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明星,明星是爸爸——以《爸爸去哪儿》为例,论明星电视真人秀的文化经济产品特征

2015-11-17 12:40陈宏琳
长江丛刊 2015年28期
关键词:爸爸去哪儿菲斯真人秀

陈宏琳

爸爸是明星,明星是爸爸——以《爸爸去哪儿》为例,论明星电视真人秀的文化经济产品特征

陈宏琳

【摘要】“明星电视真人秀”是由电视节目制作者制定规则、由明星成员以普通人身份参与、全程录制播出,以获得商业性收益的电视节目。针对“明星电视真人秀”这一近年来值得关注的电视文化现象,本文拟从大众消费文化的维度,以《爸爸去哪儿》为例,探讨明星电视真人秀节目所蕴含的文化经济产品特征。

【关键词】大众消费文化明星电视真人秀文化经济产品叙事策略

一、“明星电视真人秀”的文化经济产品属性

文化经济产品的概念源自英国当代文化研究学者约翰·菲斯克的“两种经济”理论。菲斯克提出,除了“金融经济”之外,还有一种“文化经济”,其根据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商品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理论。他以电视为文化产业为例,阐发了这一理论。他指出,电视节目作为商品,生产和发行于两种平行且共时的经济系统之中;其中金融经济注重的是电视的交换价值,流通的是金钱;文化经济注重的是电视的使用价值,流通的是意义,快感和社会认同。

二、“明星电视真人秀”实现文化经济价值的策略

笔者将目前国内受关注度颇高的多档明星电视真人秀节目分为以下几类:亲子情感类(如湖南卫视的制作播出《爸爸去哪儿》、浙江卫视打造的《爸爸回来了》)、竞技娱乐类(如浙江卫视推出的《奔跑吧,兄弟》、湖南卫视制作播出的《我是歌手》)、假想情感类(湖北卫视联合CJE&M团队打造的《如果爱》、东方卫视播出的《我们相爱吧》)以及生存体验类(如湖南卫视2015年推出的《偶像来了》和东方卫视之前热播的《极限挑战》)。笔者考察发现,上述各类明星真人秀的制作方为了生产吸引观众的节目“卖点”,均使用了以下几项策略。

首先,节目选择“明星”作为参与主体,不同于普通真人秀节目以毫无曝光率和知名度的“素人”群众为参与者的特点。“明星”的“特殊”身份使其在影视剧或舞台角色之外的形象充满“神秘性”,明星真人秀节目便往往标榜让明星回归本真,即让他们以真实的自己、以“普通人”的身份来参加节目。

正是节目参与主体的这种身份反差,增强了观众收看节目的兴趣。从接受美学的视域来看,这种兴趣的产生来自于明星的“普通人”生活状况满足了广大电视节目受众的“窥视”快感。

第二,笔者认为,明星电视真人秀使用的叙事策略是让明星们作为“普通人”来参与“戏剧化的演出”;也就是说,真人秀并非真正“纪实”性节目。笔者考察发现,目前国内大多数受关注度较高的明星电视真人秀,在节目创意上均直接源于国外同类型节目,即通过向国外电视台或制作公司购买节目版权而获得制作和播出权。而考察这些节目的国外“母体”,笔者注意到,其制作方的确都向参与者们传达了与节目流程和内容相关的“脚本”。也就是说,每一集节目实际上都是由工作团队制定“脚本”编写而成的。“脚本”内容不仅包括每一集中参与者们将要“演出”的“故事”,甚至还包括每一位参与者在整个节目中的“角色设定”;由此,这种“演出”又与明星参与者主体这一特点相联系的。以《爸爸去哪儿》第三季为具体观照,节目中五位爸爸都有各自的“角色设定”,比如,刘烨的“角色设定”是搞怪的、“坑娃”形象,胡军的“角色设定”是外表酷酷的老爸,而夏克立的“角色设定”则是善于与孩子沟通的、贴心的爸爸。笔者认为,真人秀节目中的“角色设定”,虽然不排除参与主体自身的真实形象,但仍然在很大程度具有“演出”性质。这种“演出”,并非是参与嘉宾刻意“欺骗”观众,而是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叙事策略之一。这一策略同时又为节目的整体叙事带来了“戏剧化”特征。

因此,“戏剧化”是明星电视真人秀节目实现文化经济价值的第三大策略。笔者认为,真人秀虽为“纪实”之名,却有“戏剧”之实。如前所述,目前国内多档明星电视真人秀均引进自国外(主要是韩国综艺节目);而笔者通过对包括韩国版《爸爸去哪儿》(由韩国MBC电视台制作播出的《爸爸!我们去哪儿?》)、韩国版《我是歌手》以及韩国版《爸爸回来了》(由韩国KBS电视台推出的《超人归来》)等在内的多档中外明星电视真人秀节目进行考察发现,“戏剧化”的叙事策略均存在其中;而节目中明星嘉宾们每次接收到的“任务卡”其实就是节目组制定的“脚本”;每一期的游戏比赛和亲子互动等活动实际上就是“脚本”所安排的故事。

三、“明星电视真人秀”的文化经济产品意义

基于电视观众对明星作为“普通人”形象的好奇,明星电视真人秀节目在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亦真亦假的巧妙“演出”中满足了电视受众的“窥视欲”。这就是菲斯克的理论所强调的,作为文化经济产品的电视节目与观众交换的是心理满足、快感和对现实的幻想。

菲斯克的“两种经济”理论为大众文化研究打开了新的研究思路。菲斯克强调消费者的力量。他认为,观众在欣赏电视节目时,即使消费者,也是生产者。与物质产品的消费不同,意义的消费不是一次性的;观众又是生产者。所以,当电视受众观赏完节目之后,他们在微博、贴吧、微信朋友圈等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对电视节目进行褒贬评价的同时,既是对电视这种文化经济产品的消费,也是对其的一种再生产。

参考文献:

[1]陆扬,王毅.文化研究导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澳)刘易斯.郭镇之,等译.文化研究基础理论(第二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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