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青年学生网络主体性观念的问题研究

2016-01-13 03:06王晓敏
科教导刊 2015年36期
关键词:青年学生主体意识互联网

王晓敏

摘 要 在网络日益盛行的现代社会,网络给生活带来的便利和丰富多彩毋庸置疑,但网络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明显,不少学者在研究社会发展时提出了网络主体这一概念,也针对网络主体性教育、网络主体道德素质等课题展开研究。青年学生作为网络使用的最主要的群体,作为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网络行为受到广泛关注。如何提高青年学生网络主体性意识,规范青年学生网络主体行为十分重要。

关键词 网络主体 青年学生 主体意识 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5.12.077

On Problems of Training Young Students' Network Subjectivity Concept

WANG Xiaomin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Guangxi 530000)

Abstract In the network increasingly prevalent in modern society, network to bring convenience and colorful life no doubt, but the network is increasingly obvious problems exposed, many scholars in the study of social development, presenting a network subject of this concept, but also for the network subjectivity education, the main network to expand research on topics such as moral quality. Group of young students as the main network used as force social modernization, their network behavior attracted widespread attention. How to improve students' network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standardize the behavior of young students is very important to the main network.

Key words network subjectivity; young students; consciousness; internet

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换代和网络的普及,全世界都已经进入了网络化时代。上网也成为了中国现代社会一个常见而重要的生活方式。2015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发布了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由于智能手机日益普及,手机上网人数比例上升,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①互联网上网越来越便利,不再仅局限于沟通交流查找信息,还与传统经济结合愈加紧密,支付、物流甚至各种金融方式成为常态,互联网应用愈加丰富,使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有了相当大的改变。可以说网络圈起了一个“社会”,成为人们的第二生存空间,与人们的第一生存空间——现实社会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与现实社会一样,人们在网络社会里活动,必然会产生主体与客体的概念。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网络社会中的各种活动实践需要我们通过对实践主体的讨论来进行研究。

1 网络主体与青年学生的关系

1.1 网络主体的概念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提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得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②这一条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对客观世界只是从客体而不是从主体去理解,只是从直观的形式而不是辩证能动地去理解。客观世界不是直观的对象,而是实践的对象;人不是直观的主体,而是一个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实践的主体。这表明了,人是现实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体,而人在实践活动中能表现出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主体性。由此我们可以推出,在网络社会里的主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主体是指在进行网络活动的人。相对的,网络客体就是只与主体相对的客观的网络世界,是网络主体认识和活动的对象。我们可以理解为包括网络世界的物质基础例如人们使用的电脑、手机或者其他服务器,以及相应的网络技术,字符、图像等网络信息。

1.2 青年学生是网络社会的主力军

马克思指出:“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分开来。”③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必须通过实践体现。因此,网络主体指的是正在进行网络活动的人,如果一个人不在进行网络活动,则不属于我们所说的网络主体的范围,但这个人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的主体。根据CNNI发布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按照年龄结构划分,截至2013年12月,我国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2%,10~1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24.1%,分别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排名第一和第二;按学历结构划分,在高中(或中专、技校等)以上学历群体占52.1%;按职业结构划分,学生群体占25.5%,是中国网民中最大的群体。④显然,青年学生是我国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是我国网络社会的主力军,是数量最多的网络主体。当一个青年学生正在上网时,他就成为一个网络主体,探究青年学生上网的主体观念,有助于我们完善网络社会,促进现实社会的和谐发展。

尽管青年学生是我国互联网的主要使用群体,对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就我国现阶段青年学生的上网情况来看,大部分青年学生都没能树立自己应当作网络主体的观念。很多学生将上网当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活动,但多数人上网时没有特定的目的,只是习惯性地随意浏览。也有不少学生觉得自己不管多累,都习惯打开电脑就变得精神。一些学生因为上网时间越来越长,导致了缺乏运动、缺乏参加集体活动和缺乏与人交流的现象。网上信息浩如烟海,学生面对电脑时却缺乏一定的选择能力,并且开始出现“网上有什么就看什么”的心理,更有甚者是利用虚拟网络的隐蔽性为所欲为,制造虚假信息等等。青年学生上网情况反映出了令人担忧的问题:过度的网络依赖或迷恋;创造能力的弱化;理想、信念、自我甚至于人性和道德的迷失等等。⑤因此,增强青年学生网络主体性意识,规范网络主体行为刻不容缓。

2 青年学生必须增强网络主体意识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到:“……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在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形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⑥这里强调的是劳动实践是人们确立主体地位产生主体性的基础。实践产生了人们主体性的三种要素: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针对青年学生网络主体意识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加上自律性这一要素。青年学生在网络社会的实践活动中,必须增强这四种主体意识。

2.1 自主性

自主性往往与独立性相联系。在网络社会里,人们的身份具有虚拟性、想象性和多样性等特征,但无论以何种身份存在于网络中,都应该有一定的独立性。青年学生在上网时必须确立自己独立的人格,独立支配自己的网络行为。这就要求青年学生首先要树立自己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确立一个独立的良好的自我。正如人类在生存中必须明确自己与动物是不同的一样。“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⑦马克思认为主体性表现之一为自主性。与动物不同,人们通过实践确立了独立自主性,选择运用恰当的自然规律来帮助自己支配自然界。表现在网络社会里,就是要对网络信息、网络环境和上网时的自我有支配的作用。青年学生在网络活动实践中会面对各种负责而丰富的信息资源,要确立自己的主体地位,较好地使用网络,驾驭网络,不至于被网络所同化而迷失自己。

2.2 能动性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这样一段叙述:“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分开来。”⑧这里所说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指的就是人作为主体而具有的与动物区分开来的自觉能动性。“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与对象……”⑨这里所说的“尺度”指的是“规律”、“规定性”的意思,人类由于有着自觉能动性,因此行动上不仅依照自己的本能和本性的规律,还能意识到自己所实践的对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相对于人这个主体来说的客体所存在的性质和规律。人的实践,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实践中人们能够通过理性思维自觉地把自身和对象的两个尺度两种规律结合起来,更好地进行生产劳动,更好地改造自身改造世界。青年学生要增强网络主体的意识,离不开提高自身的自觉能动性。这要求青年学生在上网的时候,要充分地理性地积极地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有意义的网络信息,有意识地回避不需要的虚假的不健康的网络信息。

2.3 创造性

有学者在全国八所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和内蒙古师范大学)进行大学生网络主体性调查中,得出这样一组数据:选择经常参与软件调查设计只占10.5%;制作个人主页占14.4%;组建网上学术论坛占9.9%。而经常欣赏音乐影视占71.5%;浏览新闻占66%等轻松休闲类的行为比例很高。⑩这样的数据显示出当代青年学生利用网络时缺乏创造性的状况,他们被五花八门的信息、悦耳动听的音乐、生动有趣的影视图像所吸引,被牵着鼻子走,这样的网络行为占据了他们很多的时间,往往忽略了自己是一个网络主体,还应该具有创造性。马克思指出:“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原本就是具有创造性的。很多学生会说“网络每天都有新东西,不需要我们去创造”。这就是缺乏主体意识的表现。

2.4 自律性

在网络空间里青年学生网络道德欠缺,网络主体意识淡薄的言论不绝于耳,这是由于青年学生整处于社会心理成长和道德素质形成阶段,因而容易被网络的虚拟性诱导。培养学生在对待网络时的“慎独”精神提上日程。“慎独”指的就是培养自律性,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也能做到“慎隐慎微、慎言慎行、慎欲慎辨”。网络社会的和谐发展,青年学生的自身成长都要求学生在上网时唤醒自己的主体意识,这种要求和“慎独”精神相符。首先,“慎独”的理性自觉精神与网络主体的道德责任意识相互融通;其次,“慎独”的道德自律精神和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目标相一致;再次,“慎独”的修养境界与网络主体的道德人格塑造和谐统一。 在青年学生养成独立自主性的基础上,培养他们的自律性,树立“慎独”精神,有助于青年学生充分调动他们的自觉能动性,帮助其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3 借助主体外力量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认识的目的。我们研究青年学生的网络主体性的问题,总结出网络主体性意识的四大要素,但归根到底要转回青年学生的网络主体的行为问题。上网的人是网络社会的主体,网络信息网络工具则是我们网络社会的客体。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体与客体有着深刻的辩证关系。他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 另一方面,他又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 而“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可见,社会的主体创造客体,而社会客体又制约主体,二者是统一的。我们在讨论青年学生网络主体的行为问题时,不能忽略了网络客体带来的影响。同时,借助网络主体以外的力量亦可以帮助网络主体规范其行为。

3.1 改进网络技术,完善信息发布系统

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信息发布规则和制度,在坚持信息自由的基础上,对不应当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要明令禁止,政府在对信息发布单位要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恰当的监管控制。网络技术部门也要积极研发健康的网络工具或软件,利用技术来对网络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在智能手机日益盛行的现代社会,对随身都可以上网的通讯工具也要进行合理健康的控制,避免人们对网络日益依赖。全社会也应当形成一定共识:不要让网络绑架了我们亲近现实社会亲近大自然的机会。

3.2 学校要加强对青年学生的主体性教育

学校对学生的影响不可忽视,教育学生立足于日常生活中的现实交往,在上网时要有独立自主的意识,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不要一味沉溺于网络中,现实社会才是人们生活的真实社会。网络只是现代人们把握现实的一种工具,上网要有一定的目的和计划,不要盲目浏览网上信息而消耗时间,对网上的信息要有一定的鉴别能力,上网时充分自觉地选择积极有益的信息,对信息要进行理性的筛选和过滤,充分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作为网络社会的一员,要与在现实社会中一样对自己负责,对网络社会负责,这就要求青年学生在上网时,承担起一定的道德责任,不能过度表现自我而散播虚假信息谣言,不要恶意中伤他人,模糊事实,不能充当网络黑客破坏网络社会的秩序。

当网络已经越来越贴紧我们的生活,人们已经走进一个全新的社会,一个包含着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现代社会。网络给人们带来更为多姿多彩的生活。对于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的青年学生来说,只会积极地接受网络,接受网络带来的新事物。但是,不能因为被网络的多样性和虚拟性蒙蔽了双眼而在网络社会里找不到自我价值,甚至于沉溺在网络社会里走不出来。抵制网络是倒退的,不可能也不可行。对每一个上网的人来说,树立主体观念尤为重要。而对于未来社会的生力军,网络应用和发展的主体力量——青年学生来说,正确认识网络,正确利用网络,健康发展网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增强网络主体意识,规范自身作为网络主体的行为,才能在科技千变万化、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选择出一条通向灿烂光明的明天的道路!

注释

①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网址: 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5/ 201501/W020140116475324694244.pdf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54.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67.

④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址: 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4/ 201401/W020140116475324694244.pdf

⑤ 宋术学.八所高校大学生网络主体性调查及其教育对策探讨.教育科学,2006.8.22(4).

⑥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158.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551.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267.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267.

⑩ 宋术学.八所高校大学生网络主体性调查及其教育对策探讨.教育科学,2006.8.22(4).

邹银凤.“慎独”教育与大学生网络主体意识的培养.中国青年研究,2010.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3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118-119.

参考文献

[1] 谭培文,乌尼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性导读[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9.

[2] 曾令辉.大学生网络主体性问题的探讨[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4.1.25(1).

[3] 张伟东.网络主体性困境及其应对策略[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1.3(2).

[4] 邹银凤.构建大学生网络诚信的主体性视角[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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