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法制教育加快法治中国建设

2015-11-17 12:40
长江丛刊 2015年28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宣传教育法制

王 娟

切实增强法制教育加快法治中国建设

王娟

【摘要】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法制宣传教育法制意识法治国家

一、法制宣传教育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性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基础工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人。没有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谈。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积极培养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精神,认识到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只有依法治国,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改革,还是要靠“法”来推动,以巩固改革成果,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支撑。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一个国家、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全社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重要地位的意识如此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整个精神文明建设。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体制。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体制,是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责任到人,签定责任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积极与司法部门密切合作,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二)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决定》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法治教育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地方、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作出全面部署。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探索

(一)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拓宽公民有效参与立法渠道,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最大范围内凝聚社会共识。

(三)严格执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关键。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四) 公正司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保证。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法治建设中,严格执法是前提,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用严格的程序和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构建阳光司法监督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杜绝暗箱操作,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作者简介:(山东冠县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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