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2015-11-15 06:33
江苏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批准逮捕犯罪案件立案

检察

【批捕起诉】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047人,同比下降12.9%;提起公诉91467人,上升4.4%。其中,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嫌疑人290人;对盗窃、抢夺、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3728件31512人,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起公诉418件705人,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25件35人。不批准逮捕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520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相对不起诉1425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165名,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

【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领域刑事犯罪打击】

省检察院选派优秀公诉人出庭公诉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件2人,各级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69件。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嫌疑人5696人。各级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依托信息查询平台发现涉罪线索170件,建议移送85件,监督立案32件。

【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依法打击危害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犯罪活动,全年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603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16件590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全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环保联动执法司法,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15件454人。探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向环境监管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48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件,依法追偿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12月4日,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向《宪法》宣誓。 范伟义/视觉江苏网

【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与预防】 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590人,其中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案件226件,同比上升24.9%;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8件52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80人,上升56.5%。查办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4人,上升300%。查办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56件1601人。抓获各类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3人,追回赃款2000余万元。查办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犯罪嫌疑人336人,上升15.1%。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遏制非法取证行为。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一审服判率86.9%。全年召开重大典型案件剖析会171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66份。全省各检察院检察长到有关行业部门作预防专题报告1000余场次,建成实地和网上警示教育基地158个,38万余名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检察机关介入全省462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绝大多数重大工程项目未发现职务犯罪。

【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人权司法保障 全年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5098人、不起诉275人。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非法证据97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督促有关机关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265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69件,纠正强制医疗不当行为3件。

诉讼活动监督 全年依法监督纠正应立案而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252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68件,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85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55件,法院再审后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12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3件,法院采纳率80.9%;依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1276件。

专项监督活动 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160件23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4件70人。审查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85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7人。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全部办结久押不决案件8件28人。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处理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30件,督促收监执行100人。

【司法改革】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全年接收群众各类信访56048件,经审查受理13977件。对原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办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687件,提出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9件。对24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公开审查,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群众诉求。

检务公开改革 公开起诉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2163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34条,公开办案进程等案件程序性信息121600条。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推进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面对面一站式检务公开服务平台。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 按照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促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严格选任标准,整合原有机构,健全办案组织,科学合理授权,强化监督制约,保障主任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张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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