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医疗保障现状及对策

2016-01-04 09:52娄婧璇张双姣杭荣华
科技视界 2015年35期
关键词:医疗服务医疗保障

娄婧璇 张双姣 杭荣华

【摘 要】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控制人口、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该政策增大了一些家庭的生活风险,因独生子女死亡而产生的失独老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失独老人在医疗保障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着强烈的需求。本综述从现有的医疗保障政策入手,揭示了现有政策不足,并提出了如何改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失独老人;医疗服务;医疗保障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独生子女家庭已经突破了一亿大关。国家在强调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却忽略了部分家庭中父母人到中年却遭遇独子夭折,且因政策、身体等原因无法生育二胎,从而引发的失独家庭的问题。随着我国少子化与老龄化的加剧,失独者必将继续发展成数量众多的一类社会弱势群体,且可能引发一系列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如何接手他们原本寄希望于子女身上的未来,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课题[1]。

1 失独家庭的界定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后父母未再领养或生育子女的家庭。失独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父母双方于1933年1月1日后出生;(2)女方的年龄达到49周岁;(3)仅育有或收养一个子女;(4)现在没有存活的独生子女[2]。其中,由于女方年龄问题而无法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容易陷入生活困境,所以专家学者们比较关注这类特殊的失独家庭。

2 我国失独家庭的数量

查阅文献显示,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已逾两亿人,每年因意外等原因死亡的独生子女约有7.6万个[3],现有的失独家庭超过百万[4]。研究指出到2050年,独生子女的死亡总量将达到58.7万余人,累计10岁及以上独生子女的死亡人数将要超过1100万余人。独生子女的生存风险直接会影响家庭的风险。父母在可生育年龄内丧子还可以通过生育等补偿消解,一旦超过生育年龄,独生子女的死亡将是毁灭性的打击。这些独生子女的死亡,造就了一群无所依靠的失独老人。

3 失独老人生活困境

3.1 遭遇经济困难

失去独生子女往往会伴随着经济困难。中国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正是说明,父母进入老年阶段最主要的养老收入是儿女的赡养费。如果下岗或者失业的老人再失去子女后,就会失去稳定的养老收入来源,从而难以负担生活及养老保险等,让贫困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

3.2 缺乏心灵支柱

在中国,几千年以来“养儿防老”的传统,不仅使儿女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更是精神支柱。失去独生子女后,老人往往不愿意和外人接触,拒绝亲戚朋友和周围邻居的帮忙,甚至怕触景伤情而搬出原住地,与原来的生活圈隔绝。

3.3 生活无人照料

老年人晚年的生活照料主要依靠子女和配偶,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只能依靠配偶。然而随着配偶的高龄化,不仅无法照顾对方,甚至自己也需要照顾。所以老龄化人群数量的增长,伴随着丧偶率的上升,使失独老人生活上谁人照料的问题日益突出。

3.4 看病就医难

随着失独老人的年龄增长,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机体衰老等症状,再加上独生子女的去世——心灵上的打击也会使老人产生抑郁、焦虑和孤独等心理问题。失独老人的身体疾病将伴随着高龄化以及心理问题日趋严重。

由于经济问题没有保障,且我国对于失独老人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很多经济困难的失独老人没钱看病,导致病情更加恶化。根据对失独老人的问卷调查“你以后主要担心的问题是哪些方面”,结果显示:“医疗保障”所占比例最高,为62.9 %,其次是“养老保障”和“生活照顾”,分别占60%、40%[5]。可以看出完善失独老人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失独老人来说是第一位的。

4 目前为失独老人出台的医疗相关政策

4.1 国家实施的相关医疗政策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如果满足独生子女因意外等原因伤残死亡,并没有再次生育或收养子女,地方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扶助。2007年全国试点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家庭中女方达49岁,每人每月给予至少100元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6]。后将扶助金额提高至135元[7]。2012年9月民政部表示: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供养失独老人。

4.2 地方实施代表性的医疗相关政策

北京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自2012年起通过“暖心计划”,为每位失独老人每年购买其涵盖养老、医疗、意外、人寿、女性安康等各种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8]。当他们需要入住养老院时,提供优先入院的机会[9]。福建省厦门市出台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持办法》中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如遇突发性事件致死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上海市政府正在筹措针对“失独老人”的倾斜政策,准备扩大养老的服务补贴范围。例如,60周岁及以上失去独生了女的上海户籍老年人不需经济状况审核可以直接申请养老服务补贴[10]。

5 医疗服务的不足

5.1 现有的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以上海市为例,根据《2013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的统计数据[11],上海市目前为老年人开设的家庭病床有4.97万张,而需求量为16.9万张,实际开设量不到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可见缺口十分大。截至2013 年底,上海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87.62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256.63万人,70岁及以上人口171.93万人,80岁及以上人口71.55万人。以每人负责2 000-2 500名居民测算,仍有几千名家庭医生的缺口。

5.2 养老机构等服务中心存在缺口

失独老人往往因为没有直系家属的签字被养老院或医院拒之门外,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和治疗,使得其长期照料获取不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人员主要负责常见疾病的治疗与护理,不了解不熟悉老年人的疾病护理,特别是有慢性病的老人以及失能失智的老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了具有医疗证书的护士,其余护工大多都是非专业性的,这样不能保证老年人可以得到更好更全面的护理。

5.3 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着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职能。一方面,居民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不甚了解,老年人对于自己身体状况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还存在有病才去治疗这种观念,平时不注重预防疾病,浪费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且另一方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力度不够,医疗水平以及医疗服务也有所欠缺,令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信任,更愿意自己去寻找更优质的医疗资源为自己服务。都导致了本应承担大部分照料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6 完善失独老人医疗保障的对策

6.1 健全医院服务体制

改革和完善医疗、养老等具体的相关制度。例如,因为失独老人在就医入院时,几乎没有法律上的监护人能够签字,所以很多医院拒绝接纳。[12]建议医院可以在以下两方面进行政策改革:一是,手术签字问题上,在失独者一人的情况下,让其自身负责自己的医疗责任问题;二是,在住院时期,优先安排护理人员给予其照顾,并且减免或者由政府承担护理费用。全面为失独老人营造一个优先就医、优先养老的关爱型社会环境。

6.2 完善养老政策

地方基层政府应该积极开展有关失独家庭的摸底调查,对调查的信息进行整合和后期安排;选拔专业人士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对生活自理出现困难的失独老人提供社会帮助和养老服务,并且优先安排失独老人进入政府所办的养老院;[13]给予失独老人日常照顾并提供临终关怀服务,让失独者活得更有尊严和保障。[14]

政府应适当增加医疗扶助金额,放宽医疗扶助条件。在医疗扶助金额上,各级地方政府不应局限于国家规定的扶助金额,而是应该根据自己地区的经济情况和被扶助者的经济情况,适当增减扶助金额。在医疗扶助条件上,不应局限于条例规定,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例如“女方49周岁后才可发放扶助金。”[15]这一条例会使部分女方四十多岁但未满四十九岁的家庭无法得到应有的扶助。政府应该调查这种失独家庭的就业状况,如果存在下岗或者身体残疾等无法就业的情况,应适时发放扶助金。再例如“扶助对象再次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停止发放扶助金。”这一条例也应根据家庭情况,如若家庭在生育子女后却无力负担子女,此时政府若终止了扶助金的发放,会使这样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

6.3 推广护理保险

失独家庭实质上是一种风险家庭。在无法改变失独风险本质时,我们应该着手于降低失独风险。应当鼓励在商业保险条款中增加这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风险这一条款。第一可以降低独生子女家庭经济风险,第二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达到平安养老的目的。

综上所述,目前失独老人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为失独老人出台的医疗政策标准较低,医疗服务远不能满足失独老人的需求,因此国家和社会应投入更多的资源政策去关怀失独老人,为失独老人出台更多倾向性的政策。

【参考文献】

[1]黄元武,雍支康,黄毅.建立健全失独人群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完善困难群体社会保障制度—梓憧县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状况调查[J].决策咨询,2013(6):44-49.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Z].2007-08-31.

[3]吕红平.论计划生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J].人口学刊,1997(2):57-60.

[4]齐红倩,李民强.发展慈善事业,破解老龄化困境厂[J].人口学刊,2010(3):42-47.

[5]安民兵.马斯洛需要理论视阈下的失独中老年人个案调查分析[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2):469-47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Z].2007-08-31.

[7]财教.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Z].2011-12-14.

[8]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暖心计划”温暖民心[Z].2012-12-20.

[9]东早.上海拟对“失独老人”养老出台倾斜政策[N].中国老年报,2013-05-22(001).

[10]阿峻.失独家庭的“疼痛”期待社会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2,11:44-46.

[11]市老龄办.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Z].2013-05-31.

[12]张瑞凯.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现状及救助体系的实证研究基于北京市Y区的调查[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4:90-94.

[13]赵鹤龄.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的养老模式探究[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2,18(5):92-93.

[14]周静.“失独家庭”.谁来抚平你的伤痛[J].法律与生活,2012,14:32-34.

[15]财教.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Z].2010-07-22.

[责任编辑: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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