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不能止于公布

2015-12-02 14:14伊一芳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11期
关键词:权责简政放权政府部门

伊一芳

今年北京将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底前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8月19日,北京市政府下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对57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并设定完成时限。(8月20日《新京报》)

“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今年是在省一级公布,明年推向市县一级,晾晒清单,让社会监督,也让老百姓明白,权力不能滥用。”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的铿锵表态。无疑,北京市此举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一个缩影。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并推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切实管好“有形之手”,使政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从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布权责清单的实践来看,此举不仅方便了百姓办事,还有助于发挥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同时,公布权责清单还明晰了政府部门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边界,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推进现代型服务政府建设。

不过,公布权责清单只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第一步”,“一纸清单”要落到实处,并能实施成一个长期有效的政策,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仍需要高度关注。如果相关制度的设计不科学不合理,那么也难以落到实处,“权责清单”将会是一个“样子工程”。从国外的反腐经验来看,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权力,推动反腐制度建设,需要把社会的反腐热情和巨大能量纳入制度的轨道,强化社会监督,才能釜底抽薪,才能让遏制腐败和打击腐败来得更持久,这也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权责清单”的实施需要参照政府职能的行使,也需要听取民声需求,只有两方面都契合好,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权责清单”从“纸面清单”变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惠。

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权力“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因此,如何做好权责清单公开的相关工作,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权责清单的编制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度,防止行政机关在权力清单中塞入私货、留下后门——该下放的权力藏起来,不想承担的责任推出去。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是“松了手刹,还踩着脚刹,明放暗不放”。“可取消可不取消的,要下决心取消;可放权可不放权的,要下决心放权”,对“可与不可”的最终判断权,不能是(或起码不能仅是)被改革对象自己。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实现“权责清单”的制度化和反腐常态化。这就要求首先要明确权力的“边界”,依法定权,明确权力与权利的“大”与“小”,严格按“单”用权和按“单”获利,做到权力入“单”,获利依“单”,为权力和权利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依据,消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特别是对清单内的权力越界、权力不作为等行为的处理,应以法律的形式使之更加明确,让各种超出权力清单的行为受到约束或惩处,使权力行使者提高约束和自警意识。

一言以蔽之,改革之路从来都是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权责清单”同样如此。我们有理由期待与深信,只要立足改革实际、瞄准法治方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实践中动态完善权力清单,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的监督,我们的党和政府绝对有能力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大潮中用“权力清单”编制好“制度的笼子”,管好权力并遏制腐败,从而让公权力真正回归公共服务,让服务型政府的阳光照进市场和民众。

猜你喜欢
权责简政放权政府部门
福建: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省级地方标准
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运用
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的应用分析
网络化治理:政府部门的新形态
我国政府部门员工关系管理策略研究
简政放权:减“权力”之身行“简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