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过程性要素分析

2015-12-22 20:54范晓丽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45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分析

摘要: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益补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们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要着重加强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可想而知。因此,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过程性要素分析这一课题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

关键词:协商民主;过程性要素;分析

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5-0076-03

协商民主是西方学者在反思和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学者在20世纪末对这一主体也展开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它标志着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既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又要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决定是对长期以来协商民主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要想有效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首先必须先弄清影响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过程性要素有哪些。笔者认为,协商民主的开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协商民主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商民主开展的过程;协商民主达成共识后的贯彻执行或法律化的过程。协商民主的前期准备虽然也是一项复杂繁冗的工作,例如,参与人选的决定、协商场所的选择、协商时间的协调等,但是只要举办方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有着良好的解决问题的愿望,应该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至于达成共识后的贯彻执行以及法律化的阶段,关系到协商民主的效果,只要我们仍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的本质仍为人民主权,我们就充满信心。

所以,笔者认为,决定着协商民主的有效开展的关键一环是协商民主的过程本身。例如,参与主体沟通、表达及倾听理解他人的能力如何、参与各方及利益相关方是否遵循公共善的原则等,这些都是影响协商民主开展过程的因素。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探讨性的分析决定协商民主能否有效开展的过程性要素,希望给理论界一些启发。

一、协商民主须是真实的而非虚拟的对话和交流

网络社会环境使人类参与讨论、表达自我观点的途径得到了延伸,这种便捷的生活方式也为人们消除分歧、沟通感情提高了一定的效率。但是,它对于需要面对面讨论、交流、沟通、理解的协商民主帮助不大。网络由于是虚拟的交流平台,对于及时确切地了解各方的观点存在不小的缺陷,而且容易造成误解。各方观点发生错位后又得不到及时纠正。这极大地影响协商民主的成效。协商民主要求互相聆听他方意见,切实地进行辩论,因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初始观点胜出,最终获得大家的认可。那你就必须清楚科学地表达自我,在别人对你的用语发生歧义的理解后做出及时的回应和解释。此外,虚拟的交流平台对于各方的社会责任感要求过低。在网络交往中人们往往放松对自身的要求,隐藏自己的真情实感,甚至会夸大不实之处误导他人。而面对面的协商民主则大大降低了不负责任的言行发生的可能性。因为,参与协商的各方在面对面开放的状态下阐述自己的观点都是有所顾忌的,他的言论会对社会造成不小的影响力,关键是会影响社会对他自身的评价,因此在与他人的真实交往中就会让自己的言行尽量符合社会的评判标准(诚实、奉献)。这与协商民主追求的价值标准(公平、正义、公共善)不谋而合。

二、协商民主是围绕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的公共事务展开的

公共事务关乎多个利益主体,甚至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比如政治领袖的胜出、公共决策的法律化都与每个人密切相关。协商民主相对来讲成本高,耗时多,不是断点式的一次性就能完成协商的任务,需本着互相理解容忍的精神,持续性的展开多次沟通,最终才有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这一民主形式必定要求社会公共资源(经济资源、制度保障、公权力的权威)的支持才能实现,单个人是不能够完成的。因此,须动用广泛的社会公共资源的协商民主绝不是为某个人服务,而是为多人甚至所有社会成员服务的。只有涉及到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的公共事务才能列为协商民主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吉林安图县诉求中心(协商民主形式的有效探索),在以行政接访、法律援助、民事民议、纪检监督为核心的“四位一体”的协商程序中动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首先是安图县的县委领导班子,其次是法律权威机构的帮助,还有就是群众的广泛参与评议。诉求中心的目的就是使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重视,群众的意见被倾听,群众的纠纷得以解决。在这里,群众的意见很显然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要求,而是涉及到多人甚至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协商民主就是围绕这样的公共事务展开的。

三、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应具有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和充分的个体理性

协商民主就是参与协商的主体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过程。这就要求参与的个体首先应具备自由意志,能够充分地享有言论自由和其他集会、结社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源于人身自由与平等。没有最基本的政治自由,一切将无从谈起。民主的本质是人民主权。“人权是自由的政治秩序的关键要素”[1]。如果连最基本的人权都没有,参与协商也就只能是鹦鹉学舌、人云亦云,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与此同时,社会与公共权威应赋予每一个人以平等的地位,不能因为其对经济资源和政治权力的优势占有而区别对待。人生平等的价值理念应予以提倡。各行业的领军人物、政治生活中的权威、普通岗位上劳动群众甚至目不识丁的文盲都具有同等的权利。“我们对待每个人,应该把他们当作在生命、自由、幸福和其他一些基本的物品和利益方面拥有同等的要求的人来看待。”[2]只有在这种名副其实的自由平等氛围中,公民才能真实地表达个人意愿。自由平等的个体从自身的阶级立场及个体利益出发对客观事物形成独特认识,不迷信、不盲从,这一过程就是个体理性形成的过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偏好,都想从自身的角度阐释世界,也希望他人能认同。个人存在的价值、成就感由此产生。无数个体的独特认识及其他们之间的不协调、甚至矛盾就为协商民主的开展提供了前提。试想,没有多元化的个体理性,只有高度一致社会认可,协商民主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四、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及其利益相关方须倡导公平、正义、公共善

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及公共事务的利益相关方在充分协商、讨论的过程中,不是立足于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在听取、容纳他人意见的基础上达致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正如卢梭所言:“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又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这里所说的公意即全体社会成员基本认同的意见。要使得所有人认同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公共善。公平意味着水平、不倾斜。任何倾向于某个人、某一部分人、某一个阶级的条文都不具有公平;正义蕴含着凝聚社会绝大部分成员的一致判定;公共善则体现容纳全体社会成员在内的共同推崇的价值追求。协商民主就是各利益相关方通过理性交融的渠道畅所欲言,表达自我利益,同时以开放的心态理解、容忍甚至认同他人的利益,在互惠包容的价值理念基础上达致以公共善为核心的社会和谐的最终目标。

五、协商民主没有先定的预设结果,讨论、交流是在没有任何强迫性的限制和非强迫性的暗示的前提下进行的

协商民主的开展是完全开放的。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利益的多元共存,各方面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时,不能将自己意见强加于人,也不愿屈从于别人的意志。从而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凝聚共识的作用就成为了必然。参与协商的主体都是各领域的利益代表者,都有充分表达自我意识的强烈愿望。因此,讨论、交流的过程不要设定任何的限制,各方尽可能畅所欲言,排除任何顾忌。当然,除了强迫性的限定不被允许外,任何非强迫性的暗示也是被拒绝的。任何形式的不自由、不平等都是违背协商民主的根本宗旨的。协商的结果从来都是不确定的,只有等协商方通过广泛、深入的了解各方的真实意愿后、经过互惠包容的一致判定后、并获得社会权威的公开认可才算最终确定。这实际也是协商民主的真正价值所在。如果协商之前,结果已被告知,那么这就不叫协商民主,充其量也就是形式民主。

六、协商民主非多次持续性协商,难以完成肩负的重任

如前所述,协商民主的主题内容是涉及复杂利益主体的公共事务,解决起来难度大,稍有差池就会影响其结果的有效性,从而招致各方的质疑,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协商民主承担的责任重大,须慎重对待,一次性的解决纷繁复杂的问题的方法显然不适用。各方意见的阐述、解释、倾听、互惠包容不是一个短暂的时间(几个小时、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能完成的,各方共识的达成须经过多次持续性协商、沟通、交流、理解才能完成。任何为了节约时间和所谓的提高协商效率的借口都不足以真正地促进协商民主的有效完成。协商民主不限定协商的时间、次数,只要有需要解决的问题,社会各界就可以共同商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优势作用,展开广泛的、多层次的、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这样,持续性的协商就可以不间断地反映群众的要求,克服了选举民主短暂性、时限性的缺陷。更重要的是,持续性的协商将来自不同领域的、社会各界的现时的利益诉求通过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协商、交流、沟通达成反映全体民众意愿的共识。这种人民对于立法及公共政策出台的实时监督,也大大地降低了那些被人民选举出的代理人玩忽职守、谋取私利的可能性。

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有益补充,切忌流于形式。人们对于他的关注是为了推进民主政治的现代化进程。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民主,其本质都是为了实现人民主权。协商民主是我国抗战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优良传统。尤其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协商民主所发挥的优势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怎样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就成了我们当前研究的重点,而目前关于协商民主研究的重中之重便是怎样促进其有效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号召我们应加强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的研究,探索实现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然而形式再怎样丰富多彩,如果没有抓住其本质,仍然不能解决我们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协商民主的过程很重要,每一环节都要扎实推进。我们应着重分析他的过程性要素,只要科学掌握协商民主的过程性要素,并认真组织和贯彻,那么人民主权的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将呈现在每个人的眼前。

参考文献:

[1]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9.

[2][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李伯光,林猛,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9.

课题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指导项目(2014SJD792)

作者简介:范晓丽(1979-),女,山西平遥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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