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良企业的仁慈,就是对守法企业的侵害

2015-12-24 05:39葛甲
IT时代周刊 2015年11期
关键词:红米京东方夏普

文/葛甲

对不良企业的仁慈,就是对守法企业的侵害

文/葛甲

红米Note2的换屏门事件过去之后,红米2A的换屏事件又浮出水面。这款售价为599元的手机,在发布时雷军身后的PPT上明显写着“夏普/友达4.7英寸”字样,这是铁证如山的事情,到了小米官网上就成了“夏普/友达等4.7英寸”。在用户发现自己购买的红米2A手机为京东方屏之后,小米官网上的介绍又成了“夏普/友达/深超/京东方屏”。

一款手机用四种屏幕的做法之前没听说过,真是长见识了,也许小米可以说这是创新。可关键问题是,这四种屏幕的成本不尽相同,理论上小米做100万部手机,四种屏的使用比例可以是夏普1%,友达1%,深超48%,京东方48%,广告中打出夏普和友达屏幕的字样,大部分却用了更为廉价的配件,也许小米不会这么干,但小米要真这么干,谁来约束?

在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小米Note2在宣传中突出夏普/友达屏,在实际商品中却出现天马屏,红米2A的发布时也突出夏普/友达屏,最终出来了深超和京东方屏,结合在宣传和实际商品中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小米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是强制性法律,但强制性条款却有减少的倾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原本就很明显,再任由企业玩弄文字游戏,将消费者操纵于股掌之间,光明正大地钻法律空子,是监管部门的失败。消保法中虽然规定了消费者由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向相关部门举证与投诉,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面对舆情事件时不应被动静观,应主动出击去解决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热点事件。

小米两次换屏门所折射出来一种不被追究后的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这家天天把极致体验和以用户为中心挂在嘴边的企业,并不害怕声誉的流失,更在意的是在流失中得到多少转化。如果说这是互联网思维的话,那么互联网思维该死。

客观上说,中国人口众多,公众记忆又越来越短暂而又容易忘却,因此,拥有海量用户的企业确实不怕一部分用户的流失,因为在流失的同时还会不断有用户被圈进来,继续为其实现商业利益。与同企业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相比,类似换屏门这样的行为很容易被淹没无形,即便有很多人知道了换屏门的来龙去脉,也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压根不知道这些。因此在发生这些事情的同时,流失的用户不如新进的用户多,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果真这样的话就意味着,不管企业做了什么都可以安枕无忧,因此可以将正在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续做下去。这个时候监管尤其不能缺位,因为消费者是无助的,是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却无计可施的,必须由政府为他们做主。

小米两次换屏门所折射出来一种不被追究后的肆无忌惮和为所欲为。

很多时候,监管者会低估虚假宣传的危害程度,因此放松打击力度。殊不知,虚假宣传影响的并非仅有消费秩序,还会对消费者信心会构成严重威胁。任由此类行为发展下去,让不良企业变着花样坑害消费者,作为中国经济核心引擎的消费势力必将受到削

弱,消费信心滑下去就不容易上来,

中国食品的惨痛例子仍在眼前。我们应该想想为什么消费者愿意出国花高价买质量,但并没好到哪里去的产品,把购买力毫不吝啬地投向海外,中国优秀的

生产制造能力被低估被掩埋,就是被那些不良企业良币驱逐劣币式所害。对这样一批企业的仁慈,就是对那些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的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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