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时隔7年再谈海域划界

2015-12-23 08:09
环球时报 2015-12-23
关键词:划界中韩国际法

环球时报/2015-12-23/ 第03版面/新闻背景 /作者:本报驻韩国特派记者 陈尚文 本报记者 郭媛丹

时隔7年,中韩海域划界会谈于22日在韩国举行。当天下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和韩国外交部第二次官赵兑烈作为双方政府谈判代表团团长在韩国外交部大楼共同主持了首轮谈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法专家22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海岸相邻和相向的国家存在海洋划界问题。中国和韩国的情况是海岸相向,相距不超过400海里,专属经济区有重叠,而重叠的部分海域就是中韩海域划界要解决的问题之一。韩媒评论称,中韩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分歧,预计磋商时间会很长,不过,“两国领导人都表现出了很大的政治决心,谈判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顺利进行”。

据韩联社22日报道,当天的会议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刘振民说,中韩两国今年重启会议具有历史意义。双方已在此前的谈判上商定根据国际法公平地处理海域划界问题,希望双方在此次会议上坦诚地交换意见。赵兑烈表示,韩中两国都坚信根据国际法可通过对话与谈判达成协议。双方若本着互信、互利和互惠的精神进行谈判,不仅可以公平地解决问题,也可为国际社会树立典范。双方就与划界相关的各项事宜阐述了各自基本立场。此外,中方强调了渔业问题的重要性。

就海洋划界会谈,中韩双方同意建立3级谈判机制。第1级是外交部主管部门领导任团长的政府谈判代表团。第2级是司局级谈判工作组,负责具体谈判工作。第3级包括若干专家组,负责技术性问题的谈判。

韩国《中央日报》称,中韩海域划界问题的根源在于两国之间的海域过于狭窄。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国可对距其领海基线200海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但中韩之间海域最狭窄的地方仅184海里,最宽的地方也不超过400海里。这就出现了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国际法专家所说的专属经济区部分重叠问题。国际法专家表示,中韩的分歧在于划界原则不同。韩方采用中间线原则,也可称为等距离原则,以测算各国领海宽度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方法来划分大陆架边界。中方主张采用公平原则,这不是一种划界方式,而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获得公平的划界结果,须考虑的因素包括海岸线长度、海岸线人口、经济对海洋的依存度等等。

专家介绍说,在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仲裁法庭都有使用等距离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先例。采用公平原则最著名的案例是北海大陆架案,涉及丹麦、荷兰和德国。丹麦和荷兰主张采用等距离原则。德国主张根据三国大陆架的具体情况,使每个沿海国都能得到公正而公平的份额。1969年,国际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判决。

韩联社评论称,中韩两国在具体问题上分歧不小,想要很快取得实质性成果不容易。《中央日报》称,双方还要解决关于“离於岛”(我称苏岩礁)控制权问题。另外,划界后还将带来捕捞区域问题。不过韩国《先驱经济》评论称,中韩两国首次举行海域划界副部长级谈判,展现了共同协商解决分歧的意志,这也非常重要。

据了解,就海域划界问题,中韩两国从1997年到2008年举行了14次司局级会议,这次时隔7年的会谈将首席代表升级为副部长级。为筹备此次会谈,今年1月在上海举行了第1次预备会议,7月召开了第2次预备会议。明年将在中国举行第二轮海域划界会谈,具体时间正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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