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概观与创新发展研究

2016-01-12 20:12卢志成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组织政府服务

卢志成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实地调查与访谈等研究方法,以沪宁汉三城市案例,从政府、组织、服务三个维度对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进行研究。研究认为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现状为:政府积极倡导,多方支持;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组织积极参与;以社区为重心开展日常健身与群众性体育竞赛服务。而社会环境不利、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组织发育不全、服务水平不高是主要问题。创新发展的策略应包括:一是政府转变角色,从直接领导控制转向引导支持,内容包括发展志愿文化、培育组织、建立激励机制及完善法律制度等;二是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增强独立性,内容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公信力建设、建设人力资源队伍、提高资金筹措能力与拓展资金来源、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联盟;三是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创新服务机制,内容包括提供公众喜欢和期望的服务项目与形式、尝试项目化运作并提升服务能力、创建服务品牌以扩大影响、参与国际交流和借鉴国外经验。

关键词: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政府;组织;服务

中图分类号:G80-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5)04-0008-10

1研究缘起

志愿服务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全民健身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之一,改进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方式,同样需要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大众体育志愿服务在二战后即已广泛而深入开展。如,英国每年约有近600万人为全英10万多家各类社区体育俱乐部提供各类体育志愿服务;德国有250万志愿者为全德18.1万社区体育俱乐部提供志愿服务。与国外大众体育志愿服务广泛发展相比,当下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发展不论是公众参与程度、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还是服务内容等各方面均存在差距,同时也滞后于国内体育赛会志愿服务的发展。从国内外志愿服务发展的实践来看,政府、组织、服务对志愿服务发展至关重要。政府是志愿服务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其在营造志愿文化氛围、促进志愿组织成长、形成资源支持网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志愿服务组织对整合资源,促进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志愿服务则是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的动力源泉,服务内容与质量是决定其发展的关键。事实上,从国外对志愿服务的研究来看,虽然不同背景学者的研究旨趣、视角存在差异,但大多围绕这三个方面内容进行研究。但综观国内现有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研究成果,在这三个方面均略显不足。对“政府”的研究虽有涉及政策、管理体制,但深度与广度仍需拓展; “组织”“服务”方面的研究则浅尝辄止。为此,本文以上海(沪)、南京(宁)、武汉(汉)三城市为主要案例,从政府、组织、服务三个维度探讨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创新发展。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通过图书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查阅国内外相关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各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与发展等方面的文献和专著。这些文献一方面为本文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另一方面也开阔了本文的研究视野与思路,丰富了研究资料。

2.2案例分析法

选取沪、宁、汉三城市部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案例研究的对象。对三城市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对象的选择既综合考虑了其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也考虑了不同类型组织志愿服务的差异性(见表1)

2.3实地调查与访谈法

根据研究内容,对沪、宁、汉三城市的二类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展开一系列调查,并对其组织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访谈的对象均为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重要负责人或是长期在该组织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他们对全民志愿服务组织的运行有深入的了解(见表2)。

3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发展现状

3.1政府积极倡导,多方支持

与国外志愿服务自发产生不同,我国志愿服务发展主要在于政府的倡导与支持。现有的2支影响较大的志愿者队伍——中国社区志愿者与中国青年志愿者就是在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的推动下发展。虽然志愿从事体育锻炼普及工作一直不乏其人[2],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同样也是因政府的倡导与支持。

一是政策倡导。1994年,原国家体委颁布《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级称号、条件标准、培训考核、申请实施审批、指导方式以及工作管理等各部分内容,并辅以一系列配套措施以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如,编制培训大纲和教材,确定 8 所专业体育院校为国家级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和评审工作,建立起各等级的评审委员会等;针对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2005)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等政策、规范予以完善;各地方政府或体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地方性政策,如,从 1994 到 2000年,先后有晋、沪、豫、甘、蒙、宁、浙、黑等地制定了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将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 部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成为国家推行的法律制度。此外,在中国特殊国情条件下,不仅专门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政策发挥作用,相关的党政文件、讲话批示、章程决议、公益规范等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执政党不仅将大力倡导和发展社会志愿服务纳入自己的执政视野,同时也在从理论上明确阐明了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的相互关系。[3]

二是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均有专项财政资金及体育公益彩票资金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及其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如,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投入近千万元资金培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 650人[4];沪宁汉三市体育局每年分别投入100万元、70万元、70万元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发展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开展。

三是表彰先进。国家体育总局及各省市体育局均会依据一定标准表彰优秀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如,自2011年起国家体育总局均会凭据《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办法》每2年评选表彰1 000名左右的“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政府对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先进者的表彰既是对志愿者的肯定,也是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推动。

四是宣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快速深入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宣传,这主要在于政府有着极强的公信力和强大的行政资源启动宣传工具。如,2010-2013年由国家体育总局发动的“全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示范活动”“国际志愿日‘三关爱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全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大联动” “‘红红火火过大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等不同主题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宣传,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深入人心,推动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向纵深发展。

正是得益于政府的积极倡导与多方支持,自1994年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来,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支服务于全民健身的专业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根据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统计数据, 至2014年8月全国已有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142万名(见图1),平均每953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些社会体育指导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各职业,包括体育教师、公务员、私营企业主、都市白领、退休人员、退役及在役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等。

图1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情况

3.2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组织积极参与

虽然个人可单独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但综观国际志愿服务的发展,志愿者通常以非政府组织为载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5]。正因如此,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民间组织)也称为志愿服务组织。称谓不一,主要在于不同语境下有不同含义,非政府组织强调的是与政府组织的区别,志愿服务组织强调的是志愿性。目前,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正步入正轨。

首先是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发展初期我国的专业全民健身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依附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队伍”称呼,并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组织。2003年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率先成立拉开了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化发展的序幕,此后则有长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地方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陆续成立。2010年7月,第一个全国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化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在其推动下,各地方纷纷建立正式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至2014年8月全国已建立了1 774 个地方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且其中一些组织,如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已实现了实体化运作。

其次是各类组织积极参与。虽然,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主要以体育社会组织为载体,但并非所有体育社会组织均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其活动也并非都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3年我国共有17 869个体育社会组织类。它们的活动大致可为如下几类:1)推广体育运动项目及提其高运动水平;2)促进体育交流;3)为社会提供非营利服务;4)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5)为组织内部成员提供互助和自助性无偿服务。在其中,4)为志愿服务活动已取得共识。然,据联合国大会 “E/CN.5/2OO1/6 ”号决议,互助和自助服务也属于志愿服务。可见,在以上5类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动中,4)、5)都属志愿服务。目前,除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作为专业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为社会成员提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外,还有大量体育社会组织虽然其活动宗旨不一、内容各异,但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不同形式与内容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这些组织包括老年人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甚至体育学术组织。其中,单项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主要为团体(组织)内成员开展互助和自助服务,其特点是服务对象、受益者均为团体(组织)内部人员。如,2012年南京老年人体育协会在全市开展的活动有400项,其中有226项纳入协会计划内,由协会成员以互助和自助服务形式完成;上海市木兰拳协会成员(木兰拳爱好者)之间相互提供互助和自助服务;武汉百步亭社区体育俱乐部80个不同项目健身团队彼此间开展互助和自助服务。体育学术组织则有如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自2011年以来每年均会与其地方分会在全国开展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神州行活动”系列活动,其服务对象与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一样并不限定某一类人,也为非组织内部成员。

3.3以社区为重心开展日常健身与群众性体育竞赛服务

从国外志愿服务发展的轨迹来看,多数志愿服务组织以为社区提供服务为己任。大众体育志愿服务也如此,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包括在社区体育俱乐部担当教练员、官员、小巴司机、比赛主管、裁判员、会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服务人员等。目前,我国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主要是为社区居民开展日常健身与群众性体育竞赛服务。

首先,社区是服务重心。我国的志愿服务发韧于社区服务,并随社区服务发展而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单位制”消解与社区兴起,社区逐渐成为全民健身的重心。相应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也就围绕社区开展。为便于在社区开展服务,沪宁汉三城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均不同程度建立了市—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四级组织网络,将组织的末梢神经组织嵌入了社区。上海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在全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了指导小组(分站),以方便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如上海市四平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站的28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所在的四平街道22个居委会建立了鞍山(1)指导小组、鞍山(2)指导小组、五村指导小组、密云指导小组等2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小组,为各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武汉市109条街道的文体站,80%以上的社区文体活动指导站均建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联络中心;南京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也在各居委会及社区文体活动站建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小组。单项体育协会也主要以社区为重心开展互助和自助型志愿服务。如上海市木兰拳协会嵌入社区建立了大区—区—辅导站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为所在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武汉青山钢城志愿者水上救援服务队则直接在钢城游泳基地设立志愿服务点;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以玄武湖作为龙舟运动健身、竞赛服务基地。

第二,日常健身服务多样。沪宁汉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的日常健身服务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运动技能与健身方法传授、科学健身知识讲座、健身场地器材维护、健身苑点(晨晚练点)开发与组织管理、健身团队组织与活动开展、体质监测等。单项体育协会由于项目不同,具体的服务差异较大。上海市木兰拳协会不仅提供技术培训与指导,还会根据木兰拳运动发展的实际及健身者的需要不断创新木兰拳健身方法与技能,并以教材的形式推广;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主要是每年安排教练员(志愿者)为南京市龙舟运动爱好者,尤其是残疾人及65~70岁的老年人提供2 000~3 000人次的龙舟运动技术免费指导;武汉青山钢城志愿者水上救援服务队的服务主要是水上安全预防与应急服务。

第三,竞赛服务丰富。沪宁汉三城市社会体指导员组织开展的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志愿服务,主要有节庆(假)日体育活动组织、新兴健身项目技能展示、社区体育竞赛组织、市民运动会组织、单位体育竞赛组织、健身团队展示。如上海市的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社区健身大会”、全民健身节、市民运动会,南京市的全民健身节活动、全民健身日、百万市民健身工程、市区运动会,武汉市的全民健身周、渡江节、全民健身运动会等。三城市大型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至关重要。单项体育协会的竞赛服务也大不同,上海市木兰拳协会基本包揽了场地布置、竞赛组织、裁判安排、技术指导等在竞赛(活动)中的多项服务;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主要是为一些开展龙舟竞赛的学校、机关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龙舟竞赛所需的场地布置、水上安全救生指导与安全防护等专业化服务;武汉青山钢城志愿者水上救援服务队主要提供游泳竞赛信息联络、报名。

4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

4.1社会环境不利

志愿服务需要有一个支撑其发展的社会环境,但目前我国在此方面还有所欠缺。一是公民社会发育不足。当下,我国的公民社会虽“初具形态,但离成熟尚有很大的距离”[6]。“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7]。二是公共精神缺失。公共精神是 “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8]。但中国的传统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家庭、家族社会生活圈导致公共精神非常稀缺。林语堂如此描述:“在中国人看来,社会工作常视作干预他人的事。一人热心于社会改革或其他公共事业,看来常觉得有些可笑。[9]”公共精神的缺失,直接的反映就是公民志愿服务意识不高,参与水平低。三是社会奉献精神弱化。受功利主义的影响,近年来社会奉献精神弱化,媒体经常出现歹徒持刀伤人围观众人无动于衷,或有人失足落水却无一人伸手相救等报道屡见不鲜。人情的冷漠,使奉献精神被挤到了道德的边缘,也影响了志愿服务的发展。

4.2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

首先是越位。

政府虽有政策倡导,但以管理、控制为出发点。对社会组织的成立设置了极高的门槛,期望以此“一劳永逸”地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但后果就是致使众多草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无法获得“合法性”并发展壮大。此外,政府对全民健身志愿组织的具体事务直接干预过多、过细,涉及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与管理,志愿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诸多方面。如,南京、武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日常运营实际由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上海市体育指导员协会虽是实体化运作,但也不可避免地要接受政府的行政指令。

其次是“缺位”。

一是轻过程监督。政府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目前仅限于年检,既无分类管理措施,也无资金运作及日常行为的监管。“非政府组织并非就是圣洁的天使”[10],没监管其一样可能冲破道德的底线,出现越轨行为,中国红十字会、全国牙防组织等暴露的问题即为明证。从沪宁汉三城市的调查情况来看,资金的收支情况也一直是一些全民健身服务组织“讳莫如深”“欲言又止”的话题。

二是资金支持亲疏有别, 税收优惠配套制度不健全。由政府扶持的组织所需资金基本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如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老年人体育协会及一些国家级、省级社区体育俱乐部。无政府背景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则无法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只能靠自筹资金维持运营,如,上海木兰拳协会、武汉青山钢城志愿者水上救援服务队。除资金支持外,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组织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但目前此方面配套制度尚不健全。其一无专门针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上海木兰拳协会通过“应美风贸易公司”经营木兰拳系列产品获得收入以弥补协会发展资金不足,并未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其二根据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税务部门承认的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对象,仅限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等24家机构,也就是说只有向这24家机构捐赠的企业方能获得税收优惠。因此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也就难以通过税收激励制度获得企业的捐赠。

三是志愿者激励制度不完善。大量研究表明,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多样化,因此激励形式也应多元化。虽然,对于单项体育协会等开展自助与互助志愿服务的组织而言,因组织内部成员即为志愿者,对志愿者激励与否并不大影响组织的活动。但对于开展为他人服务型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而言,如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由于服务活动主要依靠大量志愿者完成,且其成员构成比较复杂、动机多样,激励就必不可少。目前,沪宁汉三城市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均采取了一定的激励措施。激励形式主要有日常服务补贴、大型活动补贴及优秀表彰三类(见表3),但是激励对象范围较窄,仅限于少数优秀志愿者;激励内容较少,只有少量的物质消耗补偿及名额不多的精神激励;对于志愿者想通过志愿获得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激励考虑不足。

四是法律制度缺失。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此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全国性的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地方志愿服务的法规,如《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体育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如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等,均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起着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但总体上关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方面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问题:立法层次低,权威缺失;立法内容对全民健身志愿组织行政管理规定较多,对其组织地位、财产关系等有关民事关系的规定涉及较少;实体法的缺失,对于公民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实体内容缺乏系统规范。

4.3组织发育不全

一是实体化程度低。所谓的协会(社团)实体化是指《民法通则》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备法人成立的条件,如,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能够协助政府对体育事业的直接参与和管理[11]。参考此标准,目前我国的大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虽按要求已成立协会,但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沪宁汉三城市的体育指导员协会只有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才真正实现实体化运作。而一些草根组织则难以获得合法性,因此也就无所谓实体化,武汉青山钢城志愿者水上救援服务队即如此。

二是服务行政化倾向严重,独立性缺失。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很多是由政府发动自上而下建立,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及部分单项体育协会,这使其长期在组织体系、经费、人员等方面从属于政府,进而导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也受行政指令指导,这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协会)中尤其明显,即使是已基本实体化运作的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也不例外。另一方面,一些自下而上建立的组织,虽然不从属于政府,但为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合法性”,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向政府靠拢,迎合政府的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上海木兰拳协会即是如此。

三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是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生命线,从发达国家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来看,其资金来源渠道一般包括财政拨款、非营利性服务收入、社会捐赠等。但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沪宁汉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资金基本由政府财政供给;上海木兰拳协会和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的收入则依靠非营利收入;而武汉青山钢城志愿者水上救援服务队的资金则只能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维持。

4.4服务的整体水平不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项目单一。日常健身服务主要是以健身技能指导、健身团队与健身点的组织管理服务为主;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服务方面,以配合政府发动、组织竞赛(活动)为主,少有志愿服务组织能够独立策划、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关于体育科学知识宣传、健身咨询、体质测量、运动处方等体育科技服务较少;向社区公众宣传政府的体育政策法规,了解政府体育政策落实情况,收集社区公众的体育诉求、意愿等涉及体育公共政策方面的服务则更少。二是服务层次较低。目前提供的主要是大众化的服务,难以针对少数特殊群体提供专业化程度高、个性化服务。三是服务对象范围较窄。目前主要局限于一些社区居民及社区内的体育组织,对于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较少,这直接会影响其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支持。

5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创新发展

5.1政府——转变角色,从直接领导控制转向引导支持

5.1.1发展志愿文化

志愿服务发展需要志愿文化的土壤,浓厚的志愿文化氛围能使志愿服务获得最广泛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西方国家志愿服务蓬勃发展就因其根植于浓厚的志愿文化土壤之中。基于目前我国志愿服务发展受不利社会环境的制约,政府理应承担志愿文化建设的责任。

总体而言,凡可物化的志愿文化建设相对容易,如志愿者徽章、志愿服务服饰、志愿荣誉证书、志愿书籍等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物质产品,而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层面志愿文化建设较难,志愿文化建设的重点也就在此。因此,要选择恰当的契机和路径。一是多样化的教育、传播途径。既要重视学校教育的作用,也要重视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的志愿文化传播作用;既要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也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通讯设备扩大传播路径与渠道。二是以社区为建设载体。将志愿文化作为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志愿文化自下而上生长、在全社会快速推广和普及的一种重要模式。如,武汉市百步亭社区创建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百步亭社区志愿文化,使社区志愿服务逐步从零碎、单一、分散向综合、多元、专业、规范转换,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12]。三是创新形式。避免“高大全”式的志愿服务宣传,尽量创造新颖多样、凸显个性、贴近生活的志愿行动与宣传,使人们以自主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对志愿文化的内化。

5.1.2培育组织

一是改革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关键是培育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这就需要改革现行门槛高、限制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首先是要降低社会组织成立的条件,简化程序,取消关于“活动资金”“成员人数”等的限制,对于非法人形式的社会组织只需在所在区域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即可宣布成立。降低准入门槛将有利于类似武汉青山钢城志愿者水上救援服务队的“非法”组织发展。其次是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特点决定了人们会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其行为规范,若其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不仅会使人们质疑其社会公信度,更有甚者还可能沉重打击整个社会的道德与信念。为保证全民健身志愿组织服务活动的合法规范运营,同样需要外部监督机制。除年检外,还应包括有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媒体与公众的监督、全民健身志愿组织之间的监督等。

二是资源引导。所谓资源引导,就是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方式,引导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发展。1)直接资金支持。除给予“官办”全民健身志愿组织资金支持外,对那些志愿服务开展较好、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草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也应予以适当的资金支持。2)间接资金支持。完全依靠政府资金补贴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全民健身志愿组织的长远发展及服务能力提升。因此,政府可通过体育公共服务的项目外包、项目委托、项目招标等形式对全民健身志愿组织予以间接资金支持。对此,国内已有城市开始尝试。如,武汉市体育局从2012年开始尝试每年拨款100万元向社会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志愿组织)招标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3)税收优惠。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少量财政资源引导社会资源源源不断注入社会公益事业,实现政府期望的公共目标。这包括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从事的非营利性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对向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捐赠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税收优惠。

5.1.3建立激励机制

为促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发展,必须有一套志愿者激励机制,这只能由政府做出安排。激励机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内容多样性,迎合志愿者的动机与需求,多样化设计激励内容。直接物质奖励,可发放因参与志愿服务而产生的物质消耗(如交通费、餐费等);间接物质奖励,如在就业、职位升迁、升学或公共服务方面给予的特殊或优惠政策;精神奖励,包括认同、尊重、感谢、荣誉、政治待遇等。2)层次性,既要有重点与权威性的激励,又要有普适性的激励,使相同激励内容在不同层次产生不同的激励效应;3)稳定性,即对志愿者的激励应是一种常态性的激励,只要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授予相应等级(层次)的奖励,不因管理者的变化而变化;4)开放性,对志愿者的激励不是政府的专属权利,激励机制的设计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志愿者的奖励。

5.1.4完善法律制度

首先要制定一部与宪法相衔接的社会组织基本法。这部法律暂且称之为“社会组织法”或“志愿服务促进法”,它能够涵盖所有政府与企业以外第三领域所有登记、未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法律在实体上对涉及社会组织的地位、性质、分类、登记设立、权利、义务、活动、财务、管理与监督、内部自律、税收减免等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以指导各项专门的行政法规。第二是出台体育志愿服务专项法规。由国家体育总局依据宪法精神和前文所述的“志愿服务促进法”确定的原则,借鉴国内外有关志愿服务立法的精神,结合我国体育发展的需要及两种体育志愿服务——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与体育赛会志愿服务发展的外部环境等因素,出台“体育志愿服务条例”,对体育志愿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规定。

5.2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增强独立性

独立性是全民健身志愿组织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存在的意义。“自主不仅是确定组织合法性的关键,而且对于它们进行灵活机动的实践活动也起了极其关键的作用”[13]。诚然,为有效利用资源,提供更好的志愿服务,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需要与政府或私营部门进行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但是合作绝非是被收编,接受援助也不是被买断。实践也证明,只有保持独立性的社会组织才能获得尊重,进而发展。

5.2.1完善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极为重要。它一方面勾描出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反映出与营利组织、政府组织的不同;另一方面,又体现出社会组织活动的基本状态,揭示其活动的运行规律,保持系统的有效性。[14]

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涉及诸多层面,其中明确使命、制定章程、建构组织最为重要。为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而非自身的生存而存在,是志愿服务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明确使命,有助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防止非营利组织常见的退化症。由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多为“无形”,质量缺乏客观的检验工具和标准。因此,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使命不宜过于笼统、空泛,以利于确定具体的服务对象。章程不仅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实现组织民主决策与自律管理的最基本保证,同时也是与政府组织间权、责、利的合约,落实组织自治和自主权的保证。对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而言,理想的章程应既能体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使命,又能体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内在规律。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目的和活动方式,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理事会,负责决策;二是秘书处,负责日常常规事务;三是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具体事务。

5.2.2加强公信力建设

公信力是志愿服务组织最重要的资产和维生要素,如同荣誉是人的第二生命一样。对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而言,加强公信力建设是其获得社会资本的根本。途径主要有:一是财务公开。这不仅能预防腐败,还能使捐款者知道所捐之款的真实用途,进而获得其对组织的信任。如,广东梅州市百岁山登山协会通过组织的网络平台将每季度的收支细目公布,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每年可获近10万元社会捐款。二是主动构建人际关系网络。信任和人际关系网络相互依存,信任产生于人际关系网络,而人际关系网络则是信任生成并发挥作用的基础。为获得广泛的人际关系网络,全民健身志愿组织应积极主动地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媒体沟通,让政府、社会公众、媒体了解与宣传组织的使命与服务,取得其信任,进而获得支持。三是重视对志愿者礼仪与技能的培训。志愿服务虽为无偿服务,但同样需要重视礼仪与技能的培训,良好的服务态度及过硬的服务技能才不致于使志愿服务成为“扰民”,并获得社会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认同与支持。

5.2.3建设人力资源队伍

虽然不同的组织会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与服务需要,来确定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及怎么用人,但对于成熟的志愿服务组织而言,人力资源队伍大致有领导者、理事、志愿者、专职员工四种,他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发挥不同的作用。领导者指会长(理事长、主席),秘书长等,负责组织的决策、指挥,引领组织的发展,通常由组织中较有威望或有较大资源调配能力的人担任。理事,即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是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有更广泛的影响力, 理事会的成员也应具有广泛性,能够吸纳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如组织中的骨干、社区精英、社会贤达、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志愿者领袖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目标与任务需要通过一个个志愿者的服务方能实现。因此,不仅要做好志愿者的规划与招募,还要做好志愿者的培训、任务分配、服务评价与激励等工作。虽然,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工作主要由志愿者完成,但从国外一些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情况来看,一些规模较大、运营较好的志愿服务组织会聘请专职员工,负责组织的日常事务及各类服务的协调工作。

5.2.4提高资金筹措能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外,非营利性服务收费、外国捐赠是志愿服务组织资金来源的几种重要渠道。基于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的现实,需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一是积极开展非营利性服务。志愿组织虽不以营利为目标,为求生存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开发收费服务项目以弥补公益支出在当下是普遍现象。正如邓胜国所言,“作为非营利机构并不等于不能盈利,只是收入所得不得进行成员分红,而必须用于公益事业”[15]。因此,全民健身志愿组织在开展正常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时,可开发一些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如,上海木兰拳协会借此获得了组织运营的基本资金。二是提高各类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外包,以获取资金。三是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争取社会捐赠。

5.2.5力量联合,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联盟

从世界志愿组织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志愿组织的不断发展会出现志愿联合组织,它是志愿组织向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发展的迈进。如英国志愿组织联盟——英格兰志愿组织理事会(NCVO)、我国一些地区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即为此类组织。当下,我国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类型多样,运行机制不一,志愿服务项目、对象亦各异。虽然各组织之间非“老死不相往来”,但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各自为战现象较为普遍,甚至也存在因“江湖地位”之争而相互拆台的个别事件。为有效利用各组织的资源,扬长避短,各全民健身志愿组织应有自己的协调组织——全民健身志愿组织联盟。它具有如下功能与作用:增强组织独立性,制定服务标准,出台行业自律机制,促进国际交流,协调矛盾,资源共享,扩大志愿服务范围,服务分类等。

5.3服务——以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创新机制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终极目标是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满足其全民健身需求。但是,好与不好,只能以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衡量。因此,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必须将不断提高社区公众的满意度作为志愿服务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

5.3.1提供公众喜欢和期望的服务

一是服务必须契合社区实际。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主要以社区为重心开展,但每个社区由于历史传统、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的差异及社区居民的异质性程度不同,公众对全民健身服务的期望不一。因此,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社区的特点与条件,创造出符合社区公众需求的服务方式与内容。这既可满足社区公众的需求,又可提升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如,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为所在社区的居民、机关单位提供各类服务的同时还将龙舟划进农村社区,不仅满足了社区公众需求,也促进自身发展。

二是丰富服务项目。提高公众的满意度,需要丰富服务项目,提供内容各异、层次多样的服务。不仅要提供健身、竞赛活动服务,还要提供体育公共政策服务,将公众的体育诉求通过多种途径向政府反映,植入政府的体育公共政策;提供组织管理服务,主要是辅助社区健身组织(团队)开展筹资、管理及各类服务等方工作,帮助会员积极参与健身组织生活;开发康复、保健、营养等运动医学方面的服务,提升服务的层次及专业水平。

三是优化服务方式。首先,要注意与其他服务形式相结合。全民健身服务运作机制可包括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三种。由于全民健身服务项目的复杂性及服务主体的多样性,在现实的服务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多种机制混合并存的状况。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配合其他形式的全民健身服务机制,满足社区公众的需求。不应因机制不同而使社区全民健身服务条形分割,导致资源浪费。其次,要加快服务响应速度。公众对全民健身服务的需求有可能是常规性的,也有可能是非常规性的。对于社区公众非常规计划、又要及时解决的全民健身服务项目,如社区庆典活动、驻社区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或个人的一些临时需求,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必须要有快速的服务响应速度,努力做到有求必应。第三,要努力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公众对于全民健身服务既有一般性需求,也有个性化需求。对此,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应努力创造条件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此,社区公众必然会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生活质量、切身利益与社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密切相关,提高公众对服务的满意度,进而支持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发展。

5.3.2尝试项目化运作,提升服务能力

项目化运作是在资源约束的条件下,运用系统理论与方法,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当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化运作不仅在政府组织、市场组织中广泛运用,在志愿服务组织中也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如,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招募、派遣志愿者到中国开展扶贫支教等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扶贫接力计划。志愿服务的项目化运作有效满足了较大规模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需求,成为现代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基本趋势之一。[16]

从沪宁汉三个城市的调研情况看,一般各城市每年均会在节庆日或固定时日开展各类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对于这类大型群众性竞赛、展示、表演的服务往往会涉及较多人、财、物,基于我国全民健身组织普遍资源不足的现实,实行项目化运作不失为创新之举。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项目化运作一方面能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更为有效地吸纳与整合各种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内涵。事实上,武汉市将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向社会组织(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招标,即已迈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的第一步。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关键是做好三步:第一是项目选择,它必须迎合服务对象的要求,符合组织的使命与宗旨,切合组织的服务能力。第二是项目设计及实施,必须充分考虑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对象三方因素。好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是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志愿者期待及志愿服务对象需求的完善契合。第三是项目评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必然包含众多创新因素,具有试验性质,对其评估可总结成功经验并发现问题,以供借鉴和参考。同时,评估也有助于形成关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的项目管理理论,进而指导实践。

5.3.3创建服务品牌,扩大影响

当下,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品牌”已成为营利与非营利组织共同追求的目标。基于此趋势,我国的一些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正积极致力于打造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统计,目前我国已有“电子保姆 1411”“赵广军志愿服务队”等594 个社区志愿服务品牌,有力地提升了社区志愿服务的形象,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17]。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领域,上海市木兰拳协会、武汉青山钢城志愿者水上救援服务队也正逐渐成为上海市、武汉市志愿服务的一个品牌,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可见,创建志愿服务品牌,走特色发展道路已是提升志愿服务质量、促进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那么,如何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

一是合理设计组织的形象识别系统。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理念与志愿精神,通过一定的行为及视觉识别方式传达给组织内外的相关受众,从而使之对组织产生一致的认同与价值观。关于这一点,目前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做得比较好。

二是从志愿者的视角出发构建服务品牌。“只有满意的员工,才会有满意的顾客。”志愿者是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依靠力量,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的建设要与志愿者的激励、培训与管理有机结合。

三是在与志愿服务对象的互动中构建服务品牌。要建立与服务对象的互动、沟通机制,准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倾听服务对象对于志愿服务组织及服务内容的看法及建议。终极目标在于向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借鉴国外经验。随着志愿服务深入全球各个领域,志愿服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其内容涉及志愿服务观念交流、志愿服务行为合作、志愿服务信息共享、志愿服务网络互助等诸多方面。同样,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理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借鉴国外经验。加强与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作为全球志愿服务的一部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也应积极主动加入中国的海外志愿服务计划,参与国际志愿服务,这既能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也能更全面深入学习国际志愿服务组织的先进运行机制。与各国大众体育志愿服务组织的学习与交流。目前,国外大众体育志愿服务发展已较为成熟,其基本特点是参与人数众多,组织化程度高,政府参与规划与管理,服务项目设置全,重视对志愿者的激励[18],这些均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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