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要心中有法

2015-12-06 07:51袁来根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5期
关键词:修路鱼塘基层干部

文/袁来根

不久前,某乡镇征用农田修路,在政府未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情况下,笔者的一位农民朋友15年前投资20多万元承包的村集体7亩荒滩现已开发成精养鱼池,在未得到政府一分钱的鱼塘资产补偿时,却被强征修了路。农民朋友请来律师,带着依法评估的“精养鱼池资产评估报告”,找到一位负责协调修路补偿的镇政府干部反映问题。没想到,听完朋友的情况反映,该干部生气地说:“鱼塘是村集体的,国家修公路、补偿多少由党委和政府说了算,咋能让你‘狮子大开口’?你要是不认可,那就干脆打官司,我倒要看看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

像这种“案例”在乡村并不少见。究其根源,主要是一些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平时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贪赃枉法,不仅恶化了党的政治生态环境,更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时代的“杂音”,也是思想的“警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笔者认为,基层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处理各种问题的“千手观音”。试想如果老师不识字,咋能教学生?要是家长手脚不干净,咋能教育孩子讲卫生?同样的道理,倘若领导干部不懂法不用法,咋能在遇到突发事件、棘手问题、利益冲突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去调解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不可忽视对基层乡村干部法治、党规的培训工作。

为此,在推进法治建设年开局时,建议基层党组织可针对本机关、本行业法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上好法治“早读课”、党纪“必修课”。领导干部每季度可向群众公示一次依法行政“成绩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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