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人文关怀的法治新闻:表现与改进

2015-12-09 22:31唐维涓
中国记者 2015年4期
关键词:人文关怀

缺乏人文关怀的法治新闻:表现与改进

□ 文/唐维涓

提要:法治新闻是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施行和涉及法律法规事务的新闻,其中以案件报道居多。在一般的法治新闻中,刚性的、客观的、冷硬的报道较多,怎样适当软化,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

关键词:法治新闻 人文关怀 案件报道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提倡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精神。首先是高扬“以人为本”的旗帜,关注实实在在个体的生命和尊严,一方面把每个人当成有独立欲望和需求的人;另一方面又把每个人当成是有着社会共同利益和要求的人;不仅是肉体的人,更是精神的人。

然而,现在的一些法治新闻报道,人文关怀精神缺失,让读者看起来不但显得冷漠、生硬和低俗,而且有些还违法违规。

目前法治报道中缺乏人文关怀的主要表现

1.对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不规范称谓,变“无罪推定”为“有罪推定”

在报道中对犯罪嫌疑人还未经法院判定的就直接称其为“罪犯”,对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及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起诉的案件,不加“涉嫌”两字,而直接当作是犯罪事实来报道和陈述。其他有辱人格的不规范法律用语报道中出现的如:歹徒、痞子等。如有些法治报道随意对报道对象的称谓作出定性评价,甚至是定罪评价,作了“有罪推定”的报道,侵犯了报道对象的人格和名誉。

2.法治报道中有的用语低俗冷漠

一些报道为了所谓的“生动形象”而找“噱头”,极尽煽情刺激感官,完全不顾当事人和其亲属的感受,也不顾广大读者的感受。如:广州炎夏有30多人因酷暑死亡,一家媒体报道时竟戏称:“广州酷毙30余人。”南京一行人死于车祸被压中头部,状况极惨,当地一家媒体标题竟然是《骑车人“中头彩”惨死》。一位老人因轻生从高楼的阳台跳下,媒体报道描述为:“老人纵身一跃”。这些报道的写法完全没有一点人性的关怀和温暖,对生命表现出漠视和冷淡。

3.对案件受害人描写用带有侮辱性的词语

如某报一篇题为《医院院长黑手摧残校园4少女》的报道,披露的是四川某县一家医院院长以及其残忍的方式强奸4名中小学女生的罪行,报纸在报道时没有对受害的未成年少女表示出应有的同情,在短短的几百字中,竟然使用了各个带有歧视侮辱性词语。

4.对涉案人员及其家属的人格侮辱

一些法治报道,不单是对涉案人员的人格任意侮辱,就是涉案人员的亲属也成了“陪斩”,被媒体和记者以“深挖细节”,“另辟蹊径”寻找“卖点”为由,不断拉出来“亮相”,毫不顾及其感受。如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家爵杀人案,一些媒体对此案的追踪报道,不但对马家爵本人的犯罪进行报道,还深挖其犯罪“原因”,把其贫困的家庭拉出来作一次次的展览,其父母和姐姐成为一些媒体记者追逐和采访的对象,追根刨底问这问那。

5.挖掘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隐私,对其所谓“罪外罪”的报道

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两性关系的报道显得极为热衷。如对曾经横行豫湘鄂的黑社会头子张君的报道,有的媒体不是报道案件本身,而是热哀于报道“张君与他的六个情人”,津津乐道地报道“甜蜜蜜的情人”“妈妈级情人”……对女贪官湖北枝江原女市长张二江的报道,对沈阳的女贪官、原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玫瑰的报道,一些媒体热衷“罪外罪”,捕风捉影有之,夸大描写有之,甚至制造虚假新闻也有之。

6.对案件报道前热后冷,造成不实报道和不良影响

在一些案件类的法治报道中,只注重事件发生时的报道而忽略事件的进展和结果,或者对案件报道只说嫌疑人被抓、被起诉、被一审,而此后有所改变的结果却不予报道,致使嫌疑人由于先前报道所造

成的影响难以消失。如,南宁有一名法官因为涉嫌违规办案被检察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其为有罪,南宁当地两家媒体先后作了报道,并在标题和内文中都称其为“法官败类”。北京一家法治杂志也作了一审后的有罪报道。但法院二审却宣判该犯罪嫌疑人无罪并当庭释放,南宁两家媒体及时作了跟进报道,报道了二审结果,而北京的这家法治杂志由于没有作二审改判的跟进报道,在尔后的新闻名誉权官司中被判败诉。

如何体现人文关怀

法治报道应做到既以“法眼”看待事件和新闻人物,有“刚性”;又要做到以人为本,按照法律的视角去尊重人、理解人,充满人性的光辉,使法治报道带有“柔性”。具体而言该如何做呢?

1.“心中有人”,促进法治建设

当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件,广州当地媒体披露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充满着对生命的敬重,对收容制度发出了质疑,引起了全国新闻界、法律界以至全国人大的关注,最终促使实行几十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结束,代之而来的是新的救助制度与法律的诞生。这其中广东媒体自始至终充满着人文关怀精神的报道功不可没。

2.体现社会关怀,促进罪犯改造

2014年初《法治快报》一组对犯人及其亲属的社会关怀的报道,是比较成功的报道。1月5日《法治快报》刊发《蓝天下她们驱赶孤单》一文,报道了广西女子监狱服刑犯人阿凤的一对女儿杨琳和杨梅的不幸故事:阿凤和一个男人结婚,待生下两个女儿之后,才发现男人是有妇之夫,接着又发现大女儿杨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必须及时手术。这时那个男人突然消失了,为了给女儿治病,阿凤铤而走险去贩毒结果被抓。然而,她女儿的遭遇引起了梧州市及长洲区有关部门的关注。梧州市各界纷纷捐款捐物。在社会关注下,杨琳住进桂东人民医院,并从北京请来专家为其做手术。《法治快报》记者还直接找到广西女子监狱的领导,反映阿凤的家庭不幸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情况,监狱方最后特许阿凤离监到梧州探望女儿并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法治快报》以《女囚的第一滴眼泪》等为题进行追踪报道。这组对罪犯及其子女体现社会关怀的报道,刊发后引起强烈反响,也让阿凤等狱中服刑人员受到震动。

3.敬重生命,警醒世人

每一个个体的真实处境、内心深处的辛酸苦辣,都应受到关注,生命、人格都应得到珍惜、尊重。

2006年6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对贵州“5·2”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追访,披露了这次矿难中遇难矿工获得的赔偿数额。那个地区行政公署个别领导说,这里经济比较落后,如果按照国家规定赔偿20万元,对于家庭年收入只有四五千元的农民来说,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意想不到的事故。记者对当地一些官员如此漠视矿工生命充满义愤,文章的标题采用质疑句式:《5000元+500斤粮食=1个矿工的生命?》,标题表现了对矿工生命的关注和敬重,令人警醒。6月8日2版又发表评论,引用在现场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一位领导同志的话作为标题:《“我这里拍40万,有谁愿意死!”》。这组报道彰显了记者对生命应有的爱惜和敬重。

4.准确使用法律用语,拒绝冷漠

法治报道中对那些非法律术语的词语尽量不用,尤其是那些带有对人物定性定罪及带有歧视性、戏谑性、轻蔑性、侮辱性的描写及语句不能用,对冷漠低俗的毫无人情味的语言也不能用。如歹徒、小偷、罪犯、败类等。如广西一家报纸在报道一所山村小学校长因与村民结怨而拒收其子弟入学时,点出这名校长和村民结怨的原因是校长曾偷过村民的东西。这样没有根据的报道,结果报社被告上法庭并被判赔礼道歉。

一些冷漠低俗的词语,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的词语更是不能用。如某报分别以醒目的标题《铁路部门赔付125万》《25名遇难者每人赔15万元》报道了两起突发事故,前一则是说一位乘客从疾驰的火车上摔下致残,后一则是报道山西某地花炮厂爆炸事故。但这两则报道从标题到内文,都只是重在有关部门的赔偿,而对伤残和遇难者没有起码的人文关怀之意,只是突出对伤残和遇难者的赔付金钱数额,这哪里是对伤亡者及其亲属的抚慰呢?

要使法治报道体现人文关怀,要求新闻工作者有着心灵的善良与博爱,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对人的尊重。以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采写出的法治报道才能够打动人、教育人、启迪人。

(作者是广西法治日报社主任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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