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市 建 设

2015-11-15 06:33
江苏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组团绿地污水处理

城 市 建 设

城市设施建设

【城市建设概况】 2014年,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为抓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自来水深度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全年新增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通水乡镇66个,苏南、苏中基本实现区域供水全覆盖,苏北通水乡镇覆盖率74%,全省通水乡镇覆盖率88%,居全国各省之首。全年新增自来水深度处理能力241.5万m3/日,较上年增长33%,深度处理总能力972万m3/日,占全省总供水能力的37%。全年新增供水能力154万m3/日,全省公共供水总能力2633万m3/日。全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89万m3/日,累计建成城镇污水收集主干管网2700余千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83%,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m3/日,累计建成污水收集管网44800km、雨水主干管网3.4万km。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全年新增城市道路长度2319.42km、面积4639.18万m2,新增桥梁634座(其中,新增特大桥及大桥89座、立交桥31座),新增道路照明灯319475盏,新增安装路灯的道路长度2426.46km。新建成投运轨道交通7条线176km,其中地铁(轻轨)5条线150km,有轨电车两条线26km,全省拥有或在建轨道交通的城市有8个,已建成投运轨道交通12条线320km;新增供气管道长度6103km,天然气供应总量86.89亿m3,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约77.24万吨,人工煤气供应总量612万m3,用气人口3496.93万人,燃气普及率99.25%。

【城市道路】 2014年,全省城市(含县城)道路设施水平稳步提升,新增城市道路长度2319.42km、面积4639.18万m2,新增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0.65m2,新增桥梁634座(其中,新增特大桥及大桥89座、立交桥31座),新增道路照明灯319475盏,新增安装路灯的道路长度2426.46km。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市拥有道路总长度44394.89km、面积82010.01万m2,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23.28m2;拥有各类桥梁14842座,其中特大桥及大桥405座,立交桥383座;拥有道路照明灯3513917盏,安装路灯的道路长度36088.84km。加强城市桥梁信息化管理,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的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供水】 2014年,全省城市自来水普及率99.73%,新增自来水深度处理能力241.5万m3/日,新增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通水乡镇66个,新增75mm以上城乡供水管道4661km,其中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管道1477km。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要求,部署全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在区分轻重缓急,坚持分步实施、急用先行的原则下,全省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自来水深度处理改造任务,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实现优质供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与各地政府签订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责任状,重点指导督促苏北地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主干管网和进村入户管的建设,做好乡镇小水厂关停整合工作。

【城市燃气】 2014年,全省城市(含县城)新增供气管道长度6103km,天然气供应总量86.89亿m3,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约77.24万吨,人工煤气供应总量612万m3,用气人口3496.93万人,燃气普及率99.25%。镇江、溧阳等地的应急调峰气源站项目建成,金坛储气库项目开工建设,江阴与张家港、宜兴与金坛、溧阳等城市间管道实现互联互通。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天然气门站99座,供应能力384亿m3/年;天然气加气站315座,年供气总量10亿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561座,总储存容积13.4万m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2207座,其中Ⅰ级站65座,Ⅱ级站227座,Ⅲ级站1915座。沪宁高速公路苏州阳澄湖服务区、无锡梅村服务区、仙人山服务区(南区、北区)等加气站工程进入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施工阶段,宿迁、镇江、如皋等地的内河船用加气站试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研究制定并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程序、强化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全省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消除管线、场站设施安全隐患,2014年度全省共整改隐患4万余处、拆除违章建筑587处、改造管网302km、取缔违法站点1060个、没收不合格钢瓶1万余个。

【城镇污水处理】 2014年,全省新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89万m3/日,由于部分污水处理厂整合或工业废水处理厂剥离等因素,实际净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5万m3/日,建成城镇污水收集主干管道2700km。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m3/日,累计建成城镇污水收集主干管道44800km。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92.07%,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77.7%,全省新增镇级污水处理厂41座,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10.9万m3/日,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83%。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实际处理污水量38.3亿m3,削减COD91万吨,氨氮8.3万吨。全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完成投资91亿元,中央公共财政下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补助资金4.3亿元,省级公共财政下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为3.6亿元。

(徐 建)

【城市园林绿化】 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0461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37%,绿地率39.0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9m2。2014年7月10日,《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 TJ169-2014)正式发布实施。

(赵秀玲)

延伸阅读:

1.《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TJ169-2014)术语解释

居住区( residentialdistrict):居住区按人口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按下规定执行。其组织结构可以是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本标准所称居住区是居住区、小区、组团的统称。

居住区绿地率(ratio of residential green space):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居住区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顶面绿地。

居住区公园绿地(community park,residential green space):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居住区公园(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在居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服务于居住区的居民,具有相应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与居住区级道路相邻,面积不小于1公顷。

小区游园(residential quarter garden):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小区居民服务,面积0.4~1公顷。

春暖花开 刘宁/省摄影家协会

组团绿地(housing cluster green area):组团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为组团的居民服务,面积不小于400m2。

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other massive or linear public green area):具有一定规模,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可提供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的绿地。

单位绿地率(ratio of companies attached green space):单位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比率(%)。绿地包括:单位附属公园、游园、道路及建筑旁的绿地、苗圃、花圃等。

2.《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TJ169-2014)居住区绿化要求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0%,旧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25%。

居住区内公园绿地的总指标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具体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下列要求:

(1)组团不少于0.5m2/人(其中属于绿色建筑的新建居住组团,指标不少于1m2/人)。

(2)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

(3)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

(4)属旧区改建的,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以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有相应的适合不同年龄人群的休憩、活动、健身设施,布局因地制宜,满足功能需要。

(2)面积不小于400m2,且至少有1/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总面积的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用开敞式,或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居住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应按照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原则进行,并杜绝以下建设行为:

(1)擅自移植或砍伐古树名木。

(2)栽植非地带性非适生植物。

(3)大规模移植大树或栽植重度修剪的截干树。

(4)建设大型人工水景、喷泉、假山、大规模硬质铺装广场等设施。

(5)大规模使用包装材料或灯具缠绕、照射植物,对植物进行过度包装或亮化。

居住区的公园绿地应充分发挥健身休憩功能,因地制宜地设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应结合居住区道路系统及绿地,规划建设通畅便捷的健身步道,方便居民就近健身及运动。

植物品种的选择应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乔、灌、花、草、地被合理配置,以乔、灌木为主,控制观赏性草坪及一、二年生草花的比例。植物品种应多样,植物配置应合理,季相变化应丰富,满足居住区良好生态环境及居民休憩、观赏、健身等功能需要。

居住区绿化植物的选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不同区域功能的需要,满足居民安全、宜居的要求。

(2)居住区的主干道两侧、活动场地边的高大乔木宜选用乡土适生落叶乔木。

(3)住宅周边植物栽植应充分考虑居民日照、采光、通风、安全的需要,住宅南面一定范围内不宜栽植高大常绿乔木。

(4)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场地等周围不得选用有毒、有针刺、有臭味等影响人体健康的植物。

(5)不宜大量选用多飞絮的植物。

应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实施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尤其是公共建筑),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提高居住区的绿量。

居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到位,树木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到98%,基本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休憩、运动等设施完好。绿地内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环境整洁舒适。绿地安全管理措施完善,水景、亲水平台、假山、雕塑等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应齐全。

3.《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GJ32/TJ169-2014)园林式居住区绿化要求

园林式居住区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区竣工交付使用满3年且入住率达70%以上。

(2)符合居住区绿化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

(3)绿地率指标提高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按照居住区等级要求提高60%。

园林式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应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居住区绿化标准的各项要求。

(2)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和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和有效实施。

(3)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与居住区的地形地貌有机结合,原有植被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4)具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水平和景观效果,生态效益显著。

园林式居住区植物管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养护管理精细,植物生长旺盛,无枯死树。

(2)乔木无断枝、断干、非正常倾斜等现象,无病虫害、药害等。

(3)修剪合理,树形美观。

(4)绿地无破坏现象。

(5)主要花木有标示牌。

绿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应维护良好,水景、灯光等使用正常。绿地和水体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居住区内公建配套设施完好,功能完善。

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日常养护有计划,管理经费落实,绿化资料档案齐全,有效实施考核制度。

市 容 管 理

【城市环境卫生】 2014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800吨/日,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4万吨/日,实现全省县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全省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28座,全年累计焚烧处理垃圾1149.5万吨,占全省垃圾处理总量的62.2%。全年全省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100吨/日,处理总能力566吨/日。镇江市被列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全省列入国家试点城市总数4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得到积极推进,常州武进区建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年可处理建筑垃圾160万吨,建筑垃圾通过加工处理制作成环保建筑材料。

【数字化城管】 苏州市以及泰兴、如东、仪征等县(市)的数字化城管系统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丰县、如东、启东、盱眙、东台、滨海、高邮、宝应、靖江、兴化、沭阳、泗阳、泗洪等13个县(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全省建成运行或试运行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城市50个(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以及江阴、宜兴、新沂、丰县、金坛、溧阳、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海门、海安、如皋、如东、启东、东海、灌云、灌南、金湖、洪泽、盱眙、东台、阜宁、大丰、建湖、滨海、仪征、高邮、宝应、扬中、丹阳、句容、泰兴、兴化、靖江、沭阳、泗阳、泗洪)。淮安市和沛县等2个城市完成数字化城管实施方案评审并启动系统建设。江苏省数字化城管系统建成数量和运行质量继续保持国内领先。

(夏 明)

猜你喜欢
组团绿地污水处理
我国乡镇污水处理模式的探讨
可进入式绿地的养护与管理的研究
“快递阿姨”组团送快递
喜欢组团捕猎的恐爪龙
太原市61个村要建污水处理设施严禁直排入河
老城区绿地更新策略——以北京西城区绿地提升为例
涌浪机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驻马店市绿地内草坪改造及养护管理
走进绿地
兵器组团“打雪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