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法中的垄断与反垄断

2016-01-15 08:17徐桃
商场现代化 2015年29期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

徐桃

摘 要:反垄断与反倾销的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律形式,本文对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反垄断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行为的研究,同时,结合其余反倾销的关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反垄断;反垄断法;反倾销法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性质

1.反垄断法的概念

对于垄断的定义的理解,在法律意义之上主要有广义和狭义的分析。狭义的垄断行为是指特定的主体或者行为人在市场经济的活动过程中非法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状态或者行为,这也是对反垄断法的发对或者禁止的垄断。相比较狭义的垄断行为,广义的垄断行为的定义较狭义垄断行为的定义更加宽泛,其不仅包括法律所限制或者禁止的非法垄断,还包括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合法垄断行为。因此,对于发垄断法的定义的概述,我们可以结合反垄断法的经济和法律定义进行总结和归纳:所谓反垄断法,主要是指通过特定的行为或者规定制定主体或者行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非法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和状态,从而调整企业也就是经营者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垄断法是反垄断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统一体。

2.反垄断法的性质

对于反垄断法的性质的研究,主要是指国家用法律手段对失灵的市场进行调节和干预,对市场进行打击和消除,对竞争的不法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限制,由此来稳定混乱的市场,使瘫痪的市场逐渐恢复成顺利、有序的状态,进行对广大的消费者利益进行保护,调整和纠正市场失灵或瘫痪,传统的合同自由,平等的人格和绝对所有权的基本原则和个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规范无力,这将需要一个新的历史使命,新法律是经济 法,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重要的是融合的产物和私人法律,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为标准,其实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整,调整方法是公法为主 的综合措施,所有这些在国内法律已经成为公共知识。反垄断法规定,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和限制竞争,国家干预和调控的市场运行秩序的基本法律,它的所有属性和经济法的特征。因此,《反垄断法》的精髓。具体地说,它属于市场经济规则管理或操作的市场监管法律。

二、价格垄断行为的内容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并且该固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进行实施,其主要是规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以促进统一、有序、公平和开放的市场格局的形成。在《规定》中,对价格垄断行为给予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经营者通过协议,协调或者决定等一些串通方式,进行价格的操纵;第二方面是经营者利用其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赚取利润;第三方面是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经营者提供商品强制性对转售价格进行限定;第四个方面是经营者的市场支配第五,虽然是提供的是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但是却在同一交易对象中给予的是价格差别待遇;第五个方面是经营者以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排除、损害竞争的方式,用地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或者是采取补贴、礼品以及回扣的方式,采用变相手段进行降价,使得产品以低于成本商品的自身成本进行销售。

在《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对价格垄断行为的定义给予了规定,主要是指: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采用相互串通的方式,对市场价格进行操纵,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顺序,对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损害,或者是威胁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规定了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范围是市场调节价,没有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国家和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采用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市场调节价格,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和政府定价的适 用范围包括: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几个商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自然垄断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五个重要的公共福利服务,看到政府定价或政府定 价的商品和服务国民经济和民生的重要性。对国家《反垄断法》进行分析,垄断行为主要涵盖了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提供服务或者从事经营行为的所有的范畴,对政府的指导价格和政府定价行为都没有给予排除的垄断行为。所以,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认知,应当从全面的方式进行概括和认知,而不是单一的从某个方面进行市场调节价格行为进行规定。在对政府进行价格指导和定价的服务之中,应当通过全面和合理的方式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认知和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规定。而且,不可忽视的是,在政府对市场行为价格进行指导和定价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价格垄断行为,这种行为也是扰乱市场秩序的重要方面,对于市场顺序的发展具有极大的阻碍作用。

三、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倾销法是与反垄断法密切相关的一个法律部门,二者不同主要在于二者的着眼点不同,反垄断法的着眼点在于国内市场,其法律法规和适用对象也主要是针对的国内的企业,但是,随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关联的密切度的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也逐渐进驻到国内市场,也逐渐受到反垄断法的协调作用,但是,相对而言,反垄断法的作用机制仍然是主要针对的国内经济企业,对外国企业的束缚力仍然较小。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相比,则是主要用于国外企业,其实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作为一国内的两个法律部门,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二者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1.从立法本意和功能来看。反垄断法与反倾销法都是与竞争行为密切相关的,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这是二者所具有的共同的历史使命和进程。对于二者的不同,主要是在于二者的着眼点不同,反垄断法制定之初是为了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机制,保证市场的有效竞争行为,而反倾销法则是针对的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是建立在国内外市场的冲击之上的,反倾销行为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以不合理的低价对国内市场进行扰乱的。

2.从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出,反倾销法与反对垄断法是一脉相承的,他是从发垄断法法理中合理延伸出来的一种合理的延伸和调整手段以美国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立法状况来看,美国第一部反倾销法深受反垄断法的影响,它使用了反垄断法中的一些概念,包括要求掠夺性意图的证据和依靠刑罚与3倍的民事损害赔偿,对跨国倾销行为的定义也借用了当时反垄断法的描述。

3.二者之间作用作用的互补性。反倾销法律贸易法,不同国家之间的市场竞争的规定,主要监管、政府行动来消除官方的贸易壁垒,然后优化全球资源配置,这是一种进步的力量,增加福利的目的。和反托拉斯法标准,国内市场竞争,是私人行动反对竞争的监管。分离过程领域的国内外不同的种族,拥有兼容互补的。私人贸易壁垒和贸易壁垒是贸易自由的公共权力的两大障碍,如果没有反垄断监管私人贸易壁垒,旨在解决公平问题,放宽市场准入的反倾销法律的作用将贴现,如果没有反倾销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秩序之间的国内和外国公司,外国公司或进入国内市场,与外国公司或进口商将倾倒,会引起障碍国内竞争,因此,保护效应的竞争效应都有很强 的相辅相成的。

实施反倾销法消除国内和外国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竞争,这有利于实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抑制国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从而减少发生倾倒,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利于反倾销法律和促进自由贸易的目的的实现。

四、结论

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二者之间的冲突也是客观存在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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