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下坂地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核算

2015-12-24 02:19
湖南水利水电 2015年3期
关键词:供水量水价分摊

张 奇

(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喀什 844000)

1 工程概况[1]

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塔里木河水系叶尔羌河支流塔什库尔干河的中下游,工程坝址距叶尔羌河喀群渠首190 km,距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城45 km,距喀什市315 km。工程属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是造福喀-克两地州400 万各族人民的富民工程,工程批复总投资18.064 亿元。主要建设任务为: 以向塔里木河生态补水和叶尔羌河灌区春旱供水为主,结合发电等综合利用。枢纽工程为大(Ⅱ)型Ⅱ等规模,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坝、右岸导流泄洪兼放空洞、左岸引水发电洞、地下发电厂房等工程。水库大坝坝顶高程2 966.00 m,正常蓄水位2 960.00 m,死水位2 915.00 m,总库容8.67 亿m3,调节库容6.93 亿m3,死库容0.75 m3;水电站装机150 MW(3×50 MW),多年平均发电量4.644 亿kW·h。

工程自2011年建成后,运行管理单位贯彻落实《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与叶尔羌河流域管理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联系,遵照《下坂地水库调度规程》,坚持“电调度服从水调”的原则,满足了叶尔羌河灌区不同季节的需水要求。工程运行4年来,充分发挥了生态补水、春灌供水、汛期滞洪及发电功能的工程作用。

2 供水水价核算

2.1 水价格核算政策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第4 号令)。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水办[2004]307 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办法(暂行)》(新价费[2002]1549 号)。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1994]财农字第397 号)。

(5)《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发改价格[2006]310 号)。

(6)《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 号)。

(7)《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89 号)。

(8)《申请制定(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报告编写提纲》(新计价费[2003]1237 号)。

2.2 水价核算基准

下坂地水利工程属新建工程,供水保证率:农业灌溉用水为75%,工业(水力发电)用水为97%。供水成本中的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费用及工程维修养护费用,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试行)》(水办[2004]307号),结合下坂地水利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管养”支出费用的实际,以2011年为基准。

3 工程投资与固定资产情况

3.1 工程投资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工程初设概算总投资180 640 万元,其中水库枢纽建设费用政府投资99 125 万元,水电站建设费用银行贷款81 515 万元。

3.2 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情况

工程开工以来,由于受高寒缺氧、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以及物价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工程建设投资已超出初步设计概算,经主管部门核定,拟调增投资约16 750 万元,工程建设投资最终达19 7390 万元。由于目前工程未竣工验收,尚未开展完工结算、财务决算,本水价核算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为核算依据。固定资产按经营性和公益性,分为水库资产和电站资产,其中水库工程固定资产为:180 640 万元-81 515 万元=99 125 万元。

3.3 固定资产公益性与经营性分摊-库容法(表1)

表1 水库工程水位~库容特性表

3.3.1 公益性比例

(1)生态效益。

《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确定,叶尔羌河多年平均向塔里木河输水33 000 万m3,在卡群渠首断面下放生态水97 100 万m3,其中下坂地水利工程承担18 400 万m3生态供水指标。下坂地水库至卡群渠首断面沿河生态需水、水面蒸发和渗漏损失多年平均约4 000 万m3, 折算到下坂地水库出库生态供水量为22 400 万m3。

生态公益性比例=[生态供水量÷(死库容+调节库容)]×100%=[22 400÷(0.75+69 300)] ×100%=29.17%

(2)防洪效益。

防洪公益性比例=[滞洪库容÷(死库容+调节库容)]×100%=[9 900÷(0.75+69 300)] ×100%=12.89%

公益性比例=生态公益比例+防洪公益比例=29.17%+12.89%=42.06%。

3.3.2 经营性比例(农业灌溉)

经营性比例=100%-42.06%=57.94%。

3.4 公益性与经营性(农业灌溉)资产划分

3.4.1 公益性资产

99 125万元×42.06%=41 691.97 万元

3.4.2 经营性资产(农业灌溉)

99 125万元×57.94%=57 433.03 万元

4 供水量的确定

(1)年供水量。

农业灌溉年供水量,75%的供水保证率,年径流量93 450 万m3,多年平均年径流量109 000 万m3。

(2)生态供水量。

生态供水量22 400 万m3。

(3)农业供水量。

农业供水量=年供水量-生态供水量=93 450-22 400=71 050 万m3。

5 供水生产成本及费用

(1)供水生产成本。

是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其它直接支出、制造费用以及水资源费等。

(2)供水生产费用。

水管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见表2。

(3)供水生产及管理人员数量。

根据水利工程自然条件、运行管理工作的实际,遵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试点)》(水办[2004]307 号),核定水利工程岗位定员数量,确定管理岗位人数和供水生产制造的人数。根据公益与非公益的比例,测算出相应供水生产人数。

表2 下板地水库供水总成本

6 单位水量供水成本计算

6.1 水力发电单位水量成本

喀-克电网平均销售电价0.51 元/kW·h,水力发电站用水水费按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的0.8%核定,下坂地水电站上网电价0.235 元/kW·h,即发电用水水费:

0.51 元/kW·h×0.008=0.004 1 元/m3。

6.2 农业灌溉单位水量成本

6.2.1 方案一:按工程任务分类合理分摊法测算

6.2.1.1 将固定资产在供水和水力发电中合理分摊。

(1)电站专用资产81 515 万元;

(2)公用资产=180 640 万元-81 515万元=99 125 万元。

6.2.1.2 分摊比例:按供水保证率法。

(1)供水分摊比例=[(18 400+71 050)×75%]÷[(18 400+71 050)×75%+19 550×97%]=0.78;

(2)发电用水分摊比例=1-0.78=0.22。

6.2.1.3 水库供水公共成本分摊

水库99 125 万元公用资产所产生的运行总公共成本,是为供水和发电共同服务产生的,应在两者之间进行分摊。

(1)供水分摊成本=8 318 万元×0.78=6 488 万元;

(2)发电分摊成本=8 318 万元×0.22=1 830 万元。

6.2.1.4 供水成本在经营性和公益性之间分摊

(1)供水总成本=6 488 万元÷71 050 万m3=0.091 元/m3;

(2)经营性供水成本=(6 488 万元×0.579 4)÷71 050 万m3=0.053 元/m3;

(3)公益性供水成本=(6 488 万元×0.420 6)÷

71 050 万m3=0.038 元/m3。

6.2.2 方案二:按直接扣除水电站资产法测算

水利工程建设投资180 640 万元中,扣除水电站专用资产81 515 万元,剩余99 125 万元资产为供水专用资产,全额计入供水成本,但是在运行成本中要扣除水电站发电应缴纳的水费收入。

(1)水库农业供水成本=供水总成本-发电水费收入=8 318 万元-(0.004 1 元/m3×46 440 万kW·h/年)=8 127 万元。

(2)水库供水单位水量成本=8 127 万元÷71 050万m3=0.114 元/m3。

(3)农业经营性单位水量成本=(8 127 万元×0.579 4)÷71 050 万m3=0.066 元/ m3。

(4)公益性单位水量成本=(8 127 万元×0.420 6)÷71 050 万m3=0.048 元/m3。

经对以上2 个方案的测算对比分析,方案一测算方法较为合理,对公共水库资产在农业与发电用水中,采用库容法合理分摊,农业供水价格更趋于合理。

6.3 水价成本费用分析(表3)

表3 成本分析表

由于下坂地水利工程地处帕米尔高原,具有自然环境差等不利条件,对照类似规模水利工程供水项目的成本及费用的构成情况,下坂地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各部分指标比例是合适的。年供水生产成本中折旧费、大修理费和其它直接费用的构成比例较为符合水利工程目前的供水实际。

7用水户承受能力分析

叶尔羌河流域2009年灌溉面积为50.2 万hm2(753 万亩),若下坂地农业灌溉水价执行0.053 元/m3,年收缴水费3 766 万元,叶尔羌河流域每亩耕地年平均新增水费为:

3 766万元÷753 万亩=5.0 元/亩

2009年叶尔羌河流域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3 953 元,按灌区人均耕地面积约2 亩计算,平均新增水费10.0 元,只占人均纯收入3 953 元的0.25%。灌区每亩耕地新增5.0 元水费,是可以承受的。

8 结 语

水是不可再生资源,低水价或无偿使用水资源,导致了水资源的极大浪费,最终影响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一直以来,把水资源看作是自然公共资源、战略资源,而忽略水资源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开展水价核算,利用供水价格经济杠杆作用,遏制灌区用水单位粗放灌溉,过度消耗水资源,促进有偿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资金来源的必要工作,是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的保障。同时水价核算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遵照加快水价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尽快调整到位,使水价真正体现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1] 王福勇,樊曙光. 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特点综述[J].水利水电技术,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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