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管理

2015-11-15 06:33
江苏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信用全省社区

社会事务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

【计划生育概况】 2014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2.43‰,与上年持平。自2000年以来,江苏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5年分别稳定在10‰和3‰以内,保持较低出生水平。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政策在江苏正式实施。截至12月31日,全省受理符合单独两孩新政再生育申请46614例,审批发放再生育证42074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依法加强机构和技术监管。对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资格的机构进行3年一次校验和换发证工作,共完成12个市级、86个县级、922个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查、校验和换发。提高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质量。全省所有县(市、区)纳入国家级试点地区,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分两批下达中央和省财政专项经费4512万元。全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61.6万人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加强省级孕前优生数据分中心建设,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基层按省定标准改造中心实验室,开展省级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在国家组织的室间质评中,被查地区所有检验项目成绩均为优秀。推进“避孕药具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扩大避孕药具公共服务宣传。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反馈制度,全年各监测点上报宫内节育器不良事件28513例,避孕药品不良反应470例,在全国率先实现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全覆盖。

(何新羊 王晓芳)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 2014年,全省流动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1.61万人次;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64.06万人次。全省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免费技术服务3897225例,各地投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3762.54万元。全年报送跨省流动人口个案8287160条,核查跨省流动人口个案200万条。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各地检查核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过期或缺失的进行换证和补发;组织孕环情检查服务,查处违规生育行为。做好返乡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和传染病防控、适龄儿童疫苗查漏补种等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技术服务;为流动人口依法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落实流动人口及其家庭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利益导向政策的各项奖励。投入省级经费181.5万元购买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投放到苏南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和苏北省辖市中心城区。推进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进度,对阜宁县、射阳县、沭阳县、泗阳县、淮安市淮安区、灌南县、邳州市等7个试点县(市、区)进行督查。

在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公园村新建成的世代服务站,两位育龄妇女通过耳麦试听生育、防病等知识。 骆忠明/视觉江苏网

【幸福家庭建设】 省政府将幸福家庭工程纳入“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省财政设立幸福家庭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各地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各地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民生幸福工程和政府为民实事。江苏在国家试点省和8个试点市基础上,2014年确立靖江市、金湖县、宜兴市等26个省级幸福家庭建设项目县(市、区)。大丰市大中镇恒北村、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滨湖花园社区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为首批“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单位。

(何新羊 杨 柳 王京玲 林朝镇)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2014年,全省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投入资金13.8亿元,比上年增加2.57亿元;扶助受益112.23万人,其中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05.49万人、特别扶助制度受益6.74万人。

(何新羊 刘晓强)

妇女儿童事务

【“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 2014年,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5个评估督导组,分赴13个省辖市和26个县(市、区),集中完成“十二五”规划省级中期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表明,列入省级重点评估的115项可量化指标中,105项提前达规划终期目标,达标率91.3%,多数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达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省妇儿工委以20项主要发展指标为监测评价内容,对13个省辖市年度妇女儿童重点工作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评价,强化政府责任。推进规划实施示范创建工作,6个县(市、区)、70个乡镇被评为第三、第四批省级示范单位,26个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被评为首批省级示范中心。

【妇女儿童实事落实】 2014年,完成全省100万名农村妇女实施专项疾病免费筛查、5万名单亲贫困母亲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等3项重点工作。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困境儿童保障救助对象由1类2种1.9万人扩至5类19种25万人。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覆盖全省72个县(市、区),“两癌”检查分别完成196.9万人和197.6万人,超额完成国家任务数,居全国前列。省妇儿工委2013~2014年度妇女儿童8件实事成效明显,省财政下拨专项资金1179万元,新建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43个、省示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901个。全省各地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和专项监察。推进贫困单亲母亲帮扶计划,受助对象得到免费技能培训、子女入学救助等。全省“护蕾”“身边的安全”“净网2014”打击拐卖、诱骗妇女儿童犯罪等行动效果显著,优化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各地加大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力度,有关成员单位将妇女儿童突出困难列为部门重点工作,推出年度妇女儿童十件实事项目;各市妇儿工委以“8+2”模式,落实省妇儿工委8件实事,增加2件自定实事,拓展妇女儿童受益面。

【妇女参与经济活动】 全省各地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支持、信息服务、免费技能培训,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44%以内,出台发展巾帼家政、手工产业等工作意见,全年创建现代农业、来料加工等国家级巾帼示范基地12个、省级基地130个,省级下拨专项资金600万元,培训妇女2万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妇女14.68万名,全省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8亿多元,增强城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能力。

【妇女参与政治生活】 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实施“千名高层次女性人才培训计划”,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稳步增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公有制)37.7%,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40%以上;推动女性进村“两委”与村换届选举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村“两委”书记、主任中女性占比提高明显。

镇江市金山街道三元巷社区启动幸福老人之空巢老人“1+3”计划(“1”指老人子女,“3”指邻里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和医务志愿者),对老人的生活起居、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等进行服务,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 文雯/视觉江苏网

【妇女儿童教育卫生状况】 全省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均衡发展,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14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7.2%,义务教育巩固率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9%,流动儿童近90%就近就读公办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力度加大,全省教育综合实力继续居全国前列。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更加扎实,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99.16%和100%,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水平居全国前列。继续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等工作,全省婚检率近8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4%、听力筛查率97.8%,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成效明显。全省6岁以下残疾儿童基本享受免费康复服务。

(白育芳)

老 龄 事 务

【老年人口概况】 江苏老年人口基数大、增数快、寿龄高、空巢多、区域不平衡。截至2014年底,全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579.23万人,占总人口的20.57%,比上年增加84.44万人,提高0.92个百分点,为历年之最。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41.8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32%;百岁以上老年人4574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20%以上的省辖市保持7个,由高到低排序为:南通、苏州、无锡、泰州、常州、镇江、扬州,其中南通最高,达26.52%,宿迁最低,为14.74%,两地相差11.78个百分点。60~65岁的老年人口506.76万人,接近1/3,说明未进入深度老龄化,健康老年人仍占大多数。全省老年人口赡养系数(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与15~64周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比)16.67%。

【养老服务政策】 4月2日,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的责任定位和边界,旨在建立“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9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2号),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等部门,先后制定推进“医养融合”、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等8个配套政策文件,全方位细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保障措施,在养老服务用地指标、补助标准、金融支持和税费减免等方面,实现政策上重大突破。各省辖市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银行业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扬州市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盐城市出台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实施办法。省市县三级颁布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文件,形成地方法规、政府文件、部门制度衔接配套、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为加快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4年江苏省各省辖市老年人口统计单位:人

【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4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节暨“江苏百万老年人健步走向北京迎国庆活动”启动仪式在南京五台山体育场举行。全省参与活动的老年人730多万人次。

10月12日,“江苏省2014老年节暨老年健康文化艺术节”在玄武湖莲花广场举行。活动主题为“祝福老人,圆梦老人”。现场举办文艺演出、书画摄影作品展览、法律咨询、名医义诊、财富投资、优惠订报、旅游购物等活动和贴心惠民服务。

【老年大学建设】 4月18日,江苏开放大学举行首届老年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开学典礼。这是江苏教育改革发展,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一次实践,开设老年学历继续教育在全国尚属首创。此次老年本专科学历教育首选摄影和诗词赏析两个专业,在南京、常州两市开展试点工作。确立自主学习、网络教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学习方式。学校制定老年学历继续教育学员学费减半优惠政策,开通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绿色通道。

年内,开展示范老年大学和学校创建活动,评出江苏省示范老年大学57所、江苏省示范老年学校17所。2014年,全省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290.2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 18.65 %。

【“老有所为”典型宣传】 全省开展志愿服务的基层老年协会20502个,老年志愿者408.3万多人。2014年,全省参与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同步宣传活动,江苏的钮中一、俞斌、赵亚夫等3人被授予“全国老有所为楷模”称号。

(李丽阳)

流动人口服务

【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 2014年,全省建立县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120个、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中心(站)1915个、社区(村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11982个,聘用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4.8万名;累计建成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42939处、建筑面积2293.3万m2,集中住宿的流动人口413.9万人;设立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点1.8万个,配备移动采集设备9827台,通过社会化渠道采集信息1303.5万条;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全省发证1100余万张。

【流动人口就业保障】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全省当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9.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人数1849.8万人;帮扶农村困难家庭及劳动力实现就业1318户2703人。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培训农村劳动力45.5万人,其中转移前就业技能培训21.4万人、在岗技能提升培训18.7万人、创业培训5.4万人。扶持自主创业,建立农民创业服务机构1181个,为16.5万农民提供创业服务,实现自主创业4.5万人。

【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公平教育均等化,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7万人,入学率达99%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7%。保障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全省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5284个,发展会员27万余人,会员联系户近50万家。保障流动人口落实社会保障均等化,全省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453.8万人、449.4万人、410万人和543.8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参加城镇各类社会保险。

【流动人口权益保障】 打击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年为近7万名进城务工人员追讨发还工资3.4亿元。开展全国等级救助管理机构创建活动,督促指导新(改)建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管理进乡镇、社区活动,全省13个省辖市和16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被国家评为三级以上等级救助管理机构标准。救助街面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全年临时安置各类精神障碍等人员近4000名,基本实现城市街头无流浪智障人员目标。

(袁廷华 刘 伟)

民 政 事 务

【婚姻登记】 2014年2月14日既是情人节又是元宵节,2014年5月20日寓意“一生一世我爱你”。2月14日和5月20日两天为全省结婚登记办理高峰,分别为27216对和26418对。全省当年办理登记结婚837937对,离婚178984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年内,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1824对,其中涉外结婚登记1595对,涉外离婚登记229对。办理婚姻证件补领54件、婚姻档案查询169例,出具婚姻记录证明59件。与上年相比,结婚登记减少77对,离婚登记增加8对,补领婚姻证件增加24件。开展涉外婚姻电子邮件咨询服务,全年接收邮件229封,回复邮件102封,邮件接收量比上年增加39.6%。

单车娶新娘 钮泉娜/省摄影家协会

【殡葬管理】 2014年,全省遗体火化47万具左右,遗体火化率100%。全省有殡仪馆105家(含火化点),经营性公墓(含塔陵)147个,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7901个。推进生态殡葬,开展以公祭为主的“平安清明,文明祭祀”活动。清明节期间,全省开展纪念先烈、先贤、先人公祭活动452场,参加群众670多万人次;参加清明祭扫活动4000多万人次,民政等部门参加保障人员22万人次,没有发生责任事故。全省当年参加不保留骨灰生态葬方式的1371具,采用花坛葬、草坪葬方式的32094具,采用骨灰寄存节地葬方式的64412具。骨灰堂建设形成苏南地区全面推进、苏中地区积极推进、苏北地区逐步突破局面。其中无锡、常州、苏州、南通乡镇骨灰堂拥有率达100%。

【收养登记】 全年办理收养登记1641起,解除10起。健全弃婴接收、救治、安置机制,提高弃婴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规范收养登记程序。推进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收养评估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收养工作难题,在公平、公开、公正基础上,为收养儿童寻找适合生存、发展的家庭,保障被收养儿童的生存、发展权,解决如何界定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能力问题。

年内,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接待美国、西班牙、荷兰等9国23个领养组织的领养家庭;办理涉外收养登记190例,报送材料228份,寻根回访接待60例。

(王振宏 蔡 健 张治静)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自治组织概况】 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6971个城市社区居委会,14426个村民委员会。全省有2个市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13个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16个街道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83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南京市的“四位一体”社区减负增效治理改革被评为“2013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省民政厅表彰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乡镇(街道)121个、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乡社区689个。全省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乡镇(街道)580个。

【和谐社区建设】 2014年,全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85%和75%,其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达标率居全省前列。江苏有114个地区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荣誉。其中:南京市、太仓市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南京市玄武区等13个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等16个街道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南京市玄武区梅园新村街道梅园新村社区等83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江苏单项获评数及总数均列全国榜首。

【社区治理创新】 2014年,全省“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模式全覆盖继续巩固。南京市玄武区、雨花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常州市天宁区通过民政部考核,被确认为第二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江苏实验区数量居全国首位。全省确定13个市(区)为省级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与6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一并开展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实验探索改革社区治理体制,深化社区治理,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在全省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成果评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南京市、徐州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无锡市滨湖区、崇安区注重治理主体多元化,镇江市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南通市崇川区探索建立“邻里自理”模式等举措,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推进“政社互动”实践,改进社区治理方式。省委、省政府将“政社互动”覆盖率考核纳入年度重点工作,13个设区市均出台推行“政社互动”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形成党政主导、上下联动、协同协作共识。试点地区编制“两份清单”,明晰村(居)级事务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签定协议书,实行契约化管理;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和考核方式,变单项考核为双向考核。截至年底,全省有580个乡镇(街道)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占总数的45.6%,其中苏南76.7%、苏中41.9%、苏北27.4%。

推动“减负增效”行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全省13个省辖市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清理行动,出台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政策性文件,全面梳理和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示范创建、工作台账,严格社区工作准入。推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街道)职能,回收政府行政性事务,构筑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打造软硬件平台,优化社区民生服务功能。全省13个省辖市均出台社区服务体系专项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为95.1%和92%。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建有市一级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镇江市启用“12349”便民服务平台,提供包括家政保姆、物业家居、家电维修、为老服务在内的16类上百项便捷服务。苏州市的“12345”“968895”等便民服务热线成为信息化服务品牌。苏南地区通过“硬件平台”和“软件平台”提升工程,改进社区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公共服务需求。

民主选举 卢廷霞/省摄影家协会

【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全省各地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设,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增强居民自治能力。完善相关民主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事项及权利义务,完善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民主实践活动,提高居民群众自治能力。落实《江苏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7.1%,其中苏南地区达标率97.6%。

(项 林)

村民自治组织

【村级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 2014年,各地利用全省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契机,完善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行村级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以党建带动和促进社区建设发展,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全省各地“一肩挑”比例33.3%。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依法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财务等方面管理,保障社区居(村)民各项民主权利。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任期和离任审计、述职、评议、问责等机制,落实村民监督权。泰州市姜堰区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全区村务公开率达100%。仪征市编发《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环节操作指导程序》,分别在新城镇和新集镇的26个村依法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

【基层民主协商】 各地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及成果应用等方面路径,推动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由“社区管治”到“社区善治”转变。连云港市推行以“社区党委领导、议事会决策、居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的“一委三会”模式,推动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新沂市“六个一”(每天一组干部党员值班,每月一次班子会、一次民主理财、一次村务公开、一次党群活动,每季一次勤廉双述)工作法,帮助解决基层组织建设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的难题。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7.6%,其中苏南地区达标率98.4%。

(李建军)

社 会 组 织

【社会组织概况】 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各类社会组织71571个,比上年增长25.55%,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其中社会团体3270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382个、基金会483个。全省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城乡基层社会组织101085个,增长18.55%,其中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3772个,备案1417个;登记社区社会组织22788个,备案73108个。南京、无锡、苏州被民政部评为全国首批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社会团体】 截至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社会团体32706个,增长21.80%。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995个,增长4.08%。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泰州、宿迁等9市颁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10月23日,南京市白云园小学二年级的一场“家长进队课”活动上,孩子们与学生家长一同学习公益概念。 刘浏/视觉江苏网

2014年江苏省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统计(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 截至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38382个,增长29.20%。其中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52个,增长1.61%。

【基金会】 截至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注册基金会483个,增长8.78%,其中公募基金会183个、非公募基金会300个;全省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37个。自2014年1月1日起,基金会登记审批权限从江苏省民政厅下延至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2014年江苏省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统计(二)

【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9月22日,省民政厅颁布《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的目的依据、四类社会组织的范围、登记权限、登记条件、登记流程以及监管职责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实施四类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截至年底,全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13655个,其中行业协会商会类991个、科技类458个、公益慈善类1288个、城乡社区服务类10918个,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占全省社会组织登记总量的19.1%。

【社会组织资金资助扶持】 2014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全省有6个项目获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其中B类2个、C类3个、D类1个;项目资金410余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7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31余万元,直接服务人数3026人次。省民政厅投入1000万元福彩公益金,首次采用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形式,资助122个社会组织开展养老、助残、助困、青少年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全省各级投入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金19001万元,开展公益创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扶持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建设】截至年底,全省100%的省辖市和82%的县(市、区)建立孵化基地,其中南京、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等5市的所属县(市、区)完成率100%。全省建成各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323个,其中市级20个、县级97个、街道(社区)级206个,办公面积81650m2,培育各类社会组织7302个。

【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开展2014年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全省有362家社会组织获税前扣除资格,其中社会团体61家、基金会301家。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2014年,各级民政部门开展2013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检查,全省性社会组织应检1628家,实检1469家,参检率90.2%;分7批对1521家社会组织发布年检结论,占应检社会组织总数的93.4%。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各级民政部门推进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工作。首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及地方申报5A级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担。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级有13015家社会组织获评估等级,其中5A级183家、4A级1025家、3A级2987家、2A级4330家、1A级4490家,全省社会组织评估率35.4%。

(王 晔)

机 关 事 务

【机关资产管理】 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探索开展机关资产配置绩效评价。2014年,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并对22家单位资产管理进行量化考评。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24个省级机关部门和省辖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整改。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率68.38%。统筹调配8家单位办公用房3.7万m2,收回闲置办公用房6600m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进行集中检查,发现火灾隐患630余处,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全年实施维修改造项目15个3.8万m2,省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交付使用,推进省档案馆迁建工程、建邺路168号等工程建设。

【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探索完善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建设省级机关易地交流干部周转房,推动省级干部职工纳入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住房供应范围。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展省级干部职工公积金“一站式”服务,完善跨省市逐月还贷措施,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1.25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15.4亿元。

【机关政府采购】 2014年实施采购项目381批次,完成采购预算9.02亿元,节约资金0.79亿元,平均节支率8.72%。

(高 磊)

社 会 信 用

综述

【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2014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明确提出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差别电价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和改善环境内生动力;出台《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4号),对交通违法者实施联动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出台《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8号),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严重失信联动惩戒机制,通过对失信等级高、影响恶劣、百姓关注的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全省范围内交换共享和发布,在全社会形成惩恶扬善氛围,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省环保、商务、农委、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失信行为等级认定评价标准或实施细则。省工商、粮食、农委、水利等部门出台黑名单管理制度。各市出台多项信用评价及失信惩戒办法等政策。

【信用系统建设】 2014年,省社会法人基础数据库通过竣工验收。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完成项目调试并上线试运行。全省12个省辖市信用基础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省、市之间基本形成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格局。南京市法人信用数据库归集入库18万家企业、4400家社会组织、393万多条信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期开发完成,在库可识别自然人总量900多万人(包括暂住人口约200万人)。苏州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归集37家部门、262大类数据,涵盖36万家工商户、56万家纳税户、1542万余条信息;个人库归集部门19家,覆盖全市人口1300万人、4200万余条数据。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企业23万余家、信用数据393万余条、重点人群信用信息9.19万条。淮安市个人库归集近100万有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和近2万个特种职业人群信息。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43个市级部门、8.77万家企业、11.76万家个体工商户和161家民办非企业基础信用信息226.11万条,以及大市区130万人、612.64万条基础信用信息。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入库企业91245家、个体工商户216754家。泰州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归集45个市级部门、8.2万家企业、24.3万家个体工商户基础信用信息178万条。

3月10日,南京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发放给餐饮企业新纪元大酒店。乐涛/视觉江苏网

【信用载体建设】 推进企业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全省实现企业贯标3361家,超额完成年初贯标计划的27.84%。全省组织信用管理贯标活动22场,参训人员4500人。创建市级示范企业408家。认定“2013年度信用管理省级示范企业”15家。截至2014年底,全省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94家。全年举办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11期,参训人员1104人,获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708余人,通过率71.1%。省环保、旅游与上海方签订长三角区域环保、旅游领域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建设试点协议,开展跨地区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建设试点。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苏共同签署长三角信用平台共建共享合作协议,联合推进区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全年共同发布备案信用服务机构244家。

(戴跃强 储理石)

2014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项目

(共15个)

省环境保护厅深化落实绿色信贷政策

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设运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

省地税局实施纳税人失信等级分类标准及教育惩戒机制

张家港市实施步行街商圈商家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省水利厅建设省水利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平台

省公安厅建设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示系统

宿迁市创新信用管理市场化运作新模式

南通市开展快递企业信用评级管理

常州市组织信益联盟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探索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新模式

省工商局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南京市建设物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

省科技厅建设全省科技信用体系

南京海关开展高信用企业担保验放

镇江市建立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制度

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

【商务领域信用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信用办联合出台《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省国税局制发《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省地税局试点启动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不定期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省质监局出台《江苏省汽车4S店质量信用评价现场核查报告》,确立汽车销售行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流通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全省318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省物价局出台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办法。

【社会领域信用监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和激励惩戒措施。省信用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联动监管制度,对消防从业单位实施联动监管。省信用办、省文明办等部门健全完善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和渣土运输车辆安全诚信管理,实施信誉等级管理,强化社会制约。省环保厅出台《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分为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影响三大类21大项47条指标。省科技厅出台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司法领域信用监管】 2014年,省高院、中国银行南京分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金融贷款、招投标等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强制适用,提高失信成本。省司法厅出台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规定。

(蔡传贵 盛宝隽)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概况】 省社会法人基础数据库通过竣工验收,在信息归集、数据质量控制、应用服务等方面攻克一系列关键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完成项目调试并上线试运行。启动第一批28家省级部门和单位5大类、32个子类、213个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12个省辖市建成企业库和个人库。苏州、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地先后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验收。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处理】 全年归集省级部门信用信息1500多万条,入库率96.5%,归集省辖市信用信息25万多条,入库率75.5%。归集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340类2851个信息项1.67亿条信息。信息完整率较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无锡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39个成员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盐城市信用信息系统归集44个市级部门和企业信息、33个市级部门的个人信息;宿迁市数据归集部门由44家增至64家。

【信用信息应用服务】 2014年,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10家省级部门推送信息3344.54万条,为13个省辖市提供批量信息1434.3万条。扩大信用信息审查范围,全年为11家省级部门(单位)和10个省辖市提供近2万家企业信用审查服务,核查总量较上年增长43%。为省内企业和长三角备案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054份,查询量成倍增长。在“诚信江苏网”发布180多万家企业基础数据,访问量3.79万人次;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发布1.1万家食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量约4000人次。

(周荣华 施 歌)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 2014年,启动建立信用管理应用试点项目库,公布项目名单31个,安排信用管理应用项目21个,拨付扶持资金1000万元。

【信用承诺】 2014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省环保厅建立环评技术评审专家信用承诺制度;省司法厅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服务人员评定职称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申请报考人员作出信用承诺。苏州市在申报市级自主品牌制造服务化转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驱动技术改造等13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使用企业诚信守法承诺制度;连云港市在申报市级工作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价格诚信商户等领域使用信用承诺73份;盐城市要求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承诺;泰州市在政府采购、学生考试、公务员招录等10多个领域实行信用承诺制;宿迁市累计开展信用承诺68895次。

【信用审查】 2014年,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19209家企业信用审查服务,查出失信记录1862条,涉及企业1138家,失信占比5.92%。全省法院银行查控系统完成查询1334万余次,查询存款总额1114亿元。南京市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使用信用审查报告1507份;徐州市在科技发展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安排中审查企业32家;常州市对市长质量奖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苏州市在市长质量奖、新型工业化和节能扶持项目、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评审工作中,查询核实企业信用信息6000多家,较上年增长80%;南通市在快递企业等级评定、港口诚信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投资等方面,开展信用查询1013份;连云港市信用核查申报各级项目企业11批1000余家;盐城市信用系统建成3个月出具企业信用查询报告815份,出具613家批量企业信用审查报告;扬州市在诚信经营商家评选、诚信经营标兵评比、创新型(示范)企业认定、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等工作中引入信用审查环节;镇江市对市级经信类财政扶持企业实施信用审查,对“331计划”推荐人员进行信用审查,开展市级信用审查619份;泰州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试行信用审查制度,在“百名诚信之星”、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等评选活动中实行信用审查,出具信用审查报告400余份;宿迁市个人信用数据库出具个人信用核查报告150余份,出具企业信用核查报告1040份。

【信用报告】 2014年,无锡市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程招标、学生饮用奶许可等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基准报告1866份;苏州市在信用管理示范申请和验收、专项资金申请、企业贷款授信审批等环节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出具企业信用报告近5500份;常州市完成各类企业信用审核、咨询300余家,出具企业信用咨询、3A企业信用(合同)评估(价)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3000余份;淮安市在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企业信用报告,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近500份,出具核查和查询信用报告近2000份;盐城市在涉贷、担保、医保卡健身场所审批和政府资金应用等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988份;镇江市出具信用查询报告11份;泰州市政务办等4个部门试行信用报告制度,企业向小贷公司或民间借贷机构贷款使用信用报告473份;宿迁市应用信用报告151份。

(程友华 周云松 孙楠楠)

民族宗教事务

【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14年11月,全省“十二五”期间民族乡(镇)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扶持项目投入资金1.74亿元,完成总投入的77.6%,部分省辖市提前一年完成。全省当年在民族乡(镇)村投入中央和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00多万元,扶持民族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11个和种植、养殖、加工、安置就业项目88个,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发家致富4000多人。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和享受民族乡待遇的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认定为“全国重点镇”,菱塘回族乡清真村入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14年,省民委在创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民族团结和谐小康示范村、清真拉面示范店和民族团结示范社团“五个示范”活动基础上,开展“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打造“一企一品”“一企多品”特色和品牌,以点带面提升企业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开展“守望相助,你我同行——寻找江苏民族团结最美人物”活动,挖掘群众身边维护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进步氛围。爱心群体“南京爸爸”十年如一日资助新疆维吾尔族女孩古丽米热事迹,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肯定。200多个南通和常州的“爸爸妈妈”家庭始终关心爱护内地西藏民族中学藏族学生健康成长。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江苏11个模范集体和11名模范个人受表彰。

【城市民族工作】 2014年,省民委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民宗部门对所有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销售网点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南京青奥会期间,省市两级民族工作部门按照“满足需要、展示形象、确保安全”目标,做好清真餐饮供应和宗教服务工作,尊重参赛选手和各国来宾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满足海内外宾客对宗教活动和清真餐饮需求。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江苏与四川黑水县、新疆克州等民族地区修订完善在苏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印制介绍江苏风土人情和地方法规的双语服务手册,让来苏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熟悉环境、安心务工和经商就业。11月,在南京举办省第二届清真烹饪技能比赛暨首届清真拉面比赛及清真食品展示活动。全省13个省辖市60多位选手参加清真拉面、热菜、冷拼和面点比赛,18家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广场展示、售卖活动。

【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 2014年,省宗教局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平台,以国家宗教局提出的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8项创建内容为主体,按统一标准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百分制考评。南京市伊斯兰教净觉寺、基督教莫愁路堂,无锡市祥符禅寺、开原寺、南禅寺,徐州市云龙山兴化寺,常州市天宁禅寺、清真寺,金坛市茅山乾元观,南通市狼山广教寺、如皋法华寺、青年东路天主堂,盐城市射阳庆余基督教堂,扬州市大明寺,镇江市金山江天禅寺、句容茅山道院,泰州市古光孝律寺,宿迁市泗洪基督教同心堂等18家场所,被认定为江苏首批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

5月28日,南京市朝天宫民族小学少数民族学生迎青奥过六一。宋峤/视觉江苏网

【民族宗教文化事业】 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 10月27~29日,省民委、省体育局在南京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江苏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会设毽球、珍珠球、陀螺、蹴球、射弩、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武术、独竹漂、龙舟等12个竞赛项目和舞龙、舞狮、藏舞、高跷、太极拳等5个表演项目,来自全省7个省辖市的8个县(市、区)、8个少数民族训练基地的21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本届运动会是江苏历届运动会中规模最大、项目最多、参赛人数最多的一届。省民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用时7个月在全省民族中学、内地民族班校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征文演讲活动,在校少数民族学生参与率100%,征集作品5000余篇,评出优秀征文42篇,并在无锡、南通、扬州举办巡回演讲3场。

宗教思想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 11月17~21日,加拿大湛山精舍性空长老和达义法师率领参访团一行8人,先后到镇江焦山定慧寺、无锡开原寺、无锡祥符寺、无锡灵山“世界佛教论坛”永久会址、扬州高旻寺、扬州大明寺、扬州鉴真佛教学院、扬州法海寺、宝华山隆昌寺和南京栖霞寺参观访问。期间,湛山精舍与金山寺、寒山寺缔结友好寺院,并与鉴真佛教学院就培养国际性佛教交流僧才达成共识,湛山精舍每年将向鉴真佛教学院捐资10万元设立专项奖学金,资助学僧学习。12月13日,中国、日本和韩国三国佛教界在国家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馆联合举办“世界和平法会”,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三国的108位法师、200名佛教信众及广大民众以洒净结界、发符悬幡、授幽冥戒、告赦供奉等佛教形式,共同告慰逝去生命民众的在天之灵,与世界各国人民一起铭记这段沉痛历史和深重灾难,坚定不移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

【宗教公益慈善事业】 2014年,省宗教局、省委统战部、爱德基金会联合组织全省五大宗教近80位团体负责人举办宗教公益慈善专题培训班。在江苏民宗网站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专题“在线访谈”。省民政厅、省宗教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为规范、促进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提供基本遵循和具体指导。举办全省第三个“宗教慈善周”活动,募集善款1790.45万元(含实物折价),直接受益人群20余万人。

(王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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