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与大革命时期党的组织建设*

2015-12-18 09:26
关键词:陈独秀党章支部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浙江 湖州313000)

大革命时期,陈独秀是中共最高领导人,中共三大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中共四大和五大连任两届 “总书记”,并在中共中央组织部 “兼任部长”[1]31“主管组织部的工作”。[2]361在其任职期间,党的组织建设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他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为党的组织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大革命时期党建工作面临的困境

从中共成立到中共三大之前,党的组织发展非常缓慢。尽管国共合作为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在合作初期,仍面临党员人数增长缓慢,领导机构、组织系统、组织制度尚不健全等问题。党的组织建设是在矛盾复杂、形势多变、斗争激烈的政治环境下进行的。

(一)理论准备不足,党建经验匮乏

大革命时期,马列主义理论准备不足是影响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因素。既因为马列主义传入到中国的时间短,中共成立不久,疲于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无暇从事理论研究与党建经验的总结,也因为中国与欧洲国情的差异,用马列主义解释、指导并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尚无好的方法和途径。刘少奇对此分析说 “党在思想上的准备、理论上的修养是不够的,是比较幼稚的”。[3]220后来毛泽东总结说:“这时期的党终究还是幼年的党,是在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三个基本问题上都没有经验的党,是对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状况、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规律都懂得不多的党,是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还没有完整的、统一的了解的党。”[4]610在党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当年对列宁的建党原则就曾教条式的理解,要求必须按无产阶级政党的高标准吸收党员,“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5]51“以为每个党员都应该了解马克思主义,都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能力”[6]474。为了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在发展党员时,只图质量,不求数量,此举与当时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落后,文盲半文盲居多的国情不相适应,长期按此标准执行,意味着对工农大众关闭组织的大门,影响党组织的发展与壮大。

(二)国共党内合作,矛盾错综复杂

国共合作后,尽管共产党可以利用国民党这面合法的旗帜发展自己的组织,但是,也有许多不利的因素和棘手的问题。国共两党以及国民党内部各派系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导致共产党既要保持自身在政治、组织和思想上的独立性,又要加入国民党且参加其组织生活,遵守其纪律。在如此复杂而充满矛盾和斗争的环境中不利于中共公开打出自己的旗帜,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发展自己的组织。在帮助国民党改组和发展时,为国民党输入了大量的积极分子,而忽略了自身的组织建设。党内合作的特殊形式,使中共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强调独立性会影响统一战线,而维护统一战线又会影响党的独立性,很难找到一个恰如其分的平衡点。此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是以服从国民党的党纲和党章为先决条件的,在地位上很难与国民党平等。况且,共产党员为践行自己的誓言,必须谨慎行事,某种程度上亦使中共党员仿若成了国民党的追随者。1924年1月国共两党合作关系正式确立,到了5月中共就意识到 “我们在国民党中和在国民党外,作种种复杂的工作,即在比我们强大的党,也很容为 (易)有不偏于左倾即偏于右倾的危险,何况是我们这毫无经验的党。因此,我们越发感觉在国民党工作的重要,便越发感觉认识国民党及巩固我们党的重要”[6]229。

(三)共产国际和共产国际代表指导的影响

中共和共产国际之间的关系,是共产国际为实现苏俄远东的战略利益,在严重违背正常的党际关系和组织原则的情况下形成的特殊组织关系。因为,根据规定,“共产国际的指示和决议是各党必须执行的,当然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执行的”。[7]121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事无巨细地指导中共的组织建设,从小到党员干部的培训,会议的日期,会议的程序,组织机构的设置,大到各项制度的制定,会议的决议以及领导人的任免,中共中央都要与他们协商方能决定。因此,共产国际及其驻华代表对中共组织建设就产生了双重影响。积极影响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学说创立中共,避免了第二国际的负面影响,为保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奠定了基础。消极影响是既不利于中共获得共产国际的援助,也不利于中共独立自主地进行党组织建设。共产国际及其代表看重国民党的地位和影响,重视国民党的组织建设,忽视了中共自身的利益以及独立性。加之中共与共产国际之间特殊的组织关系,共产国际及其代表俨然成了中共的 “保姆”,斯大林就曾直言不讳地说 “鉴于现实的中央软弱、混乱,政治上不定形和业务不精通,这些 ‘保姆’在现阶段还是需要的”[11]409。共产国际及其代表以家长制的方式压制中共党内的不同意见,在党组织建设问题上,也直接影响了陈独秀等中央领导人的判断,对中共的党组织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陈独秀采取的党组织建设措施

大革命时期,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共中央,召开了三次党的代表大会,三次修改党章,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确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

中共三大上,陈独秀在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对接受共产国际代表的建议,与国民党实行 “党内合作”问题做了说明,强调:“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逐渐壮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6]147这里已经萌芽了把党建设成群众性革命政党的目标。

1925年1月,中共四大陈独秀主持通过了《关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是确定把党由知识分子宣传的小团体建成群众性革命政党的一个阶段性标志。这虽然是中共集体讨论的结果,但也反映了陈独秀个人的认识水平。决议强调 “组织问题为我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倘若扩大执行委员会关于组织问题的议决案不能实际地实行,则吾党决不能前进,决不能由宣传小团体的工作进到鼓动广大的工农阶级和一般的革命群众的工作。”[6]379到了10月召开的中央扩大执委会通过了 《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要尽快完成把党从宣传的小团体过渡到群众性革命政党的任务,指出 “现在这种过渡时期应当在极短期间终了,应当使全党接近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的群众。”[6]475

1926年,革命面临被帝国主义武装镇压的危险,陈独秀重申了把党建设成布尔什维克化的群众性革命政党的目标。在中共中央于1926年7月召开的四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上,再次强调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及扩大党的队伍问题,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组织工作,即党指挥群众的枢纽,没有好的组织,便不能指挥广大的群众运动,运用党的政策;一个好的政策,是要有好的组织才能实现的;一个幼稚的党要能做到布尔塞维克化,要能做到从小团体变为群众的党,要能做到从思想的团体变为行动的团体,要能做到从支部基础的工作到大的群众行动,便要靠有好的组织工作。”[8]180这里已将 “布尔什维克化”基本条件的核心内容直接作为党组织建设的目标提了出来,体现了中共中央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解。至此,确立了建设群众性无产阶级政党的目标。

(二)简化入党程序,加快党组织发展

国共合作后,中共组织的发展一度出现了停顿,陈独秀于1924年5月主持召开中央扩大执委会,讨论通过了 《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提出 “在大产业的工人里扩大我们的党,是现时的根本职任之一”[6]244,批评了党内当时存在的有关党组织发展问题上的保守思想,认为“以前我们虽然没有阻滞工人进党,却没有十分努力去吸收工人,因为我们的党过分严守,闭关主义,便使许多工人同志留在S.Y.(社会主义青年团——引者注)之中——其实照他们的年龄,已经不能在S.Y.了,为着使工人容易进党起见,所以党章只规定3个月的候补制度努力去征求铁路矿山工厂里的工人,应当立刻从S.Y.之中把28岁以上的工人收入我们的党”。[6]244这里对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会的张国焘回忆说:陈独秀坚定地主张党要注重自身的发展,“是一刻也不能放松的。”[9]490

陈独秀在中共四大主持通过了 《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首次规定了支部成立的条件以及成员产生的办法:“‘有五人以上可组织一个小组’,应改为 ‘有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有阶级觉悟的分子,多应该直接加入本党”。[6]381将发展党员的审批权,由地方委员会审查并报上级批准,改由地方委员会审查并批准。从而简化了党员发展的审批程序,调动了基层组织发展党员的积极性。此外,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 “委员长”之职改称 “总书记”,负责管理全国党务,这是中共现行的总书记称谓和总书记制度的源头。这些新增的内容,反映了中共中央对党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

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后,陈独秀以中央总书记名义签署 《中央通告第五十三号》文件,通告全党进一步变通并简化入党程序:“本校①为保密起见,当时中共党内文件使用的隐语,指中国共产党,称党员为同学。第四次大会所修订之章程第二条新生入学②指新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学半年以上之同学介绍,当此本校亟须发展之际,此条规定颇不便适用,兹拟暂行变通办法”。[6]450一是将新党员入党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介绍的规定,改为二人中只有一人为正式党员,且不限于党龄半年以上即可。二是候补期尽量缩短。到了同年10月,对入党程序继续简化,“对于革命的工人学生农民免除入党手续上的繁重形式,工人农民候补期一月,智识分子三个月”。[6]474翌年10月,为了加快扩充党组织,陈独秀致函全国各级党部领导人,责令其加大力度发展新党员,并对持有 “研究小团体的旧观念”的人提出了批评,告诫他们:“不急谋党员数量上的增加,便是对党怠工,便是一种反动行为”。[8]635这些超常规的举措,为加快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提出 “党到农民中去”的口号,开始注意农村和农民的作用

早在1925年初,中共中央就注意在农民中发展党员,10月召开了中央扩大执委会,会上通过的 《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对全党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农民运动兴起的时候,我们的根本责任,不但在于组织农民和给他们以思想上的指导,而且要在农民协会协作社农民自卫军之中,巩固我们党的组织。”[2]463第二年7月召开的另一次中央执委扩大会议上,对农村党组织的发展问题再次提出要求:“(甲)我们的党,在一切农民运动中,应努力取得指导的地位,应在每个最低级的农会内,均有党支部的组织,为这个农会行动指导的核心;(乙)农民加入我们的党,应以是否忠实而勇敢的为农民的利益争斗为标准,不必问其有无宗法社会思想及迷信。”[8]213并对农民入党条件有所放宽,在 《对于广东农民运动议决案》中,阐述了在农村发展党组织的必要性和方法:“我们党在中国领导农民,是要使农民由本身的经济的解放得到政治的解放;若是党不发展,不能领导农民群众,即是不能尽他的使命。故现在在理论及事实两方面,在农村中都有发展党的必要”。[8]242而后,陈独秀在写给各级党部的信中阐述的更为清晰:“最大部分的中国领土是农民世界,尤其是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四川、陕西、江西这些省分,都已经有了农民运动,我们的党在这些省分应该喊出一个口号 ‘党到农民中去!’。”[8]636把党组织发展的注意力转向农村,无论从壮大党员队伍的角度看,或是从结成工农联盟、赢得农民主力军的角度看,都意义重大。

(四)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

中共二大接受的共产国际的准入条件是 “凡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6]70即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1924年11月1日,陈独秀签署的 《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提出 “党内组织为党的中心工作,一切对内对外发展,均与之有密切关系”[6]299。中共四大通过的 《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第一次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是 “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6]380。另行通过的 《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之议决案》,强调 “应嘱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注意组织的指导,并且要求各区各地方委员会对此亦应特别遵守”[6]328。对中央机关提出了强化集中意识的要求。1925年10月的 《组织问题议决案》再次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建设:“必须从下而上,从支部到中央都有集中的组织积极分子,下层组织与上层组织要有极明确的密切的相互关系”[6]473,而且提出了具体的要求。1927年6月第三次修正党章时,第十二条规定了 “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3]144至此,正式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了党章。

(五)设置支部为党的基层组织

中共一大党纲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6]4。中共二大党章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6]93。中共三大党章规定 “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个小组”[6]186。可见这时党的基层组织及其称谓尚不稳定。

1925年1月,中共四大将原党章规定的“有5人以上可组织一个小组”,改为 “有3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6]381,指出 “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至于在小手工业者和工商业的办事人中,不能以机关为单位组织支部时,则可以地域为标准。”[6]380明确了支部的工作,不仅教育党员,吸收党员,还要宣传工人群众,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将群众置于我们党的影响之下。这在中共历史上 “第一次规定了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10]21。

1926年1月29日,第二号通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要求 “加强支部工作与组织统计工作等”[8]35。为弥补上述通告之不足,中组部又于同年5月15日出版的 《校刊》上发表了 《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强调支部是中共的基本组织,这是与其他社会党组织的根本区别。若没有支部,党就没有基础;党的支部若不坚固,党就会涣散。提出 “支部是党在群众中的核心——党的一切政策和计划,要经过支部才能实现”[8]611。此外,关于支部建设分为八个问题列54条进行了解释与规定,成为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支部工作的规范,意味着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标志着党对基层组织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1926年7月中共中央第三次扩大执委会通过的 《组织问题议决案》专列了 “支部的意义与工作方法”,规定支部是 “党的基本组织”,“支部并不是分部,而是党在各工厂矿山学校及某区域的核心。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就是集合这许多的社会的核心,而成为一个党。”[8]182要求党支部在社会组织中发挥核心的作用,提出 “一切工作归支部”[8]182。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对这个决议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中央七月全会在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中完全正确地作出决定……党的极其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吸引每个党员投入到贯彻执行行动纲领的工作中,而且这项工作基本上应通过支部进行。”[11]76

党的基层组织以支部取代小组后,把党组织从游离于群众之上的观察性的政治团体,变为融入于群众基层之中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以便在群众中发挥直接的领导作用。

(六)构建组织系统,理顺组织关系

中央领导机构在中共 “三大”召开时有中央局、宣传部、组织部、妇女部、工农部等。中共四大提高了组织部的地位,在组织设置上,由原来的秘书代管,改为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直接主持的机构。要求建立 “从下至上,从支部至中央都有集中的组织积极的分子,下层组织与上层组织要有极明确的密切的相互关系”[6]473的组织体系,到1927年中共 “五大”召开时,达到了9个部,即中央委员会、宣传部、组织部、军事部、工人部、农民部、妇女部、出版部以及全国救难互济总会[12]43,党的组织机构已初步形成了体系。1927年6月中共第三次修订党章时,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五级:“全国——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县——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生产单位——支 部 党 员 全 体 大 会——支 部 干 事会”。[13]144此外,在党员人数众多的产业部门中,支部下面 “可组织支分部,支分部亦可组织干事会,不能组织支分部之党员多的支部,得组织小组”[13]150。不仅详尽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职责,还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应设立的组织、宣传、妇女等部门。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在党章中作出的规定,既反映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反映了对党组织建设认识水平的提升,更为后来党组织系统的健全与巩固奠定了基础。

(七)注重培养党的干部

随着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和革命形势的发展,为解决干部短缺问题,陈独秀指导各地党组织创办干校,以提高干部的素质和组织能力。他认为“党员数量上的增加,乃是第一个重要问题,当然,同时我们也不应忽略质量上的增加。”[14]134为了加强对党的干部的培养,1925年10月,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决定开办两类党校:其一,地委之下设立普通党校,承担培养工人党员的任务;其二,区委之下设立高级党校,负责培养政治素质高和有经验的党员。1926年5月,中共中央 “决定在北京及广州各办一长期党校”[8]71以培养党的干部。陈独秀在中共“五大”所作的 《政治与组织的报告》中提出“我们党目前需要成立党校,”[16]363与会代表经过讨论,基本同意在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创办中央党校,中央政治局常委又于5月22日开会,决定把中共中央党校设在武昌,第一批拟招学员300名。为了拓宽干部的培养渠道,党还把优秀青年选送到黄埔军校和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把优秀的共青团员、中共党员选派到苏联学习深造,为党培养了一大批既有理论,又有政治觉悟,德才兼备的干部,其中的许多人为后来中共独立地领导中国民主革命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陈独秀在大革命时期对党组织建设的贡献

陈独秀的努力,不仅在短期内使党组织的发展摆脱了困境,有关创新举措,亦为日后党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一)使党组织迅速走出宣传的小团体,开始形成有政治影响的群众性革命政党

中共三大党员数是420人[6]1681924年5月党中央执委扩大会召开时全国党员人数只有430人,到中共四大时党员增加到994人,中共四大后,陈独秀采取的措施,加快了党组织的发展。到1926年1月的时候,中共党员的数量就达到了4000人[17]107,比上一年增加了4倍多。1926年10月陈独秀致信全国各级党部,要求加快党组织发展,各级党部接信后,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党员发展计划。按照1926年12月5日 《中央局报告 (十,十一月)》,到1926年11月增加至18 526人[8]503,不到一年的时间增加了3倍以上。正如陈独秀在中共五大政治报告中总结的,“在第四次代表大会以前,党员只有994人,现在已经增加到57 967人”。[2]360这意味着从中共四大到五大期间,仅仅二年左右的时间,党员就增长了58倍之多。

此外,党员的阶级构成、职业构成、性别构成日益多元化。根据1927年3月份的统计,工人占53.8%;农民占18.7%;知识分子占19.1%;军人占3.1%;中小商人占0.5%;其他成分占4.2%;女性占10%。党员和党组织分布的区域也在迅速扩大,遍及大半个中国,在各地受中央直接领导的区委有8个,地委有6个,另有四位通讯员分别驻在莫斯科、海参崴、巴黎和东京,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计有280万工会会员,以及农民协会和学生联合会等组织。《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在中共五大上顺利通过,其中就正式宣布了 “在党的领导之下,四年短期之内,二百八十余万工人与九百余万农民,已经组织起来,本党已成为群众的党了。”[13]48

(二)萌芽了中共现行的基层组织体制

国共合作后,随着国民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共党员数量的增加,政治影响日益扩大,开始把自身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提上日程。1924年5月,中共在 《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中,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责是教育党员,在群众中做宣传工作,还要注意发展党员。

同年11月中共中央第21号通告指出 “党内组织为党的中心工作,一切对内对外发展,均与之有密切关系”。[6]299在中共基层组织建设史上,影响深远的会议是1925年1月召开的中共四大,在 《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及新党章中,规定了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并规定了支部的工作职责。1926年5月中央的 《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组织问题议决案》等,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部署,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基层组织的功能加深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发挥着战斗堡垒,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将支部定为党的基层组织后,使党在群众中发挥着直接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着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导、宣传教育、典型示范和自身建设等政治功能。1977年,中共 “十一大”党章强调“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15]97,1982年 “十二大”党章表述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15]1111992年 “十四大”党章又补充为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5]135这个表述直至中共十八大党章未变。支部至今依然起着政治核心的作用,执行着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三)在我国政党史上第一次使用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建党伊始,尽管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却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和理念构建了党的组织,中共三大和四大都对党章作了修订,对党的组织生活、会议制度和组织系统等作了规定和调整。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会在1926年11月形成的 《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指出:“从中央到工厂、街道支部,党的组织都要坚决实行集体领导。”[17]286中共五大接受了该议案,在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规定了 “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3]144在有关条文中还强调了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党的机关和管理党的组织,从而加强了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党代会的权力职能,并且第一次在党内设立了中央和省的监察委员会。在党的组织系统中,用 “委员会制”“任期制”“分权制”“推举制”等原则构建了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权力的集中,为加强中央集体领导奠定了基础。至此,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确定下来,这在我国政党史上是第一次使用民主集中制概念并延续至今。

(四)探索党组织建设制度化的开端

党的制度是党内规定的必须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大革命时期,陈独秀为首的中共中央把建党以来党内生活和工作经验予以总结和概括,就党组织建设制度化问题开始了探索。在政党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关于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共一大 《党纲》中并未提及,中共三大的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对二大章程有关全国代表大会的规定进行了增补和修改,对代表人数、表决权、人员分配方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到了中共四大的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针对表决权问题又作了新的规定。而中共五大通过的章程,不仅规定了职权,而且第一次单列了一条予以阐述。关于大会的召集和议程第一次作出必须事先公布的制度性规定,第一次设立了中央委员会,并对组成原则和选举也作了规定。

在机构的运作方面,建立了工作报告制度、支部工作制度、监察制度、定期会议制度、中央特派员制度、巡视制度等。

在党员的行为规范方面,建立了党员发展制度、党员缴费制度和党员管理制度等。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助于保证工作质量。诚然,这时所建立的党的制度还不健全,甚至尚存缺陷,有些也未付诸实施,但是,毕竟是党组织建设过程中从理论到实践制度化探索的开端。

(五)组织纪律得到加强,党的战斗力得到提高

为适应革命形势的变化,必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强化对干部的培训,旨在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革命时期,在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表现在:其一,奠定了思想建设的基调。其二,制定严格的纪律条款,出台反腐文件,加强对党员、对干部的约束。1926年8月4日,陈独秀签发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文件,即 《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文件的基本精神是强调对于投机腐败分子 “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8]2821927年第三次修正党章时对党员又增加了警告、停职、留党察看等处分,既严肃了党纪,又增添了教育功能。尤其对党员的标准做了颇为详尽的规定,对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三,成立监察机构,加强防范与惩治。中共从成立就特别注重党内的自我监督,中共一大党纲专设一条规定了监督内容,中共二大在党章中单列一章规定了党内纪律。中共五大成立了监察机构,对监督委员会作了回避和制约的规定,即 “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13]151

总之,大革命时期,陈独秀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期间,为党的组织建设所作的努力,使党的组织有所发展和进步,不仅为党所领导的大革命高潮的到来创造了组织条件,也为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变奠定了组织基础,更为大革命失败后党所领导的土地革命准备了组织条件。他的某些建党思想与组织运作模式亦为后人继承和发展。当然,这并非陈独秀一己之功,党的组织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党共同的努力和智慧。

[1] 王健英.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领导机构沿革和成员名录[M].北京:红旗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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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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