限性发展到极致。这些国家推进民主化,往往只是为了选举而选举,并没有本国的价值追求和制度考量,“模仿本身往往便成为一种目的”。如此一来,“选举等同民主”的认识论和实践论都深深地损伤着民主的真实要义,危害着国家的现实政治发展。

选举民主不仅存在理论的不足,在政治发展中也有着不可避免的风险。一是容易导致多数暴政.对此,亚里十多德早在2000多年前就深有体悟,所以视雅典的民主政治为“恶劣的多数统治”,并将之与恶劣的少数统治即“寡头政治”相提并论。确实,民主与暴政之间并没有天然的不可逾越的鸿沟。多数决这一程序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缺陷,决定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和机制加以规制,民主极易走向自己的反面——暴政——公选产生的政客以人民的名义操纵多数,甚至实行专制,异化为“极端民主模式”。这一点已经被历史事实所证实。所以,民主相当于“51%,的暴政”,这意味着大多数人能够以人民的名义来抹杀个人的自由和少数人的权利。二是容易造成无效治理。民主理论家英格尔哈特认为,多数决民主是一种最简单的民主形式,要使多数决民主真正取得同家治理的成效,必须保证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执行人民的意愿。因为,“如果民主不能扎根于使精英回应人民的基础之中,选举民主基本上没有意义”。另一方面,选举民主又可能使当选者为迎合大众获取连任而不愿冒天下之大不韪,最终碌碌无为,使国家治理成效忒微。“领导者受着因定期选举而可能丢掉职位的制约,会留心投票者如何看待他的行为”,而不是去追求明智的或必要的政策。理论和经验显示,民主与效率没有必然联系,尤其“以选举为特征的现实民主制度与经济增长、社会正义、人类幸福都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所以,“它们运作起来并不一定能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境遇”。三是容易滋生冲突。冲突在民主制度中广泛存在的事实,决定着民主必须致力于把冲突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有所作为。而选举民主的肢解性功能使它非但不能实现异议和分歧的解决,反而在相反的方向上加剧了冲突的演化,甚至导致国家的分裂。在这一点上,前苏联等国家的分裂、战后伊拉克和阿富汗宗教冲突的加剧、泰国和印度城乡二元对立的加深,都是选举民主——这种极端民主模式——滋生和加剧冲突的实例;冷战后以全民公决形式实现的众多所谓新兴民族国家,更是强有力的证据。

选举民主的种种乱象和后遗症,无疑是对西方人一直崇尚的“竞争性选举是划分民主与非民主的唯一标准”的二分法民主观的否定。事实上,世界上运转良好的国家没有一个只依靠票选,而教条式只依靠选票的国家则无一不处在动荡之中。所以,“以为只要采用民主程序,我们就可以取消本对统治权力所设定的所有其他的限制措施,这实在是一种可悲的幻想”。事实上,不仅要强调形式的民主,而且尤其要注重实质民主的发展。习近平于2014年9月21日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上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可见,仅仅把选举机械等同民主的做法是误导性的,没有真正甄别出民主的真谛。

(二)民主的构成要素及价值

无论民主是如何通过多数人的同意获得合法性,但“就是最热心的民治论者也不敢说多数总是不错的……”,“武断,严厉而具有破坏性”的缺陷使把“民主”等同于“选举”的理沦和做法都备受诟病和指责。民主政治的发展史证明:民主从来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它包含着极其丰富的意蕴。我们不禁要追问,什么是民主?民主义包涵着什么?民主究竟有什么魅力使得全世界都为之疯狂而趋之若鹜。民主所包含的要素是这一切问题解答的根源。正确地理解民主的要素并进而把握民主的概念,是我们破解西方民主话语攻势,戳穿其“选举民主论”战略意图的根本武器,也是我们因地制宜地选择本国民主政治道路的基础。

民主究竟包括哪些要素呢?学者汪丁丁从民主与文化的联系出发认为,就“民主”这一核心观念而言,“个人权利”、“程序”和“自南”是民主的三个要素,而“形式平等的权利”是民主最核心的要素。杨光斌教授则从比较历史和政治发展视角认为,有效的民主应当包含宪政(或日法治)、分权和选举三个要素,因而民主可相应区分为宪政民主(或同法治民主)、分权民主和选举民主三种。美国学者拉里·戴蒙德在其名为《民主化第三波结束了吗?》的文章中,以列举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的不同为出发点详细阐述了民主的要素。尽管学者们的出发点各不相同,但他们不同程度地把权利保障、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这三者作为了民主的构成要素。

权利保障是民主的基石。在本质上,民主意味着“人民的统治”或“人民当家作主”。而多数人统治的秉性可能出现的“多数人可能决定应由一个专制君主统治”的情况,使得个人的权利极易受到民主的多数规则的侵害。对此,德沃金指出,“多数人组成的专制不只是一种民主制的瑕疵,而且是对民主制的否定”。所以,要保障民主政治不至于因多数人的统治而归于毁灭,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权利以使其免受多数人统治的祸害就成为民主的首要之义。正足在这一意义上,任何试图推进民主化的国家都必须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为第一要务。缺乏权利保障的法制传统,任何国家在民主化的道路上都只会遭遇“滑铁卢”或者“民主的失败”。因为,“如果民主不维护法治,民主就不会存续多久”。20世纪90年代的印尼和俄罗斯因缺乏强有力的法制而遭致民主化失败的例子即是明证。

如果说保障公民权利构成民主的基础性要素,事关国家的政治秩序的话,对当政者的权力进行限制就是民主的保障性要素,事关民主能否存续发展的大事。依照人民主权论和社会契约沦,人民虽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但受制于种种因素而不能事必躬亲地参与国家的统治管理,而只能通过诸如社会契约的形式将权力让渡给民选的代表,由其来进行对国家的统治和管理。而权力所具有的扩张性和易腐蚀性使得权力若不加限制,必然会如脱缰野马般不受控制而带来恶果 因此,限制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就成为近代民主的第二要义,作为13-17世纪两方民主政治萌动时期民主的动因而推动着西方民主的诞生。所以,今天,任何追求民主的国家在民主化的道路上都必须千方百计完善对权力的限制机制,否则民主势必难以为继。因为,“无法维持制约,就标志着民主的死亡”。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这句话对于强调分权制衡对民主的保障性可谓鞭辟人里。

多数决定的权力组成与运行原则是民主不可或缺的又一要素。如果说公民的权利保障解决了权力的来源和归属问题,政权结构中的分权制衡解决了权力的限度以防止民主对普通公民的暴政,多数决定的权力组成与运行原则则是解决权力和权力机构的产生和运行方式。没有多数决定的权力组成与运行原则,“人民的统治”就无法落到实处。因此,多数决定的权力组成与运行原则构成民主政治不言而喻的又一要义。对此,中外学术界均给予了普遍的肯认。美国学者萨托利高度强调作为产生政治领导人方式的选举对民主的意义,他说:“民主是择取领导人的竞争方法的副产品。其所以如此,是因为选举权会以反馈方式让当选者留心其选民的权力。简言之,竞争的选举产生民主。”国内著名学者林尚立在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进行梳理后也强调,正是认识并承认了民主的这方面含义,所以列宁在分析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系列讲话、文章和著作中,把“选举”、“监督”和“罢免”这些权利和制度看作是“民主”和“民主制”的要素。因此,权力产生和运行的多数决定方式,自然就成为现代民主当仁不让的科学内涵。

民主发展的历史清楚表明,民主成功实现的首要好处是能够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将权力的行使置于选民定期性的监督之下,使得不被多数人认可的领导至少能在任期结束后被替换,确立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授权和被授权关系,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明示的接受,最大程度地限制对本国人民的暴政。在此基础上,真正的民主制度天然地倾向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见,民主实质上是由权利保障、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若没有权利保障和分权制衡奠定的基础,选举、协商、监督等多数决定的民主形式最终将崩塌毁灭。所以,万丈高楼平地起,任何国家的民主建设都应从夯实人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出发,再逐步扩及至选举、协商、监督等民主形式并不断扩展其深度。由上可知,在民主的内涵里,选举仅仅是民主要素的众多表现形式之一,它并不构成民主的整体和实质,因此,选举根本就不能被视为民主的风向标,更不能用作度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国家以及民主程度的标尺。因此,权利保障、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的民主三要素,能够系统全面地反映民主政治产生、发展演进的历史过程,更加科学地明晰民主的内涵。这是对当下流行的源自西方的民主要素单一化,将民主等同于选举的认识倾向的有力解构、纠偏与调适,有利于我们在民主化问题上争取学理上的话语权。

二、“民主西方论”的困局及民主决定因素

民主从来都是一柄双刃剑,其超凡的价值和固有的缺憾使人对她爱恨交织。英国学者伯纳德·克里克这样表达对民主的复杂感情。他说:“民主是一个神圣但又含混的字眼:我们所有的人都热爱她,但她却难以把握;每个人都拥有她,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人完全拥有她。”确实如此,今天,民主已然成为文人政客的至爱,言必称之,并被视为是西方国家的主要政治框架。如此,整个西方国家的理论界和政界都致力于为西方民主的输出建言献策,做合法性的论证,民主被标签化为概念的普适化、进程的全球化和模式的西方化。在国内,关于“民主移植”和“民主拿来主义”的呼声也时有所闻,造成理论的迷局和实践的偏离。探讨民主模式西方化的困局以及民主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就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主西方论”:民主模式标签化及其困局

伴随着被视为是两方民主政治完胜标志的苏东剧变的实现,西方的民主模式被政治理论家升华为最优良的制度而四处兜售,本来复杂而多维的民主体系被简约地等同于现行的西方政治模式,民主被深深地标签化、碎片化。一是表现为笃信民主普适性。认为民主是有着共通性的东西,西方民主代表着民主的集大成就,可以被输入、移植抑或模仿。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据此把两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视为“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认为其构成“历史的终结”。诺贝尔奖获得者、哈佛大学拉蒙特荣誉教授阿玛蒂亚·森更是直言不讳地主张把西方的民主制度普世化和全球化,他说,“不需要判定某个国家是否天然适于实行民主政治,相反,国家必须通过实行民主来适合民主政治。把民主政治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具有不同历史、文化和富裕程度的全球数十亿民众”。受民主普适性观念的驱使,西方国家的“政治实用派”人物连同民主的原教旨主义者,对民主的多样性、批判性和现实性视而不见,大势地宣扬民主的通用性、抽象性和可移植性。他们坚信,一旦移植两方社会的代议制、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立等民主形式,民主就会成功,将民主化进程简单地看做是西方化的过程,,二是表现为盲崇两方民主。有人认为,民主的兴起是20世纪最重大的事件,世界既经历了民主的失败,也迎来了世纪末所谓民主的成功。西方一些政治势力据此认为两方民主凯旋的时代已经来临,在认识上将西方的民主形式理想化、信仰化、模式化、绝对化,将民主制度与政治制度等同,把民主化视为西方化,认为只要移植西方的民主形式即可自然而然地达到西方式的富足和强盛,从而极力主张全盘两化。一些国家急欲给自己贴上“民主化”(实际上是西方化)的标签,以求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战略中能够与“冷战”后的西方大国特别是美国站在一起,以获得西方大国尤其是美国的庇护和扶持。

在国内,盲崇西方民主制度的倾向近年来也有所增长,民主政治建设上民主形式选择的西方化趋势也较为突出。一是理论上对西方民主制度的不足和局限性不作分析,只是一味宣扬其优越性,话语体系呈现出民主的自卑主义情节。他们把西式民主作为“标杆”和“样板”来供奉,甚至有时潜意识地把自己划到民主的反面,在国际学术交流中自卑于人前,总觉得自己生活的制度、体制落后于西方而甘当小学生。因此,唯有洞悉西方民主制度的真实本质,才可能从“民主西方与专制非西方”的二元式对立逻辑思维中解脱出来,掌握自己的民主话语。二是现实中一味地批评中国民主制度的不足,盲目主张引进或移植西方民主制度,话语呈现出民主的崇洋媚外心态。近段时间以来,鼓吹两方资本主义民主自由的言论有所抬头,他们一味地批评现行制度、体制的缺陷和不足,对“政治多元化”、“多党制”以及“普选制”不遗余力地宣扬,一谈民主言必称西方,一谈制度、体制都是西方的优越,一谈问题都认为西方制度、体制可以避免或自我修复。一部分人甚至公然叫嚣中国“没有民主”、“没有人权”,是“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一党专政的专制主义”,鼓吹西方民主能“保障全体人民的一切自由权利”,极力要求“组织不同的政党”、“进行民主竞选”以及“全民公投”。这些错误的观点和言论势必搅乱人们的视听,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三是思想路线之争,表现为宪政、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立的争论和普世价值的大讨论,一些人在中西之间漂浮不定,呈现出中式民主的怀疑主义态度。

民主模式西方化的倾向在国内外的广泛存在,既与人们对民主制度认识所呈现的盲从性和片面性有关,也与西方主要民主国家强势推销和输出民主紧密相连。这种把民主标签化、绝对化的言论和做法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和无法跳出的困局。一是混淆了民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主张民主模式西方化的论者认为,民主具有普适性,因而可以从西方国家向非西方国家无条件的输出或移植。然而,民主虽然因具有一些共通性的观念而确有普适性,但民主政治更是特殊的,不同的国家不同阶段的国情决定民主形式的多样性,民主不可能整齐划一,民主的西方化既不可能也不可欲。二是导致颜色革命或民主失败。西方国家强势输出民主无不潜藏着特殊的政治目的或战略意图。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民主制度在获得国内相对稳定之后,蒙上“全民民主、普遍民主、永恒民主”的面纱以前所未有之势向其他国家扩张。在两方的视域里,西式民主是唯一“普世”的政治制度,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不同形式的政治制度都是非民主的,甚至是独裁的。所以他们总是以民主、人权为工具和借口,通过政治战、心理战、文化战的方式千方百计想摧毁苏东社会主义制度。美国民主理论者拉里·戴蒙德就毫不掩饰地说,美国和西方国家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推行“人权”和“民主化”,就是要改变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2000年6月,由美国、波兰、智利、捷克、印度、韩国、马里七围发起而建立的“民主国家联合体”的新国际组织,宗旨和目的就是在世界推广并巩固民主制度。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2012年1月在第二任期就职演说中公然表明,“我们将支持从亚洲到非洲、从美洲到中东的民主,因为我们的利益和良心驱使我们代表那些渴望自由的人采取行动”。这种貌似抽象地讨论民主问题,其背后有一种非常具体和实在的价值导向和制度模式暗含在里面,即出于国家安全和扩张战略的需要,以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以欧美民主制度模式作为最高准则和完美样板对外“输出民主制度”。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了民主的形式,却未能实现民主的实质,而是陷入了一个既非民主也非独裁的所谓“灰区”。利益表达机制的匮乏、法制的不健全、选举合法性的缺失、政府内聚力和能力软弱等一系列“民主赤字”如影随形地出现,这些国家因此而被研究民主化的学者嘲讽地称之为半民主、假民主、弱民主、部分民主、虚拟民主等。2008年的金融危机更是暴露了西式民主的局限与虚伪。因此,西式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形式在全球批量推出的结果只能是民主的败绩及其声誉的丧失。三是容易滋生怀疑甚至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倾向。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民主模式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逐步试错、选择而建立起来的,是中国国情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历史和现实的共同结晶,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特定的适用性。

(二)民主的形成及历史决定性

民主的西方化伴随着“民主输出”和“民主移植”双向问题,而今民主西方化的失败案例诠释着民主输出的政治意图和水土不服的困境。我们不禁要追问:民主政治的形式和内容可以“复制”或“移植”吗?民主政治的生长发展需要满足什么样的要求或者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什么样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诸如此类问题的回答即是把握民主政治形成发展规律的钥匙。一般而言,民主政治的形成有着内生型和外源型两种。内生型民主通常表现为一种自然生长、内源发展、成熟稳定的民主形态,而外源型民主则是依靠外力推动而建构的民主形态,它往往表现出不稳定、不持久、易反复的特征,在当今世界的政治生活中集中表现为“民主移植”问题。

民主政治可以移植吗?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持赞同观点,认为民主作为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普世性价值”而可以移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和服务于其意识形态和国家战略的理论家,把自身的民主制度作为完美形态和参照物并以此考量别国是否民主以及民主化的程度,积极主张民主政治可以从所谓的西方民主国家移植或模仿到其它任何国家和地区。意大利学者乔万尼·萨托利就毫不避讳地说,“民主是西方的发明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一项糟糕的发明,或者是一种只适合西方消费的产品”。并且认为,“‘通过模仿来创设一种民主是一桩相对容易做的事”。冷战以来,尤其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以来,西方主要国家不惜使用武力全方位地强势输出其所谓民主,正是其民主政治可以输出或移植的价值预设的反映。

另一种持反对态度,认为民主政治不具有普适性而不能移植。反对论者认为,“能真正从一个法域迁移到另一个法域的东西充其量不过是一堆毫无涵义的语词形式。奢望无异于失望。而,从法律移植这个术语富有任何有意义的角度而言,‘法律移植都不会发生”。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着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以及国情,情况的千差万别决定民主政治同样不可能成功移植。任何高唱民主的可移植性,不顾世界各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民主政治体制的多样性,以“输出民主”之名行武力干涉之实的所谓民主移植或输出的言论和做法皆不可取。因为,“回溯民主的历史发展,民主既不需要用金钱作为诱饵,也不能用武力作为胁迫工具”。

虽然民主政治取得了20世纪末所谓的成功,有近100个国家在第三波中向民主转型,但这种转型的成绩并未维持多久,在亨廷顿《第三波》一书出版后不到10年,这些原以为已经加入民主大本营的转型国家便开始纷纷落伍。如今只有不到20个仍具有民主化的潜力;其余大多数国家都还在卡罗瑟斯所说的“灰区”中徘徊;另有10多个国家甚至已经遭遇了“民主失败”和“民主崩溃”。为什么“民主浪潮”的美梦不到10年形势就急转直下?“输出的民主”为何今天深陷“泥潭”而无法超越困境?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们的民主都是“外源型”而非“内生型”的,是在民主生长运行的各方面条件严重不足和发育不良的情况下,被两方强势推销或被迫移植的。正是这种不顾国情的强势移植,使得这些国家深陷“不自由的民主”困局而进退维谷。美国学者查尔斯·蒂利为此发出“有没有民主化和去民主化的必要条件或者充分条件存在?或者(相反)有利条件是否根据时代、地区和政权类型不同有很大的差异?”的疑问,并随后表明确实有一些因素可以算作民主化的必要条件。事实上,民主生长发展的条件问题已经是两方学者们讨沦的焦点和热点。科恩把民主的条件分为五类,并强调,“如果要实行并保持民主,必须满足这五类条件”。达尔给现代民主的实现开出了“五个关键条件”,并把“民主信仰和政治文化”视为民主最重要的条件。亨廷顿提出了“民主巩固”的条件,并特别强调政治精英对民主政治产生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民主的生长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性,不能随心所欲任人摆布,任何民主的输入或移植都只能是一厢情愿。

那么,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上能否实现民主,实现什么样的民主,又是由什么决定的?民主发展史告诉我们,民主根本上是被历史决定的、是由历史定义的。事实上,“任何真正的发展都应该是内源发展,以一个民族的文化为基础,以文明方案为目标和以人类本身为中心”。苏联民主化导致解体这一历史和现实验证,“实现民主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不顾条件而推行民主,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结果”。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只有适合本国国情,才能富有生机和活力,照搬照抄别国模式从来不能成功。因此,“通向民主之路绝非只有一条”,“民主和自由必须根据每个国家的历史和需要分别定义,要因地制宜”。这些对布什提出的民主制度输出要求的回答,无疑是对民主的历史决定性意义真谛的印证。

综上所述,民主是不可能“移植”的,民主的生长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和条件。民主建设必须立足本国的历史,必须与国情相适应。因此,一个国家选择和建立什么样的民主制度,在一种制度类型下选择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自然条件与经济禀赋、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际环境所决定的。因此,“赋权于人民的民主必须由各国自己建构——它无法从国外‘输入”,“各国选择建立何种形式的民主取决于其自身的历史和环境,因此它们的民主体制也必然是‘不同的民主”。只有认识到民主的多元性和“民主模式西方化”、“输出民主”、“移植民主”的不足和危害,我们才能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信心,建构适合本土社会文化、需要、问题和条件的自主民主。

三、“民主速成论”的陷阱及民主阶段发展

尽管民主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发展难题,但仍被赞誉为是“能够防止最坏结果发生”的人类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政治民主由此被视为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而为人们长期苦苦追寻,高度的民主更是人类社会实现高度政治文明的基本表征。正是由于民主所具有的独特的治理价值和所散发的迷人魅力而使人向往,西方国家才借此而别有用心地“输出民主”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意图使其在民主政治制度上实现与西式民主的一步式接轨。受西方输出民主的一整套观念影响,国内也出现了“民主速成论”的不和谐论调,迷乱着我们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因此,厘清民主发展阶段上存在的认识误区,对我们坚持正确的民主发展方向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速成论”:民主道路超前化及其陷阱

受西方民主话语体系的深刻影响,国内对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究竟应当选择什么样的道路问题的认识参差不齐。“速成论”是其中比较活跃的一种。他们立足于所谓三个比较,认为民主在中国可以线性发展,可以超越常规、超速发展、一步到位:他们一是和经济发展相比较,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大大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政治体制已经严重阻碍着经济发展,如若民主政治不超前或跨越式发展,中国的经济建设也不能持续;二是和西方民主国家相比较,认为我们的民主制度大大落后于西方国家,根本体现不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也无法有效解决当前转轨时期所面临的危机和难题,只有在国内尽快实行西方式的议会制、选举制、三权分立、多党制等民主形式,才能从根本上聚民意、集民智,破解危机、解决难题;三是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社会主义的高级民主相比较,认为目前的民主状况与他们所阐述的民主蓝图还相去甚远,我们必须高起点、高标准的追赶式发展。可见,速成论者有严重的“民主崇拜症”,要么盲崇地以西方欧美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为模板、要么机械地以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中的高级民主为蓝本,主张用代议制、普选制、多党制以及三权分立等西方民主形式来取代现行的制度架构,希望在中国现有的民主制度格局中实现突变或飞跃。总体来看,这些人中一部分是政治理想主义者或政治浪漫主义者,特别是青年学生,他们对国情不甚了解,怀着理想和激情,带有浪漫式的政治乌托邦情怀,主张民主发展的一步到位;一部分是政治激进主义者,希望通过超越历史阶段的民主“大跃进”的形式实现自己别有用心的政治目的。

然而,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民主速成论”既不可行,也不可欲,如若采信,只会祸国殃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事物的发展必须按照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向前迈进,呈现出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发展的总态势;事物发展的道路往往伴随着曲折和迂回而非总是一帆风顺。民主的发展同样伴随着曲折和迂回而非像“民主速成论”者所主张的可以直线式地发展前进,美国政治学家查尔斯·蒂利就此指出,“在民主理论家们的理想世界里,民主化和去民主化应该沿着一条相同的直线运动,但是方向相反。然而正如我们遭遇的许多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并不是生活在一个理想的世界里”。南非和西班牙民主政治迂回发展的实例证明,“历史厌恶直线”。民主政治的发展往往沿着不断的政治斗争推动的不规则的轨道非线性式渐进发展,而绝不可能直线行进。任何指望一夜之间铸就民主大厦的想法和做法,无异于拔苗助长,违背事物发展的规律只会得不偿失。欧美国家的发展经验同样证明民主是长期累积性发展的结果,而非“快餐”可以速成。纵观欧美发展史可以发现,今天可称之为民主的欧洲发达国家,其民主的核心价值和体制模式的得来也非一步到位就取得了今天这样的水平,而是经过长期的政治斗争和政治演进才逐步肜成、巩同和完善至此。以普选权为例,英国经历了700多年,法国用去了150多年才实现全面的普选;即便是号称最民主的美国,普选权也整整耗时350年,直至1965年才实现。总体来看,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欧美各国拥有选举权的国民始终不超过男女成年人口的10%,直到l9世纪末也未超过20%。可见,这些国家的民主政治多是自上而下,逐步累积扩大,经由了从“贵族民主”到“大众民主”的发展历程;这些国家作为民主国家的时间只有100来年,但其民主的得来却是长期累积的结果。对此连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也认为民主有一个漫长的发育过程。任何只看其结果,不看其过程,妄图移植民主、瞬间造就民主的言论和做法,既违背民主的发展规律,又与历史事实背道而驰。与此同时,后发国家的民主化绩效也验证了欲速则不达这一真理。拉丁美洲20世纪70年代以后照抄照搬欧美民主制度模式,结果陷入“拉美陷阱”,军事政变和政权更替频繁、经济社会发展停滞,而“拉丁美洲的民主政治平均质量依然没有决定性改善”。非洲20世纪80年代被迫接受西式民主,实行多党制,遭遇了同拉丁美洲同样的困境。进入21世纪后,在阿富汗、伊拉克等被西方国家武力输出民主的国家,在北非和西亚等发生所谓“阿拉伯之春”运动的阿拉伯国家,民主除了带来民不聊生、混乱不堪的动荡格局之外同样也别无长处。对此,耶鲁大学教授Amy Chua提出了严厉批评,他认为,“正如卢旺达、印度尼西亚和前南斯拉夫鲜明地展示的一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急速民主化经常导致强大的种族冲突和反对市场的压力,这些压力更有可能导致剥夺和种族屠杀,而不是自由市场民主化的倡导者所想象的普遍和平与繁荣”,民主政治建设只能走循序渐进的道路。

由此看来,超越历史发展的应有阶段而冒进式的发展民主从来都不会取得成功,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有百害而无一利。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主速成论”的思想一直存在,并随着社会急剧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的凸显和激化而在近年来有所回升,对此,我们应该保持足够的清醒。

(二)民主发展的阶段性及甄别

历史经验一再证明,民主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有着自身生长发展的规律,民主政治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速成论”主张民主的超前发展,往往和“冒进”、“突进”、“激进”、“急躁”等词汇相连,在现实政治实践中通常以疾风劲雨式的运动展开,以“失控”、“失序”、“崩溃”而告终。因此,在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对这种风险远远大于收益的跳跃式民主道路我们应当退避三舍、避而远之,转而寻求积极、稳妥、有序、协调的民主化道路,遵循事物渐进发展的规律,推动民主的阶段性发展。而如前所述,民主的发展不可能随心所欲,而要受到来自民众的素质、历史文化、经济条件、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这诚如罗纳德·英格尔哈特和克里斯蒂安·魏尔哲所说:“一架机器一旦发动,顷刻便高效运转,但真正的民主却绝非如此简单。它依赖于民众的素质。”而公民素质的提高,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依赖于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长期酝酿。“一个国家用六个月的时间可以创造出政治民主,六年可以创造出市场经济,而……出现真正的市民社会需要六十年。”因此,民主的发展呈现出强烈的国情性,但一国民主发展的道路并不因此而无往不利。福山在考察世界民主发展历程后发现,拉丁美洲1975年的民主国家要少于1955年,整个世界1940年实行民主的国家要少于1919年,民主的辉煌时期因此断断续续,民主的发展时有挫折和回潮。“尽管在世界范围内民主时起时伏,但它一直是朝着民主的方向螺旋式前进的。”因此,民主不仅具有国情性,而且随着社会发展而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民主的历史使命和发展程度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民主“不是一个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问题”。一个国家的民主处在何种阶段、发展到何种程度、采取何种形式,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在这个阶段所面临的历史任务决定的。“我们没有一个普遍而绝对的标准和尺度来明晰地评价不同民主形式的质量、程度和好坏。”一个国家民主形式的优劣,应主要根据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制度所处的发展阶段加以客观的评判。只要符合国情并能促进该国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就应该认同它、发展它。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历史起点和不同的历史使命,也相应的有不同的民主发展历程和不同的“民主周期”。“民主是一个相对的术语,对不同民族具有不同含义,对同一民族在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含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把民主类型化为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形态的民主,并把前者看作是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把后者看成是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制度。虽然都是国家制度,但仍有明显区别,是同一个事物的相互衔接而义有差别的前后相继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即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由此可以看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要经历无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两个民主发展阶段。列宁认为,巴黎公社的民主制和苏维埃民主制就属于无产阶级民主。事实上,这是理论形态的阶段民主。就实际情况而言,“现实社会主义”是在落后国家实现,根本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因而与“理论社会主义”有一定差距,本质上仍处于“过渡时期”。因此,尽管我国目前确实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由于我们并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所以我们的民主还远未达到社会主义民主所包含的高度民主状态,还有很多地方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只有经历了一个阶段的发展之后,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成为高度完善、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想跳出这一规律去超前建设更高阶段的民主己被历史证明行不通,“文革”时期的“大民主”所造成的灾难即是明证。

由此可见,民主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超越历史的发展阶段而急于求成。据此,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正确处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民主发展观。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保持谨慎、务实、乐观的态度,要注意区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终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发展主题和发展目标,确定不同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任务,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在此过程中,既要反对速成论,自觉甄别“民主速成论”的形式和危害,坚决防止重蹈苏联解体的覆辙和文革式“大民主”的再现,又要坚持民主潮流的不可逆转性,坚决维护渐进性阶段发展的民主发展方式,防止民主政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要协调好三对关系,厘清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和使命。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正确处理民主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纠正选举等同民主的错误认识和倾向,把权利保障、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防止顾此失彼;要始终选择与民主的客观条件相符合的中国模式,反对民主两方化的倾向和做法,力图构建出民主发展的中同特色;要始终与当前民主发展的主题保持一致,反对为民主而民主的“民主至上论”倾向和做法,坚持为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协调发展服务。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的民主价值存在着民主要素单一化、民主模式标签化、民主道路超前化等几种主要的认识倾向和认识偏差,搅扰着我们的政治抉择和发展。因此,我们只有明辨是非,坚持走权利保障、分权制衡和多数决定相协调的渐进式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才可能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而立于不败之地。事实上,民主是一项没有终点的永远无法完结的事业,它需要无数代人的坚守和奋斗。这正如格林所言,“由于民主从本质上说是前进的,不断发展的,不断变化的,因此可能永远不会达到完善。这个目标如同海市蜃楼一般,当你接近时,它就可能退到远方”。民主的发展就是这种存量基础上的增量演进过程,它“永远不是最终的成就,而是一种呼吁,它呼吁人民不懈努力,呼吁人民不断作出牺牲,呼吁人民在必要的时候为保卫民主而甘心献出生命”。为此,我们必须立足于民主发展的现实基础,千方百计处理好民主的核心要素,做好民主的制度设计和选择,让民主高效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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