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马路上的李鬼”无处藏身

2015-12-13 02:58南辰
汽车与安全 2015年9期
关键词:李鬼变造套牌

文  新华社记者 南辰

让“马路上的李鬼”无处藏身

文新华社记者南辰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从8月1日起,围绕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国统一集中整治行动,行动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依法从严惩处,做到严管高压、零容忍,对套牌假牌违法行为,该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该收缴牌证的一律收缴,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记12分的一律记满12分。

套牌交通违法行为近些年呈现高发势头。违法人为了躲避处罚,恶意套取他人车牌,甚至克隆车架号、行驶证等,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不但会给被套牌车主、单位带来很大的麻烦,还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大家可能还记得今年两会期间,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的惊险一幕:北京天宁寺桥上,交警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一辆奇瑞QQ车主突然拒绝接受检查,强行闯卡,致现场多辆轿车受损。司机冲撞交警后,最终在大六部口街被武警抓获。经查,此车即为套牌车辆,司机在遇到民警检查时心情紧张,故强行闯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还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近些年发生的套牌案例中,也曾经有人因伪造号牌、行驶证等,被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惩处。

由此可见,法律对套牌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重。下一步,司法机关应当对套牌违法行为顶格重罚,对套牌后发生多起恶意违法行为的,借助套牌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套牌后恶意违法造成严重事故的,均应重点打击。同时从源头进行部门协同作战,对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产业链条重点查处打击。

大数据时代,借助科技手段提升辨识力度也是打击“马路上的李鬼”的利器。笔者注意到,目前,一些地方交管部门用“大数据+电子眼+路面巡查”的技术手段打击车辆套牌,取得了不错的战果。针对套牌、没年检、高违法记录未处理等问题车辆,系统可及时发出预警等交通管理功能,配合路面执法交警的拦截处理,可以有效打击套牌。笔者认为,未来,应当开发防伪技术更高的电子车牌,让“李鬼”难以伪造,让技术甄别从靠肉眼变为靠技术,让打击套牌更快更方便。

最近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透露,该局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欲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际上,恶意套牌行为更应当纳入诚信制约体系。因为套牌者知法违法,为一己私利不惜套用他人车牌、“转嫁”违法行为,毫无诚信可言。对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就应当记入诚信黑名单,给套牌者画出实实在在的诚信红线。

同时,各地交管部门应当本着便民服务的宗旨,加大对被套牌车主的救济帮扶力度。例如,公安部曾经制定规范,规定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办理工作,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一些地方城管等执法部门公然使用套牌车辆,在社会上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破坏了政法部门守法的形象,更破坏了交管部门的管理威信。重拳打击套牌违法行为,要在一些地方彻底堵上“官套”的口子,不让任何特权寄生在套牌这种违法行为上。各级交管部门应当一视同仁地针对社会车辆和权力部门车辆严格执法,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官车公然套牌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执法公平和执法铁腕堵住所有套牌车的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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