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的路径选择

2015-12-07 05:16陈大为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7期
关键词:机关权力行政

文/陈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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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如何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法治政府就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改变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松行政管理,打破行政性垄断,坚决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相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政府应将工作重点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服务程序,逐步建立起法治政府应当具备的统一、公开、公平、高效的职能体系。

二、加强行政立法

对于建设法治政府而言,保证行政立法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行政立法要以宪法为依据,依据法定的权限,遵循法定程序,从民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与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制定新法规的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对于一些已过时的、明显不符合当前实际的规章制度,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对于一些相互冲突的法规,要对各方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统一性。

三、严格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关键一环,执法过程是否合法与适当,直接关系着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严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执法人员要依法定职权办事,执法的程序要合法,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时要明确职责权限,防止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或者由于执法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四、完善行政监督

监督体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制,就会导致行政机关因缺少约束而引发权力滥用。目前,我国对行政权力采用多元化的监督体制,比如,党的纪检部门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形式,这就要求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要以行政监督为主导,其他监督形式为保障。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监督体制,制定相应的有效措施,对预防、纠正、惩戒行政机关的不当、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采用审查制度,对一般行政处罚决定采用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采用备案制度。针对执法问题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要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及时纠正。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同时,要高度重视其他监督形式,使行政权力处于多重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机关的权力滥用。

五、强化问责制度

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度。通过制定公开透明、科学严谨的问责程序,全面拓宽问责领域,确定责任承担的标准。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滥用权力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培育法治理念

培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牢固树立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行使权力,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增强全社会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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