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

2015-11-15 06:33
江苏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发展

城 乡 发 展

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概况】 江苏城市发展历史悠久。19世纪初,在世界上拥有50万以上居民的10个城市中,中国就有6个,其中江苏有江宁(现在的南京)、扬州、苏州3个。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后呈现出乡镇企业勃兴带动小城镇繁荣、各类开发园区建设带动中心城市发展、交通等基础设施升级助推城市群崛起、科学发展引领城乡一体化进程等鲜明特点,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取得长足进步。

2000年江苏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城市化战略,在“十二五”规划中拓展为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2000年、2005年、2011年、2014年,江苏4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城乡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部署。2014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江苏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制定出台《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苏发〔2014〕8号)。江苏城镇化进入城乡协调互动、融合发展的新阶段。

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并进,经济综合实力和要素集聚能力不断提高。1978~2013年,江苏城镇化率从13.7%提高到64.1%,高出全国10.4个百分点。经济总量达5.9万亿元,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达到上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每平方千米承载的人口和经济总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和8倍。产业园区集聚能力大幅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占全省2%的土地,吸纳3/4以上的实际到账外资、创造1/2的地区生产总值、2/5以上的地方公共预算收入。

城乡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发展优势和潜能更加彰显。1978~2013年,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从72.4%增加到93.9%,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占比从30.3%增加到79.9%,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843.9万人。城市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占比38.5%,人才资源总量超过900万人。农业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农业劳均耕地面积由1980年的0.16公顷上升到2012年的0.6公顷,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提高到66%。

城市群和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城乡空间格局逐步优化。沿江城市群在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徐州都市圈发展态势良好。持续实施农村实事工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近十年,全省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7万km,完成9万多个自然村环境整治,打造848个“三星级康居乡村”。

城乡居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1978~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分别为8.6%、8.1%,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34∶1,为全国差距较小的省份之一。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34.7%、36.3%。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全面推广。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连续三年全国第一。

连接城乡的高速公路 张金才/省摄影家协会

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深入推进。79%的乡镇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2/3的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四级运转。全省全面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8个统筹地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或经办资源整合,35%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管理的户籍制度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序开展,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和小城镇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先试先行,成效显著,创造“三集中”“三置换”“三大合作”等做法和经验。

2014年,全省城镇化率65.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并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份,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进入国家试点。全省共有特大城市1个、大城市10个、中等城市6个、小城市40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6个、国家园林城市23个、国家园林县城6个、国家园林城镇8个,数量均居全国前列。扬州、南京、张家港、昆山4个城市获联合国人居奖,另有11个城市获中国人居环境奖。张家港、南通、苏州、扬州、常州、镇江、无锡、泰州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总数居全国第一。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加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六大体系”建设,新农合、新农保、农村低保、被征地农民社保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从2003年起完成三轮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实事工程。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顺利实施,2014年新解决310万、共解决1322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累计完成8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江苏城镇化进程仍处于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长三角发展一体化、长江中国经济新支撑带、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江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空间。

江苏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速推进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不够高。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7个百分点。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结构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突出。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城镇建设用地开发粗放低效,2012年全省开发强度达20.57%,苏南地区相对更高。与世界上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城镇化总体滞后于工业化,且区域差异较大,2013年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的城镇化率分别为73.5%、59.7%、56.1%。

城乡发展形态、空间布局和城镇结构体系亟待调整优化。一些城市边界扩张速度过快,部分大城市主城区人口压力偏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逐步加剧。城市发展定位趋同,城市群内部功能互补性不强,集群效应不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较弱,潜力尚未充分发掘。城乡建设个性不够鲜明,建设性破坏城乡自然环境和古街区、古村落等文化传承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存在。

缩小城乡差距的任务仍然艰巨。农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工业的1/4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尚待加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仍存在制度性障碍。农村的投入机制有待健全,城乡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仍然明显,农村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社会治理体制不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及人口流动激增的新形势。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职能存在缺位、越位等问题,城乡公共服务功能需要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城市社会创造活力提升的制约因素仍然较多,社会治理创新能力需要加强。

城乡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粗放的生产生活方式与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生态环境总体上仍处在高污染、高风险阶段,单位地区面积污染负荷较高,流域性水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区域性灰霾污染呈加重趋势。能源消耗总量较大,节能减排任务繁重。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加大。

(省委办公厅 省发展改革委 苏 鉴)

2014年江苏省各省辖市城镇化情况

【《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出台】 5月20日,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苏发〔2014〕8号)。《规划》共5篇19章,明确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城镇发展质量为关键,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改革创新为动力,改善民生为根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进步,努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结合江苏实际,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首要任务,把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形态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方向,把提升城乡社会发展水平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点内容,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强大动力。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全省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m2以内,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质量显著提升,城乡空间布局形态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

《规划》明确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在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方面,加快形成以沿江、沿东陇海线为横轴,以沿海、沿大运河为纵轴,以轴线上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周边中小城市和重点中心镇为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两横两纵”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在提升城乡社会发展水平方面,围绕服务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创新城乡社会治理,提高城乡居民素质,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在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创新城乡规划理念,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加强城乡文化传承和保护,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建设资源集约高效、生活舒适便利、环境优美怡人的美好城乡。

《规划》提出7项改革举措: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主要是规范城乡开发建设行为,统一城乡要素市场,促进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资源在城乡间平等交换、自由流动配置,更大力度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推进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全面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体系和城镇常住人口服务管理机制,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机制,健全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强化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健全城镇住房制度,主要是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创新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主要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拓展城乡建设投融资渠道,完善统筹城乡的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低成本、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改革城市管理体制,主要是创新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模式,推进城市管理权限下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主要是实行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形成促进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作为江苏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规划》的鲜明的特点是体现新型城镇化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新”主要在5个方面:一是突出以人为本。《规划》提出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使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能够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坚持四化同步。《规划》对更好地坚持四化同步发展,提出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要求。三是强调优化布局。《规划》提出要完善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分类建设发展小城镇,在优化城镇布局的思路上既有创新也更清晰。四是体现生态文明。《规划》强调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形成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全过程。五是彰显文化传承。《规划》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历史文化禀赋,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个性特点的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传承好优秀和特色的地域、城镇、乡土传统文化。

(苏 鉴)

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主要指标

延伸阅读:江苏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为贯穿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7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的有关要求, 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发改规划〔2014〕2960号),同意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2%左右;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400万人,实现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分布、来源清晰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城镇落户成本明细化,各级政府、接纳主体和个人成本分担责任明晰化,相关的制度和配套政策规范化。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7%,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新增800万人,各项试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导区、示范区。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主要任务是: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成本共担机制。加快城镇人口服务管理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

锡东新城水岸佳苑安置小区 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办供稿

——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立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重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城镇化项目建设的有效途径。

——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创新城市设置机制。以扩大管理权限、优化行政层级、创新运行机制为重点,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

——创新城乡土地管理制度。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合理调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供应比例关系,实施苏南、苏中、苏北分类配置土地资源。缩小征地范围,健全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多规合一”与产城融合体制机制。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探索城市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功能提升融合发展新模式,强化产业发展主体功能导向与城镇空间布局导向。

——创新农业现代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2020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科技成果、合作社股权等市场化流转机制。建立省级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

——健全城镇住房保障机制。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探索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创新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以长三角城市群和省内其他城市群为平台,构建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多层次参与合作机制。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探索构建区域利益分享、利益补偿、协同服务、法治管理四大机制,支持江苏建设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区。

——健全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城乡统一的商品流通、市场监管、标准制定、社会保障等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

——创新城乡社会治理。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效应,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到2020年,建成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

——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建立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不低于20%。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区域环境信息共建共享。

——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要求,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城乡公共服务】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75%以上用于民生保障,其中省级财政80%左右。落实促进居民增收的28条政策措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73元,比上年增长9.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连续五年缩小,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1.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2.34︰1缩小为2.30︰1。

住房保障逐步完善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7.75万套、基本建成26.55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4.2万户。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630km、桥梁1478座。加强对重点县、集中连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的扶贫开发,新增100万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

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从普及度来看,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7.5%,比20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巩固率100.0%;高中教育毛入学率99.0%,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0%,比2010年提高9个百分点;这些指标基本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从质量度来看,在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江苏省获全国第一,在全国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中高职金牌数均实现“六连冠”,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核心指标跃居全国前两位。从公平度来看,89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认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87%,比2010年提高7个百分点,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基本实现。从贡献度来看,高校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二五”前四年申请专利5.9万件、授权专利3.5万件,分别是“十一五”总量的2倍和2.5倍。

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巩固完善基层医改成果,所有政府办、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68%,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全科医生实现基层机构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最低补助标准从2013年30元提高到35元,免费为群众提供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全省各类养老床位50万张,比“十一五”末增加近一倍,年均增速超10%,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3张,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77%、68%和60%。推进社会力量举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养融合”,培育壮大养老产业。全省民办养老床位占比超过45%,护理型养老床位比重超过26%,139 家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安康关爱行动”投保老年人口567万人。全省养老产业项目投资规模360亿元,建成“虚拟养老院”“12349”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73个,月均服务26.4万老年人。

文化体育事业稳步发展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90%以上,117个地区被评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农村书屋提升工程,有线电视用户数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大运河项目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新增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90%的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新建健身步道600km,为经济薄弱地区行政村新建健身路径1203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1m2。

【城乡劳动就业】 2014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38.34万人,比上年增加1.43万人,连续十年超百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1%,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72万人,累计转移1857.2万人,转移率超过70%。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96.9%,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4.07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持续保持动态为零。

就业创业成效明显 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就业创业并举、数量质量并重、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并促,狠抓各项政策和关键措施落实,保持就业和用工形势的总体稳定。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2.43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的10.51万人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年培训人数分别达69.77万人、152.68万人和31.09万人,其中31.09万人接受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10.5万人,创造就业岗位40.5万个。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劳动力资源培训需求调查、企业用工预报制度,推动各地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分类制定产业(项目)发展培训计划,促进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有效对接。启动实施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职业培训补助政策全面覆盖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建设工作,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创新打造创业服务综合平台,不断完善创业项目征集开发和跟踪服务机制。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建设,达标率近80%。打造创业服务综合平台,累计建立县级以上创业基地2411个,创建省级示范基地80个、国家级示范基地2个,建立大学生创业园181个,其中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26个。

社保水平稳步提升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推进社保体系建设。制定《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完善社保衔接转换机制。启动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扩面工作,推动各类从业人员应保尽保。社保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7%左右。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在上年试点基础上,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强化规范管理,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改革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2236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90元。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4.2%、71.2%和76%,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全省30个统筹地区实现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35%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统一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苏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 体制机制创新 构建政策制度框架,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2014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实施计划(2014~2016年)》《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的帮扶转化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意见,更加注重扶持生态保护区限制发展的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城乡发展一体化5项政策获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成果奖。常熟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层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被农业部列为农村改革试验区。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工程(百万亩优质粮油工程、百万亩高效园艺工程、百万亩特种水产工程、百万亩生态林地工程)。按照“发展水准高、科技含量高、服务水平高、综合效益高”的目标定位,把优质水稻、特色水产、高效园艺、生态林地“四个百万亩”纳入刚性保护轨道,守住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根红线”。全市“四个百万亩”落地上图面积27.54万公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7.67万公顷以上。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档次,建成各级各类农业园区6.3万公顷,全年新增0.9万公顷。引导农村承包土地有序流转。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市90%以上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90%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流转,流转土地中有90%以上流转到村集体。全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基本到位。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坚持以职业农民为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15217户专业大户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家庭农场119家,合作农场117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71家,初步形成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经营为主要组织形式,集体经营和企业经营为补充的具有苏州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田园城市——太仓 姚建平/省摄影家协会

“三大合作”改革 在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推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经济,让更多的农民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到股份合作经济发展中来,通过完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实现股份分红并逐步提高股份分红水平,增加农民财产投资性收入。2014年,全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累计4412家,持股农户比例超过96%。全市仅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福利分配和股份分红13.3亿元,同比增长10%。17家农民合作社获全国第二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5家农民合作社获江苏省首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推进以镇(街道)为主体,在县(市、区)层面统筹资源配置,落实“一村二楼宇”,引导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抱团、异地发展,加快富民载体建设。全市119家农村联合体(集团),共涉及1115家合作社。加快劳务合作社建设,全年劳务合作社成员和培训人次同比分别增长10%以上。2014年,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量1490亿元、村均稳定性收入7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万元,增长10%。深入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苏州所有市(区)进入“江苏省村级‘四有一责’示范县”行列,提前一年实现“四有一责”示范县建设任务。推进“三资”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理顺市、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推广“农发通”“惠农贷”金融产品,为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支持。重视集体经济薄弱村转化工作,集体稳定性收入低于200万元的村由上年的177个减少至2014年的114个。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推进集体资产折股固化到人到户,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内部流转以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全市408个社区股份合作社完成股权固化改革。开展“政经分离”改革试点。总结和推广枫桥“政经分离”的成功经验,探索理顺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自职能,建立公益性和社会事业建设支出财政合理承担机制,全市有58个村基本完成政经分离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机制。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流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机制,推动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初步形成市、市(区)、镇和村四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苏州成为省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试点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昆山市整体推进。全市15个镇129个村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美丽村庄”建设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四规”融合,初步确定规划保留村庄5684个,在此基础上,按照“提升水平、保持特色、传承文化”要求,注重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加快美丽镇村示范点建设。2014年,全市16个美丽城镇和10个美丽村庄示范点,共实施606个建设项目,完成117亿元投入。实施百村示范点建设。注重村庄特色化发展,打造一批自然生态型村庄、历史文化型村庄、特色产业型村庄。2014年,全市103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共完成建设项目1116个、投入资金48418万元。推进动迁农户安置房建设。坚持民生优先,加快农村动迁农户安置工作。2014年,全市开工建设农民安置房792万m2。累计完成2118个自然村庄29.4万农户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绿色苏州”建设。出台《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重点保护好长江、太湖、阳澄湖及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湖泊河流湿地,提升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全市陆地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9.4%。

(石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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